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详情见附件: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谈判文件.doc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谈判文件.doc
聚创
竞争性谈判文件
代理项目编号:JCZB23054
谈判项目名称: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4-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4-
二、资金来源-4-
三、谈判资格-4-
五、保证金-5-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
七、其他有关规定-6-
八、联系方式-6-
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
一、采购内容-7-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7-
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要求-11-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1-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
三、报价要求-12-
四、付款方式-12-
五、知识产权-12-
六、培训-12-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2-
八、其他-13-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4-
一、采购程序-14-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6-
三、无效谈判-16-
四、采购终止-17-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
一、谈判费用-18-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8-
三、谈判要求-18-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20-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
七、签订合同-21-
八、项目验收-22-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22-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
一、合同主要条款-23-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28-
一、经济部分-29-
二、技术(质量)部分-31-
三、商务部分-33-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5-
五、其他资料-40-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
财政项目号 | / | 代理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
购分包号为: 的标书,共计: 元 |
购买人:日期: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 | 42.9 | 0.8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42.9万元。
三、谈判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5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
(四)谈判文件购买费: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和谈判文件购买方式:
(1)现场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在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0-5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以现金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在本项目谈判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谈判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并将谈判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305259575@qq.com,并从基本账户将报名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不予受理。
谈判文件购买费用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
银行账号 | 5005 0107 3600 0000 2102 |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0-5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2月16日北京时间14:00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九)谈判时间:2023年2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十)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十一)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谈判(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并缴纳谈判文件购买费。
2)按时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0.8万元(大写:捌仟元整),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提交(需注明XX单位XX项目内容)。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并从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
银行账号 | 5005 0107 3600 0000 2102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的所有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原件1份递交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谈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联系人:罗庆俊
电话:023-8918183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伟韦平
电话:023-8636645915123430748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0-5
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局务会议室显示屏扩展 | 1 | 项 |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一)显示屏系统技术规格及要求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LED全彩显示屏 | 1.原会议室显示器与本次建设显示器为对称设计,为保证尺寸、风格统一,所建设的显示器尺寸应为宽6.72m,高2.88m,显示面积19.3536㎡(面积正负误差不应超过5%),分辨率≥3612×1536。 | 平方米 | 19.35 | 无 |
LED全彩显示屏 | 2.像素间距≤1.86mm。3.整机采用压铸铝箱体,16:9比例设计。4.色温可调范围:1500k~12500K,调节步长100K,并可自定义色温值。5.对比度≥12000:1。6.刷新频率≥4800HZ。7.支持120HZ高帧率模式,换帧频率:50/60/120HZ。 8.像素中心距偏差≤0.9% 。9.显示单元平整度:≤0.05mm,间隙:≤0.05mm。10.峰值功耗≤510W/㎡,平均功耗:≤140W/㎡。11.灰度:≥16bit。12.屏体控制器与屏体之间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13.低亮高灰效果:100%亮度时,≥16bit灰度;20%亮度时,≥14bit 灰度。14.眼视觉健康舒适度VICO指数达到1级。15.箱体强度:拉伸强度≥300Mpa,硬度≥80HB。 | 平方米 | 19.35 | 供应商须提供经“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视频控制器 | 1.支持视频输入接口:1路HDMI 2.0,4路DVI,1路3G-SDI。2.多输出,大带载:支持16路网口和4路光纤输出,带载高达1040万像素。3.支持HDR输出。4.支持三种画面缩放模式,包括点对点模式、全屏缩放、自定义缩放。5.多窗口显示:支持5窗口任意布局。6.支持监视输出画面:将监视内容通过HDMI发送到显示器显示。7.支持智能控制软件NovaLCT进行操作控制。8.支持场景预设:最多可创建10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可直接调用。9.支持EDID管理:支持用户自定义EDID和预设EDID。10.为了保持系统的兼容性,视频控制器与LED显示屏需为同一品牌。 | 台 | 1 | 无 |
配电箱 | 1.三相五线输入,20KW标准配电柜。2.满足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等保护措施。3.具备分步延时起动和分步延时断电的功能,以减小显示屏停、送电时对电网的冲击。 | 套 | 1 | |
配电箱 | 4.具有温湿度、烟雾、糊味、火光,可实现温湿度自动检测,烟雾、糊味、火光自动检测,防止火灾隐患。5.支持手机远程控制 | 套 | 1 | 供应商须提供经“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复印件。 |
安装线材辅材 | 1.强电井到配电箱之前的电源线(YJV-4×6mm2 +1×4mm2)。2.屏体内部通迅网线:国标6类双绞网线(含布线及线管敷设) | 项 | 1 |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屏体框架结构 | 1.主要荷载参数:恒载:显示屏自重0.4KN/m2;活载: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不低于1.0KN/m2;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2.材料要求:构件均采用Q235B钢,其力学性能及碳、硫、磷含量必符合GB/T 700-2006的规定,钢材均符合国家标准;3.焊接要求:采用E43xx型焊条手工焊接,确保结构无虚焊、脱焊,金属表面均做防腐处理,喷涂2遍防腐底漆,外罩一遍面漆。 | 平方米 | 19.35 |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装修包边 | 拆除原有墙体背板,包边以及护板安装,与原有显示视频安装材料颜色效果一致。 | 平方米 | 19.35 | |
安装费调试费 | LED大屏单元箱体安装、系统联调以及客户交接培训等。 | 平方米 | 19.35 | |
视频会议话机 | 1.一体化终端,包含摄像机、麦克风、触控屏(≥10英寸)、扬声器。2.支持SIP协议,满足H.263、H.264下的高清音视频双向通讯,能够接入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可接收双流图像;3.设备自身呼叫速率64K-4M,支持最大图像分辨率为1080p(1920×1080),向下兼容其他图像分辨率格式;4.HDMI接口≥1,支持进行双屏输出,扩展显示区域;5.支持蓝牙、USB 接口和音频3.5mm等接口;6.支持创建点对点会议、参加多点会议,支持呼叫会议号码入会、支持 SIP 号码、IP 地址等呼叫方式;7.支持通讯过程中的ANS(背景噪声抑制)、AGC(自动增益控制);8.自带可隐藏式摄像机;支持TLS传输层加密,SRTP媒体加密;9.支持单屏双显,画面全屏,图像可通过HDMI输出口扩屏到其他的显示器上;10.支持接入采购人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兼容性测试(测试主席功能,轮训控制,镜头远遥,图像标记等功能)。 | 套 | 1 |
(二)安装及服务要求
为了保障局务会议室LED显示屏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本次建设工作需采购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服务及安装要求如下:
1.显示屏安装要求:
建设一套约为6.72米(宽)X2.88米(高)尺寸(实际尺寸在总面积核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长宽比,以达到预定的观看效果,总面积正负差不超过5%)的显示系统作为局务会议室的显示核心媒体,需使用无缝拼接技术,承载着显示日常会标、PPT演示、视频播放、远程工作会商等内容。
2.现场保护:
项目实施前,需将在使用脚手架的地面范围铺设1cm厚度的地毯,以对现有地面进行保护,将领导坐席用防尘布遮盖保护;实施时,不得损坏显示屏周边墙面、吊顶、地面等装饰结构;项目实施结束后,将所有坐席和桌椅进行还原。
3.建设项目其他要求
此次项目建设必须包含布线、设备安装、系统调测等集成服务;同时,需为后期改造扩容预留相关功能接口。
4.其它
(一)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前可自行组织并联系采购人前往实地踏勘,无论是否前往,采购人将视为已知晓现场情况。
(二)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系统改造及综合布线所需全部耗材,采购人不再新增费用。
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将项目成果交付采购人。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三)验收方式
1.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期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2.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5.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现有市局、区县及分局的视频会议终端进行集中调试完成,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合同要求即向供应商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1所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
1.2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售后服务响应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应提供全天技术服务,要求如下: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免费服务到期后服务费收取金额和服务内容。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按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款发票和提供付款资料,经采购人的财务部门审核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三)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对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及相应责任,并承担5%的违约金;如项目开展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终止或违约方负责承担。
(四)未经双方同意,不可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3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依据最后报价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商务要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为响应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代理机构按本谈判文件中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元。
(二)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账号:50050107360000002102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书面声明(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如: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等)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设备采购费 | / | |||
9 | 人工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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