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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三期围堰A区国顺机动车辆检测站项目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第一次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征集单位: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DC-2024-QT-FGCFW-015 |
项目名称 | 码头三期围堰A区国顺机动车辆检测站项目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 ||
项目编号 | DC-2024-QT-FGCFW-015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4-10-15 09:00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4-10-18 17:00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10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18673179070 | 电子邮箱 | |
应征项目需求 | 码头三期围堰A区国顺机动车辆检测站项目11897.10平方米场地使用合同已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场地承租方深圳市国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顺物流”)应根据场地使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后45日内即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清场工作,并将场地交还我司,但国顺物流至今未交还全部场地,现特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诉讼服务。——现通过公开方式进行意向征集,本次报价应包含诉讼(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及执行阶段,费用需在10万元以内。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应征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二)企业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应征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三)应征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 为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应征人自有员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10年以上(按照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计算执业年限,以应征截止日结束)。 (六) 团队律师具有土地租赁纠纷处理及诉讼保全的相关经验,律所人数规模达到100人以上。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1.报价文件,应对本次报价应对诉讼及执行阶段进行响应,不需要单独列示。 2.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团队其他人员律师执业证书(如有)。 3.律所人数证明文件。 4.团队律师具有土地租赁纠纷处理及诉讼保全的相关经验的证明文件。 5.提交初步的诉讼方案,该诉讼方案将作为供应商选择的考评依据之一。 |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应包含诉讼及执行阶段,费用需在10万元以内。 | ||
特别声明 |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 ||
备注 | |||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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