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普通业务单证印制和业务用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普通业务单证印制和业务用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人编号:PSBCGD-2023-091、招标代理编号: ZJZB-2023-19628),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现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hzhx2023-011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第二章 采购邀请书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全市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并提供不少于24辆敛款车进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预算金额:约1860万元人民币。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是菏泽市唯一一家具有武装守护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中“基于技术方案或市场垄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提供押运服务。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菏泽市乾威保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安路161号(市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
三、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68号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0-5138690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永泰大厦2401室
联 系 人:王晨
联系电话:0530-6265588 18053021577
电子邮箱:hzhx0530@163.com
2023年10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邀请书
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押运外包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
请供应商按照“表1”对应关系制作响应文件。
包号 |
分包名称 |
单一来源谈判 应答人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日期 |
递交文件/谈判地点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
菏泽市乾威保安 有限公司 |
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 |
线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 线下: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表1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hzhx2023-011
项目概述: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为菏泽市分公司采购押运外包服务,承担全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并参与本项目包的谈判。
(2)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并参阅“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0日,每日8:30-17:00,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
③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④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提供服务合同);
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⑦标书费回款回执单。
注: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2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
帐 号:1593 8001 0466 88888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8053021577)。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请供应商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
线上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
线下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使用在平台下载的“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并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代表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部〔2023〕 2459号相关规定: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五、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行开标。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纸质响应文件须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并在线下通过纸质响应文件唱价。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响应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现阶段如遇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68号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0-5138690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永泰大厦2401室
联 系 人:王晨
联系电话:0530-6265588 18053021577
电子邮箱:hzhx0530@163.com
附件:供应商承诺书模板
承 诺 书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中标(成交)后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 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采购方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若非禁入品目或非禁入区域黑名单供应商出现负面行为,采购方有权加大惩戒,直至全品目永久采购禁入。
- 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等具体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相关关系不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六、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七、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签字): 承诺时间: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568号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0-513869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永泰大厦2401室 联系人:王晨 联系方式:0530-6265588 18053021577 |
3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拟为菏泽市分公司采购押运外包服务,承担全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9 |
服务期 |
15个月 |
10 |
质量标准 |
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
11 |
单一来源 保证金金额 |
无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3 |
是否组织踏勘 现场 |
不组织 |
14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超时拒收); 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6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7 |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章的并加盖单位公章。 |
18 |
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U盘) |
19 |
装订要求 |
A4纸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20 |
封套上写明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押运外包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21 |
采购会议时间和 地点 |
采购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 采购会议地点:菏泽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22 |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
否 |
23 |
采购小组 的组建 |
拟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代理公司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2人。 |
24 |
资格审查证件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前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的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对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①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 ③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④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提供服务合同); 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25 |
费用支付 |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服务商支付季度押运服务费。付款前,服务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我公司认可的正式发票,经我公司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付,如遇节假日或服务商迟延提供发票,我公司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
26 |
报价 |
本次报价不少于两轮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
27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通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5%确定为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
28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邮政招标代理入围项目成交报价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29 |
解释权 |
|
(二)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采购文件
- 采购文件由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技术(服务)规范和响应文件格式六部分组成。
- 采购人/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 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四、谈判/评审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函;
(3)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谈判/评审时,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
(5)商务条款偏离、技术条款偏离表;
(6)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7)供应商基本情况;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答内容。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以上内容须逐项依次提供,不允许缺项,否则将被认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
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评审开始时间起 90天。
3、保证金:无
4、成交服务费: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邮政招标代理入围项目成交报价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5、报价
本项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供应商因漏报或估算错误导致的不利风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4首次响应文件正本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7.1.1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包装,也可以放在一起包装,包装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单一来源邀请书。
8、供应商参与人员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须参与谈判。
9、无效供应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2)供应商的资质不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要求;
(3)首次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首次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或提供虚假、失效文件的;
(4)首次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署,或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采购程序
1、采购方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项目谈判、评审情况以及谈判、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非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非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
5.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谈判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谈判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谈判小组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注:供应商须在各轮谈判后使用CA将报价及承诺等资料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六、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
1.1资格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谈判资格。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的原件,供应商将下列资料或证明有效原件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
①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
③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④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押运服务的案例(提供服务合同);
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报价的,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 符合性审查
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报价。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报价是否超过项目控制价或经采购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3)是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报价无效的情形。
1.3响应评审
1.3.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3.2采购小组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
1.3.3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4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5采购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采购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采购小组详细审阅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列出响应文件的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2)未提供有关的资格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说明及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未能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采购人将允许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若经过最终一轮报价后,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相同,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但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否则,其后一轮次的谈判报价无效,以前一轮次谈判报价为准。
七、成交原则
1、采购人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小组经过谈判后,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采购项目: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不能满足质量和服务的实质性要求,或价格不合理的;
(4)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论证异议成立的;
(5)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成交通知
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章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业务外包合同
(金融押运)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有偿服务,互惠互利,确保安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有偿提供现金(含外币)、金银、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以下统一简称“款箱(包)”)押运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双方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四)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业务外包项目
甲方向乙方外包以下服务项目:
1、乙方承担甲方全辖现有 个营业网点,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
2、乙方承担甲方现有 个上门收款服务点武装押运服务。
3、乙方承担甲方现有 个离行式ATM清钞和装钞等日常性武装押运和护卫工作。
4、乙方承担甲方向开户行调拨、送存现金的武装押运服务。
5、乙方承担甲方中心金库(或营业部)到本市区内有关的营业网点的调款武装押运服务。
6、乙方承担甲方到代收协议单位请领重要空白凭证的武装押运服务。
7、
项目区域:____省____市(县、区)。
第三条 工作规范和标准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配备押运人员、运钞车辆及防护装备,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押运规程提供武装押运服务,确保款箱(包)安全。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押运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每辆运钞车的月服务费为 万元,大写( 元整 ),
辆运钞车年服务费共计 万元,大写( 元整)。该服务费用包括运钞车执行押运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车辆、油料、维护(修)费用及人员人工费用等各项费用。
(二)甲方应当按 季度 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甲方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季度押运服务费 万元。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三)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o增值税普通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五)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如乙方有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未支付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双方约定的其它补救措施。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武装押运护送的款箱(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款箱(包)应牢固安全、配备双锁。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款箱(包)的交接工作,确保金库管库员、营业网点员工按时到岗,严格履行款箱(包)交接登记手续。款箱(包)交接登记本应详细记载交接人、交接网点、交接时间、交接款项、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等内容,以确保款箱(包)交接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出车或延误接送时间,乙方不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营业单位在款箱(包)移交押运前,对款箱(包)标志、编号、个数进行核点和登记,加双锁锁定,需要加贴封条的应保证封条完整、清晰。乙方在接受款箱(包)时,发现甲方营业单位未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时,有权拒绝签收。
(五)甲方协助提供乙方备勤车组人员的待命场所、基本休息设施。
(六)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项下服务营业场所的范围、上门服务客户范围、自助机具范围、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甲方所作调整涉及乙方服务内容变更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增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甲方应当按照押运服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押运服务费用。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和押运资质,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在法律法规及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严守押运秘密。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盖乙方公章)提供给甲方留存。
- 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乙方提供 辆防弹运钞车,每车配备 名驾驶员、 名押运员、 名携款员,每辆押运车辆配备 名备班员乙方人员均应取得公安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
(三)乙方应对甲方所需押运的现金(含外币)、金银、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合同到期日止,在途押运车组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保费由乙方承担,第一受益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乙方投保的保单原件应交甲方验视,保单复印件、乙方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留存。
- 乙方对押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乙方押运配备的车辆、装备、武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本合同履行期间,押运车辆不得搭乘与押运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和物品。
(六)乙方押运配备的枪支、人员、车辆等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发生涉枪案件、人员伤亡、车辆事故及违法违规操作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处理费用等)。
(七)乙方如因交通事故、车辆事故或灾害性天气等客观原因而延误接送款箱(包)时,应及时通知本合同确定的甲方联络人。同时,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分钟内安排备用车辆,增加工作人员,确保押运款物安全,并及时完成押运任务。
(八)乙方应保持押运人员和车辆的稳定性,如遇人员或/和车辆调整,乙方应在执行任务日的前两天(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将调整人员、车辆的相关情况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九)乙方为甲方承担武装押运服务应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主动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邮政公司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应采纳甲方提出的积极性意见和建议。
(十)乙方在执行押运任务期间,遇甲方营业网点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积极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乙方运钞车辆不得超负荷运载(每辆车载重以 公斤为限),超过限重不得出车。乙方押运人员须对每次押运执勤出车情况做好登记(含出车时间、出车地点、出车性质等),便于甲方统计确认。
(十二)款箱(包)装卸、交接期间,押运人员和车辆应始终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或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任务后应及时离开甲方管控区域,不得停留。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保证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并保障必要的福利待遇。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选派的押运员、驾驶员、携款员必须符合公安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上岗条件并持证上岗,乙方为其人员配备的枪支、保安服、防弹衣、钢盔等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乙方负责上述人员政审选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选派员工的名册及相关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三)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操作规程。
(四)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因乙方人员泄密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的押运人员投保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盖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六)乙方押运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七)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有);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维权支付的费用等)。
第八条 邮政安全与安全生产
(一)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乙方及其乙方员工不得隐匿、毁弃、非法扣留、侵吞押运物品。
(三)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乙方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五)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七)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八)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九条 押运服务要求
(一)款箱(包)封装要求:
。
(二)款箱(包)交接要求:
1、乙方对押运过程中款箱(包)数量和包装的完整性负全责。
2、甲乙双方款箱(包)交接必须在电视监控范围内进行。
3、交接前,由双方按照约定的程序验明对方身份后方可办理交接。
4、乙方在签收前应细致查验甲方的款箱(包)是否包装完好、是否加双锁锁定,需要加贴封条的是否封条完整、清晰;应逐一清点、核实款箱(包)标志、编号和数量。若发现款箱(包)外观损坏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在移交款箱(包)时,若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有权拒绝向乙方交接;甲方发现款箱(包)编号或数量不符、包装破损、锁具不全或封条不完整、未认真履行手续等异状时,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因上述情况导致逾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责任;若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三)敛送款要求
1、为保证甲方营业单位(网点)按时正常营业,乙方应于每日营业时间开始前(即上午 点前),将款箱(包)逐一送达到各营业单位(现金业务区内)。每天傍晚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即下午 点)逐一到达营业单位(网点),将款箱(包)接回到甲方中心金库,并交给银行出纳员。当甲方营业网点需延长工作时间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先接其他营业网点款箱(包)入库,返回再接该网点款箱(包),直至所有款箱(包)入库。
2、如乙方未能按时将款箱(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接款箱(包)入库,或者出现漏送、漏接、送错地点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执行早送、晚接、中间调款等押运服务期间,运钞车在营业网点上门收款单位接送款箱包不能超过5分钟(特殊情况除外),如有超过5分钟时限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 责任范围和责任区间
(一)责任范围
1、乙方对责任区间内押运款箱(包)的安全负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因被盗、被抢、火灾、爆炸、丢失、交通事故等任何原因造成款箱(包)损失,乙方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在内的全部责任。
2、送达目的地的款箱(包)数量未减少的情况下,出现款箱(包)外观损坏、外观变形、锁具破坏、封条破损等情形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各自相关负责人到场,在监控器监控下开箱(包)清点验视,若有内件缺少或损毁等情形的,由乙方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验视内件确定无误时,双方可进行正常交接;导致甲方款箱(包)损坏、锁具破坏的,由乙方按照 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送达目的地的款箱(包)标志、编号、数量相符,外观、包装及锁具、封条等均完好无损并且安全运达约定地点的情况下,乙方没有过错的,款箱(包)内的现金、物品损失由甲方负责。但经司法机关认定属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按本款第1项约定承担责任。
4、押运责任区间内,遗失、被抢、被盗的重要凭证、有价证券等非现金物品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前述物品毁损、灭失导致甲方相关交易延误或无法进行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责任区间:
1、营业场所营业前的款箱(包)接送:自金库交接区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营业场所现金区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2、营业场所营业终了的款箱(包)接送:自营业场所现金区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金库交接区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3、自助机具装钞:自甲方工作人员携现金出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起至全部现金装钞完毕且自助机具恢复正常工作止;有剩余现金的,至工作人员携现金返回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内止。
4、自助机具收钞:自甲方工作人员开启首个自助机具起至收钞完毕、携现金返回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内止。
5、客户上门服务:上门收取款箱(包)的,自甲方工作人员在客户指定交接场所办妥交接登记起至携客户交付款箱(包)返回网点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内止;上门送交款箱(包)的,自甲方工作人员出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内起至在客户指定交接场所办妥交接登记止。
6、到人民银行及营业场所送交款箱(包):自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交接区内办妥交接登记起至在人民银行或营业场所办妥交接登记止。
7、到人民银行及营业场所接取款箱(包):自人民银行或营业场所办妥交接登记起至返回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交接区内办妥交接登记止。
8、自助机具检修现场护卫:自助机具内现金需要收回的,自开启自助机具起至甲方工作人员携现金返回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或金库内止。
9、对上述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无约定的,按照交接时点界定责任区间,即自款箱(包)运出场所办妥交接登记起至款箱(包)接收场所办妥交接登记止。
第十一条 损失认定及赔偿
(一)若发生乙方责任区间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或案件,造成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侦破和事故处理赔付的所有费用等)。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照下列认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1、现金损失的认定标准:以甲方的调入、调出凭证,报表或账务记载数据为准。
2、非现金物品损失的认定标准:
(1)非现金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范围依据甲方出入库记载、营业场所报表或其他账务记载确定。
(2)现金以外的非现金物品的损失按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认定,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①甲方重新制作、购买、补办非现金物品的成本支出;②因非现金物品损失致使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可得利益损失;③甲方处理押运案件或事故的费用、甲方为防止损失扩大支付的费用等;④ 。
(二)出现乙方担责情形后,双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应在责任承担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赔偿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转让和分包
(一)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一)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是指企业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双方一致同意,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双方保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此处第三方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管理的各级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六)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七)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八)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不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九)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 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的品牌、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样、图案或其名称、标识的任何一部分,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10万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
-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服务项目过程中提供的与甲方相关的任何资料上均不存在下列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或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信息;含有涉及政治敏感性的照片、图片、影像、文字等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其他违反《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在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载体上使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其他内容。否则,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10万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本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 通知
(一)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 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挂号信、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邮政快递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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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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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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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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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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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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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二)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 双方协调机制
(一)召开协调会制度:为有效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协调会议,就双方或某一方在委托押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协调商议或决定的主要内容双方均应记录在案,经商定达成共识的问题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否则按违约论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专人电话联系制度:为确保双方工作联系畅通,甲乙双方应在相关部门(专人)设立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由各自派专人负责押运事务的联系(甲方联络人:姓名: 电话: 乙方联络人: 姓名: 电话 ),并将业务联系事宜登记且归档,以作备查。
(三)交接押运物品双方人员的验证制度:为确保双方押运物品交接规范,不留隐患,甲乙双方交接款箱(包)时,交出方要对接受方的车辆、人员及出示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将押运物品交出,同时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经考核评估可以按照
标准扣减本合同押运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无条件的赔偿(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维权费用);乙方违约达 三 次以上或者违约行为严重的(均由甲方判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造成甲方款箱(包)丢失、损毁的,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赔偿,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维权费用。
(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设备或者押运车辆搭载其他物品、人员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若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准时按甲方要求将款箱(包)接送达指定地点(营业网点、上门收费点、金库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客户投诉或引起法律纠纷,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乙方应按延迟时间和网点数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押运服务费中扣除;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具体违约金标准为:
1、按甲方正常营业时间,乙方迟送 20 分钟以内,按迟送网点数量,每个网点扣款 500 元; 20 分钟以上(含本数)的,按迟送网点数量,每个网点扣款 1000 元(特殊情况提前通知的除外),甲方从当月服务费中直接累积扣减。
2、出现漏送、漏接、送错地点等情况,每次扣款 500 元,甲方从当月服务费中直接累积扣减。上述扣款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敛送款的义务。
(六)乙方按时接送款箱(包)时,因甲方网点未准时出、送、接、入款箱(包),不按时开门或甲方接款箱(包)人员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未提前告知造成乙方向同一网点再次送(接)款箱(包)的,乙方每个网点每次加收服务费 200元,在当月服务费中累积增加。
(七)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车辆、人员、装备、武器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擅自调整押运车辆、人员的,每次甲方扣减乙方服务费1000元,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款箱(包)交接时,乙方押运车辆及交接地点未在甲方有效监控范围内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每次甲方扣减乙方服务费500元。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对押运车组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以应付款为基数,甲方应按照应付款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重新招标或订立合同产生的费用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保证款箱(包)的安全,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乙方免责事由。
(五)若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其所属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罢工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甲方经营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
¨自乙方收到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在本合同订立前,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银行保函。
¨双方商定: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抵付其因蒙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押运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期满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三)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行终止:
1、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等影响主体资格的情形发生。
2、合同到期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已全部完成。
(四)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若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 30 日内完成合同续签事宜。双方续签合同时,应以上一年度的服务费和当年度的物价指数为依据,结合服务内容的增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服务费用。
(五)合同到期后,新的押运服务合同签订前,乙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提供押运服务,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至双方签订新的押运服务合同为止。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继续合作的,合同到期即终止,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本合同外包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及甲方出台的制度规定等,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遵照执行。
(三)乙方声明,对本合同涉及外包事项,以及涉及本合同外包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已经知晓并了解,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并遵照执行。
(四)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招投标文件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敛送款网点明细、押运服务操作规程、押运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
(五)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六)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敛送款网点明细
附件2: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注:附件仅供参考。本合同中的相关附件,由各市公司业务、法律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附件1:敛送款网点明细
(略)
附件2: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流程:甲方的金融押运业务实行“早送晚敛”模式,并按“送款由近到远、敛款由远到近”的基本作业流程实施。
(二)总体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对金融押运的有关规定和甲方金融业务的流程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营业网点分布情况以及接送款箱(包)的路线、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金融押运服务。
二、操作规程
(一)早上送款
乙方押运车组于每个营业日的早上,按照约定时间和“由近到远”的顺序,由甲方金库向各营业网点运送款箱(包)。操作要求如下:
1、乙方运钞车及押运人员每天早晨7点30分之前到达甲方金库,7点30分办理交接款箱(包)及押运物品,7点35分准时出发(各局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交接款箱(包)时,乙方运钞车应停在甲方金库视频监控范围内,押运员按站位要求进行警戒护卫,解款员到金库交接区(或交接窗口)向金库出纳员出示证件,确认无误后,出纳员将该车组运往各网点的款箱(包)在交接区(或交接窗口)逐一交付解款员。
3、解款员逐一验视款箱(包)封装情况,确认完整无误后,按照“款箱(包)交接登记簿”所列营业网点逐一进行勾挑核对。
4、经双方共同清点确认无误后,解款员和金库出纳员在“款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将款箱(包)装入运钞车的钞舱内,锁好钞舱及后尾门后即可出车送款。
5、押运车组按甲方制定的送款路线和顺序到达网点后,按下列程序交接款箱(包):
(1)设有后院的网点,运钞车应开进后院。无后院的网点,运钞车应贴近网点门口、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停靠。
(2)驾驶员应做到“人不下车,车不熄火”。
(3)押运员应在规定位置警戒护卫。
(4)解款员应与网点营业员互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将款箱(包)送入网点现金区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与营业员办理款箱(包)交接。
(5)网点营业员验视款包确认完整无误后,双方共同在“款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退出现金区,押运车组到下一个网点送款。
(二)晚上敛款
乙方押运车组于每个营业日的下午,按照约定时间和“由远到近”的顺序,由甲方各营业网点向甲方金库运送款箱(包)。操作要求如下:
1、到达网点敛款。押运车组按甲方制定的敛款路线和顺序到达网点后,按下列程序交接款箱(包):
(1)设有后院的网点,运钞车应开进后院。无后院的网点,运钞车应贴近网点门口、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停靠。
(2)驾驶员应做到“人不下车,车不熄火”。
(3)押运员应在规定位置警戒护卫。
(4)解款员应与网点营业员互验身份,确认无误后,进入网点现金区,与营业员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办理款箱(包)交接。
(5)解款员验视款包确认完整无误后,双方在“款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解款员将款箱(包)送上运钞车的钞舱内,解款员锁好钞舱及后尾门后,押运车组到下一个网点取款。
2、到达金库交款。乙方运钞车组敛款完毕返回甲方金库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款箱(包)交接:
(1)运钞车停在甲方金库门口及视频监控的范围内,押运员在规定站位警戒护卫,解款员卸下款箱(包)送到金库交接区(或交接窗口)与金库出纳员进行交接。
(2)金库出纳员与解款员逐一验视款包的完整情况,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3)解款员应在出纳员将款箱(包)全部送入金库并锁闭库门后方可离开库区。
(三)去银行交、提款
当甲方需要由甲方金库到银行办理交、提款业务时,应按如下要求操作:
1、押运车到达甲方金库,乙方解款员协助甲方出纳员将款包从甲方金库交接区(或交接窗口)运到运钞车上。
2、押运车到达银行营业室后,乙方押运员按规定站位进行警戒护卫,解款员护送甲方出纳员将款包送到银行营业室的通勤门内,待通勤门关闭后解款员方可返回运钞车等候。甲方出纳员办完业务后,随运钞车返回甲方金库。
3、甲方出纳员到银行提款时,乙方解款员应护送甲方出纳员将款箱(包)从银行金库送到运钞车的钞舱内。
4、押运车组到达甲方金库后,乙方解款员应协助甲方出纳员将款包送到交接区(或交接窗口),待款箱(包)进入金库并关闭交接窗后,解款员方可离开库区。
(四)为ATM装填钞
当甲方需要为ATM装填钞时,应按如下要求操作:
1、如果只给一台ATM装钞时,款箱(包)应由甲方装钞员携带并负责保管。
2、运钞车到达ATM装钞点后,两名押运员护送甲方装钞员到达ATM机位处,并负责对装钞全过程警戒护卫。
3、装钞完毕,押运员护送装钞员返回运钞车。
4、如对二台及二台以上ATM装钞时,装钞员除将第一台ATM的款包留下外,将其余款包应按以下要求与解款员进行交接:
(1)解款员与装钞员逐一验视其余款包的完整情况,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款箱交接登记簿” 上签字,解款员将款箱(包)装入运钞车的钞舱内并锁好后尾门。
(2)到第二台ATM装钞时,解款员与装钞员按前款程序对第二台ATM款箱(包)进行交接、验视和签字。
(五)营业网点二次送款及交款
甲方营业网点需要二次送款和交款时,按“早上送款”及“晚上敛款”程序进行款箱交接与警戒护卫。
(六)上门收款
当甲方需要到客户单位上门收款时,可参照“晚上敛款”程序进行款箱交接与警戒护卫。
三、交接登记
为确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规程,应建立严格的款箱(包)交接登记制度。由甲方(或乙方)印制“款箱(包)交接登记簿”,内容主要包括:款箱(包)交接日期、交接时间、网点名称、运钞车号、运行路线、款包件数、交接人签名等。押运路单和“款箱(包)交接登记簿”应由甲方金库管理员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存期2年,到期销毁)。
一、服务期限
1年零3月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拟为菏泽市分公司采购押运外包服务,承担全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其中邮储银行4处费用与邮储银行以邮银关联交易另行进行结算。
每条押运线路服务费预算约为62万元/年,共计24条押运线路,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共计15个月费用预算约1860万元。
预算单价 |
预计数量 |
服务期限总价 (万元) |
62万元/年/车 |
24辆押运车、24名驾驶员、48名武装押运员、24名敛款员,每辆车各提供1名替班人员。 |
1860 |
注:本项目控制单价为62万元/年/车,控制总价为1860万元,供应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单价固定,总价根据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押运车数量据实结算(24辆押运车只是预计数量)。
三、服务内容
*(一)必须提供满足网点及金库日常押运所需的运钞车及押运人员(不低于24辆敛款车,负责下列武装押运工作:
1、每天早晚两次由金库到辖区内各营业网点间接送钞箱(包);
2、辖区内各营业网点临时的款物出入库;
3、辖区内各营业网点间调拨的现金;
4、领缴、领拨的款物;
5、临时要求的押运服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上第2、3、4、5条所涉及的服务,按双方约定收费标准17元/公里执行)。
(二)押运物品:现金(含外币)、金银、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
*(三)押运区间:
1、承担全辖区现有115个营业网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11处,邮储银行自营4处),早送晚接款箱(包)和日间临时领、缴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日常性调款武装押运服务。
2、承担金库到本市区内有关的营业网点的调款武装押运服务。
3、承担所辖区金库间的上调下拨款及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凭证等武装押运服务。
*(四)押运车辆配备
1、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 164-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每辆车的规范资料(应列出具体内容,如车牌号等)应送甲方备案,数量满足项目要求(不低于5辆敛款车)。
*(五)押运人员、装备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中国公民。
2、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3、无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等不良纪录。
4、驾驶员、押运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经过教育和培训的合格人员。派出的驾驶员、押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的固定工作人员。驾驶员必须取得与押运车辆相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照和保安员证,负责接送款箱的敛款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持枪资格和保安资格证,熟悉枪支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着装、配置武器、防护器材和通讯工具等。
5、配备的人员与邮政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聘用的员工不得以委托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也不得以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类保险。投标方人员的工资、奖金、服装、医疗、保险,伤亡抚恤等一切与押运有关的费用由自行负担。
6、配备的装备、武器、人员必须符合公安部门、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敛、送款时间
*(一)押运公司8:30点前将款箱送达菏泽市分公司115处营业网点(含节假日,遇有恶劣天气除外)。
*(二)押运公司按照菏泽市分公司公布的夏季、冬季营业时间,确保在公布的营业结束点之后(含公布的营业时间)开始敛取菏泽市分公司111处菏泽邮储银行4处营业网点款箱。
五、其他要求
*(一)一旦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灾害或车祸等案件事故,押运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予以制止并立即向“110”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清点款物,做好登记工作,同时通知双方有关领导到现场处理。
*(二)应对提供服务的运钞车和承运的特种款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保证赔偿能力。
*(三)在押运过程中,由于运钞车发生意外事故而威胁保险标的物安全的,应及时派人派车到现场施救;发生的保险理赔事宜应及时通知参与,其他的安全责任事故或涉及的刑事案件,由承担并负赔偿和善后事宜等责任。
*(四)若因投标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押运任务,造成营业网点超过20分钟不能按时营业的,由采购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造成30分钟及以上、1小时以下营业网点不能按时营业的,投标方每次按每车当月押运费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2小时及以上营业网点不能按时营业的,属重大违约,投标方按每车当月押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造成的损失。
六、付款要求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服务商支付季度押运服务费。付款前,服务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我公司认可的正式发票,经我公司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付,如遇节假日或服务商迟延提供发票,我公司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
二、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
七、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答内容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首次报价(元) (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单价: 元/年/车 |
总价: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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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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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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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的认同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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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响应本项目的谈判。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
3、我们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壹份。
4、在整个单一来源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评审开始时间起90天。
7、我方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分包名称 |
不含税总价 |
税率(%) |
含税总价 |
备注 |
注:
(1)此表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应一致;
(2)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3)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1+税率),不含税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4)此表报价调整时,“分项报价表”须相应调整,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
序号 |
押运车辆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年/车)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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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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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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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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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单位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日 期:
致: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内容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商务条款(供应商须知及合同草案等条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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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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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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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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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技术(服务)规范书条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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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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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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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本表仅填写对商务/技术条款的响应有偏离的条款。
2、如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3、如全部无负偏离,第一行“偏离”处填写“全部无负偏离”,不用逐条描述。
4、如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条款。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服务方案。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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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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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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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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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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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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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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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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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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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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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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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二)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附资格审查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信用截图、资质证书、案例、承诺书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八、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答内容
附:
报价一览表封皮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