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112.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10-11
预算金额113.21万元
招标公司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屈勇
招标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闫浩宇0394-8106517
中标公司河南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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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2022-10-11 | |||||||||||||||||||||||||||||
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1月01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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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王战伟、刘红霞、张会丽(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评标结果见附件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 |||||||||||||||||||||||||||||
地址:周口市商水县行政路东段41号 | |||||||||||||||||||||||||||||
联系人:屈勇 | |||||||||||||||||||||||||||||
联系方式:0934-54495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 |||||||||||||||||||||||||||||
联系人:闫浩宇 | |||||||||||||||||||||||||||||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屈勇 | |||||||||||||||||||||||||||||
联系方式:0934-5449507 |
- 声明函.png声明函.png
- 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 附件.zip附件.zip
附件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s(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学址时业联合)参加河南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
称的_商水县督体育局2022年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会维修改
造项目(项目]],工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河南
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董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小壁企业(含联合作中的中心企业、签订分包意自协议的中小全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商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
改减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河南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
31.83万元,资产总额为2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子(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德型全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验胶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特影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证承适用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光1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本目如是只面向中小企业案购的应当必须提供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商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
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改造
采购编号:2022-10-11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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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标准文本、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
收指引、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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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函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6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10-11
项目名称:商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
舍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32164.27元
最高限价:1132164.27元
包划分:1个包
包号 | 包名称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 1132164.27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工期:30日历天
(2)质量:合格
(3)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采购预留金额1132164.27元,必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友情提醒:此处必须和省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填写一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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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
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
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
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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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周口市商水县行政路东段41号
项目联系人:屈勇
联系方式:0934-5449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项目联系人:闫浩宇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3.监督单位:商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4-7821169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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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项目内容及施工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商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
改造项目采购需求,本次谈判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及有关附表包括的全部内容。
二、施工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需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整体要求结实、美观、耐用,
质量优良。
2、质量标准:合格。
3、工期:30日历天。
4、保修期:按相关行业标准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5、提供7×12小时工程服务,接到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24小时内上门并视情况解
决问题。
6、施工的具体要求见施工图纸及工程效果图。
7、投标人工程预算以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需材料及工期等要求综合
考虑。
8、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周密组织,文明施工。
三、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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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一、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要求递交,因未按要求造成的泄密,由谈判供应商负责。除谈判
文件有规定外,谈判供应商对项目每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谈判组织人和采购人不接
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响应。
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合同及验收结果在河南省政
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三、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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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的谈判。
2、定义
2.1谈判组织人——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2谈判供应商——指向谈判组织人提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2.4工程——指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及服务。
3、谈判供应商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完成本次谈判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谈判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
谈判供应商。
3.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谈判组织人有关谈判的规定。
4、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项目免收成交服务费,评标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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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谈判文件说明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采购工程的内容、要求及谈判程序。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
组成:
谈判邀请函
项目内容及施工要求谈判项目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知谈判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谈
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
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
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的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约束
力。
7.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站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及时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
责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3日前。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
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
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
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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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谈判文件文字:谈判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
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谈判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
采购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函(附件一)按统一格式填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2)谈判价格一览表
(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4)施工图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劳动力计划表
(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授权委托书
(13)其它相关资料
9.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完整的审计报告。
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谈判文件格式
10.1谈判人应按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
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不按谈判文件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响应。
11、谈判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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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实施前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时标网络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个工作日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地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遵照国家、建设部、河南省及周口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
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得改变:
①甲方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
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
②如果直接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③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因设计变更而调增。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日前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三
份,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后天内审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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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26.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标后双方协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提交竣工图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
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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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
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导致的鉴定、检验及返工、拆除重建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向发包
人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
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
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
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
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的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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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47.补充条款
1、有关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处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
人三方协商解决,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核实确定后据实调整。
2、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同投标文件一致。若确有特殊原因
需要更换部分人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否则,如承包人的本项
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不同时,每发现一人不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外),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每发现一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安排原计划配备人员到
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3、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周应有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特殊原因应向监理工
程师及发包方派驻工地代表请假,无故不到施工现场或请假但未被批准仍不到施工现场按缺席
处理,每发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一天不到施工现场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元违约
金。
4、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长期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无法组织施工的工程,不影响已完工
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
5、人工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施工过程中如遇国家、地方等政策性调整,按规定执行。
7、在保修期内给水工程的维护和维修,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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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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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
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
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承包人
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
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工程保修计划定期进行巡检。在冬、雨季节增
加巡检次数。对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协助
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判断其性质及责任。当判定上述缺陷责任完全属于承包方时,承
包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无条件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判定上述
缺陷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承包方时,发包方应提出修复及费用分摊方案,确认后,由承包方
(或发包方另行委托)进行实施。
2、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未履行保修义务,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但短期无法修复,或因工
程质量缺陷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承担工程整修全部费
用。
3、在保修期内,无论发包方是否进入、占用或使用本工程,承包方均应继续承担合同中
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直到合同终止。
4、承包方在保修期内,进行缺陷修复工作,应事先与有关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制定合理
的整修方案,经发包方同意后实施;如需占用路面,应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以确保公共
交通的安全。
5、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工作
①、执行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发现承包方未履行保修义务,除书
面通知承包方,还应书面上报发包方。
②、审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质量缺陷修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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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包方完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修整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结果书面上报发包
方。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若承包方不能按期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责任,发包方
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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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
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
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
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纳投标保证金后不
投标导致废标;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
(十ー)撞自或与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质量和服
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
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设诉材料;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
,48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
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
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平台”查询联系。
,49
三、评标情况
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商
水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薄弱学校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化河小学等校舍维修
改造项目评标会于2022年11月1日14时30分在第十三评标室(政采535-
4开始进行。
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委会内部独立进行。
评委会首先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单
位情况如下:
序号
无
其他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价
1河南奥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000.0000
2河南腾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7000.0000
3河南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9000.0000
4河南祁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129200.0000
项目经理证件
二建造师注册证书
性
身份证号:4115010037
注册编号:豫21202152078
聘用企业:河南庆光建筑工程有限会司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2021年03月100-至2024年03月29日
发证单位:河南医生和城乡建设厅
发询时间:1羊阳月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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