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新成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508号003幢
昆山新成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考虑到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508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9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制品(汽车阅读灯按键、安全座椅锁扣等)1500万个。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碎料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博嘉鑫工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模具生产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4#厂房
博嘉鑫工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在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80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68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制品(汽车、家电塑料配件)500万件、模具(用于注塑行业)5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磨床废气经自带集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碎料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张浦镇北厍江、陈家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新龙行政村北厍、陈家浜自然村
昆山浦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仿木桩护岸约1062米、河滩改造24座等,同时进行围堰等相关配套工程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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