- 招标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正在招标
- 招标产品: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系统,红外显微镜,水质重金属检测仪,化学需氧量测定仪/COD
- 招标编号:2240SUMEC/ZWHD2146
- 仪器网 2022-08-15 14:12:25 点击 1 次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等招标】,招标编码为【2240SUMEC/ZWHD2146】,招标项目内容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微波消解仪、激光扫描红外显微成像系统、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COD智能分析仪、海水重金属实验室在线富集系统】,投标截止到【2022-09-05 14: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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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240SUMEC/ZWHD2146
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省省级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力达标建设项目
一、采购需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包预算(万元)
1
海水型连续流动分析仪
1套
95
160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套
25
COD智能分析仪
1套
40
2
激光扫描红外显微成像系统
1套
206
206
3
海水重金属实验室在线富集系统
1套
65
285
微波消解仪
1套
2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海水型)
1套
195
预算金额:共计651万元。
包1中的海水型连续流动分析仪、包2、包3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海水型)允许进口,其余国产。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分包一中品目号1、分包二中品目号1、分包三中品目号3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
在线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用微信关注我司公众号“苏美达仪器”。
(2)进入公众号-“商业会”-“在线购标”。
(3)输入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例:2146),点击查询。添加您所要购买的采购文件到购物车,输入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以及发票信息,提交订单并确认微信支付即可,经确认信息无误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领购人邮箱。
售价:每分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9月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302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5-69586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方式:文件发售:李婧怡025-84532580,技术咨询:朱琳025-84532546、黄丹025-84531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
电 话:025-84532546
欲了解更多资讯,查看官方招标公告>>>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是从事环境监测和科研,为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技术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心同时行使“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及“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理事长单位职能,2013年增设“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中心作为全国环境监测一级站,履行太湖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和淮河、长江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副组长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