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沿溪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年合同金额小写:¥968497.11,大写:玖拾陆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壹角壹分人民币整。
总价包干,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质量卫生做到“五无五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灰沙泥土、无污泥积水、无死动物及粪便。“五净”即:路面净、路肩净、沟渠净、边角净、绿化带(含花坛、树垱)净。
(1)、服务范围内一天两次普扫,上午7:00至11:00,下午1:00至5:00(特殊天气除外,冬夏季适当调整)。
(2)、对垃圾桶每个星期清洗一次,保持设施干净整洁。
(3)、清扫保洁及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车内,垃圾桶周边要打扫干净,做到垃圾桶日产日清,不爆棚。
(4)、清扫保洁时不得往道路水沟、水渠内扫,不准往绿化带、路坎下倒垃圾和余土。
(5)、雨天作业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
(6)、保洁作业时间,路肩、路坎泥沙土、垃圾随扫随清,路面污物滞留不超过60分钟。
(7)、严禁焚烧垃圾、枯枝树叶等。
(8)、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每日8:00前必须收集完毕(特殊天气除外),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场,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9)、每日定时喷洒集镇主干道两次(雨雪天除外);主要路口要不定时冲洗(如:垃圾场入口)以及其它路口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10)保洁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着统一环卫工作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礼貌待人;
(11)、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
(12)、清扫保洁人员上岗,电动垃圾车、铲、扫把等作业工具应配带齐全,使用完好。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每月按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款。
(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人员,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
(3)、乙方在服务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甲方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考虑的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处罚制度给予处理。
(2)、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乙方,罚款将从合同款中扣除。
(1)、每月20日前组织集中对沿线路段杂物进行全面清理。
(2)、集镇内暴露、装修垃圾、余土等杂物二推车以下(含二推车)由路段清理,二板车以上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会同路段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3)、发现垃圾坑及其暴露成堆垃圾及时清理,不在范围内的,及时上报.
(4)、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集镇的统一安排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