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乌山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72.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04090042
预算金额72.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乌山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维护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190409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凯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乌山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409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乌山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维护 乌山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维护 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街道306694平方米,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牛皮癣清除,废物箱清掏,道路清洒水及垃圾运输。 1 728800
 合计金额小写: 7288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地处望城区乌山街道,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街道306694平方米。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牛皮癣清除,废物箱清掏,道路冲洒水及垃圾运输。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5-01 —— 2020-05-01

3.2 履行地点:望城区乌山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33.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考核及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湖南省凯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0081080007588694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在中标后2个月内,须在采购人所辖区域进行工商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根据中标方案、作业方案,组织员工履行各项职责。

2.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中标人必须提供足够的人手、清扫工具和物料实施承包方案;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5.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道路安全作业问题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工作服式样须由采购人审定,中标人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有效期一年。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对标中供应商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及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徐家桥社区 地址: 岳麓街道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新城1号地块55栋152号
法定代理人: 毛斌 法定代理人: 颜菊香
委托代理人: 梁勇 委托代理人: 颜涛
电话: 0731-88470018 电话: 0731-85153699
传真: 0731-8847006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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