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东莞市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项目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意向,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项目编号:ME0120180073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东莞市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标的项目简介:
截至2018年11月20日止,东莞市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总额为人民币465,897,252.68元,其中本金319,700,000.00元,利息146,197,252.68元。具体债权情况请点击查阅《东莞市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清单》。
本次资产包转让为按债权现状整体转让,上述债权具体信息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内容:
标的资产名称:东莞市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挂牌价格:19182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5日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能参与本次批量转让的交易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费用统一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竞价起拍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上述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需在确认成交之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深圳联交所将其交纳的2000万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述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
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转让公告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公告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债权转让协议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晓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申报东安系列债权、永佳债权、东莞森林绿化债权的转让方案的通知》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358791 江先生 0755-26569063 梁小姐
0755-86671132 郑先生 0755-26569126 叶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 址:www.sotcbb.com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10 3010 1290 0265 38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