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乡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乡市财政局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了新乡市2022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合疫情形势,检查工作采取联合部分县(区)财政部门共同检查和项目交叉互查的方式,共同对11家代理机构、55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检查方案要求,首先由相关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自查评价报告等相关书面资料。在书面审查阶段,采取互相检查的方式,受到疫情影响,将项目分给11个区县对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同时分成两个检查组,并聘请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专家进行业务咨询,共同开展代理机构项目监督检查。被检查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工作,监督评价工作总体开展良好。
二、项目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采购委托代理方面。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均与采购单位签订了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代理费用,但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内容的约定方面,存在随意打钩选择的情况,但项目汇编资料未见相关资料;另外,个别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日期时,存在不填写或者随意涂改现象;部分代理协议存在代理费收费标准不规范情况。如河南共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乡市公安局2021年DNA试剂耗材项目”,代理协议日期及授权委托书均存在涂改的现象;河南崇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2年机动车尾气固定垂直遥感检测运维项目”,代理协议未明示代理费收费标准。
2.采购方式选择方面。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采购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如部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存在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一刀切”的情况,没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同时,代理机构未尽到提醒和业务指导的责任,在检查中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选择采购方式,主体责任在采购单位,事先已向财政部门计划备案,自己不能决定。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发言权、决定权不够,与项目采购需求结合不足。采购人、代理机构多倾向于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文件编制方面。在采购政策执行方面,代理机构基本上能够按照本地的要求编制,必要内容齐全,政策落实基本到位,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比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代理机构在代理2021年项目时仍然引用已废止的(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有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如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诚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弘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二是采购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政策的表述不规范。存在没有结合项目特点进行编制采购文件,服务项目中存在对货物进行价格扣除的描述情况。如河南星耀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弘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河南恒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个别项目,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证明材料和货物项目同时要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情况。三是存在未在结果公告中同时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情况。如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长垣市第一中学图书实验楼报告厅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是存在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够细化,量化不够问题。如河南弘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延津县榆林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安装医用电梯项目”、河南恒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辉县市柴油车整治专项行动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河南安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乡县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河南崇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防控采购项目”等。
4.组织评审方面。一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实现对所有项目的开标、评标全程电子化录音录像,一键自动智能归档保存,供代理机构免费下载。但因我市公管办规定,代理机构在项目结束前,不允许进入评标室,导致代理机构落实评审纪律要求、提醒评审专家评审时注意事项等方面工作缺失,而转移到采购人授权代表代为履行此职责。评审专家的场所活动评审纪律管理,主要由交易平台人员负责。二是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评审专家甚至因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认定存在错误,如河南诚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原阳县殡仪馆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项目”、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图书、家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供应商价格扣除优惠。
5.采购档案管理方面。一是个别代理机构的招标汇总资料不齐全。如部分项目未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网页截图资料,竞争性磋商项目未提供第二轮报价资料等。二是未妥善保管采购汇总资料,存在装订混乱的情况。
6.内控及日常管理制度。此次检查的11家代理机构,均为成长型企业。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少、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低情况,因疫情影响,从业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内部培训的次数均较少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问题
1.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不够。近年政府采购制度文件更新较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接连了出台的一些新制度、新规定,但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专业的业务培训不够,开展内部人员日常学习较少,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建议省级财政加大培训力度,或者将参加政府采购领域权威媒体的第三方培训列入代理机构年度考核要求,且明确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5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2.我市检查代理机构工作存在检查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性的检查人员少,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县区财政采购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日常检查力度。
2022年12月1日
附件: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汇总表
一、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检查方案要求,首先由相关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自查评价报告等相关书面资料。在书面审查阶段,采取互相检查的方式,受到疫情影响,将项目分给11个区县对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同时分成两个检查组,并聘请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专家进行业务咨询,共同开展代理机构项目监督检查。被检查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工作,监督评价工作总体开展良好。
二、项目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采购委托代理方面。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均与采购单位签订了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代理费用,但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内容的约定方面,存在随意打钩选择的情况,但项目汇编资料未见相关资料;另外,个别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日期时,存在不填写或者随意涂改现象;部分代理协议存在代理费收费标准不规范情况。如河南共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乡市公安局2021年DNA试剂耗材项目”,代理协议日期及授权委托书均存在涂改的现象;河南崇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2年机动车尾气固定垂直遥感检测运维项目”,代理协议未明示代理费收费标准。
2.采购方式选择方面。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采购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如部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存在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一刀切”的情况,没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同时,代理机构未尽到提醒和业务指导的责任,在检查中部分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选择采购方式,主体责任在采购单位,事先已向财政部门计划备案,自己不能决定。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发言权、决定权不够,与项目采购需求结合不足。采购人、代理机构多倾向于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文件编制方面。在采购政策执行方面,代理机构基本上能够按照本地的要求编制,必要内容齐全,政策落实基本到位,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比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代理机构在代理2021年项目时仍然引用已废止的(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有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如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诚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谊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弘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二是采购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政策的表述不规范。存在没有结合项目特点进行编制采购文件,服务项目中存在对货物进行价格扣除的描述情况。如河南星耀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弘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河南恒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个别项目,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证明材料和货物项目同时要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情况。三是存在未在结果公告中同时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情况。如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长垣市第一中学图书实验楼报告厅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是存在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够细化,量化不够问题。如河南弘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延津县榆林乡卫生院新建门诊楼安装医用电梯项目”、河南恒森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辉县市柴油车整治专项行动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河南安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乡县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河南崇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防控采购项目”等。
4.组织评审方面。一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实现对所有项目的开标、评标全程电子化录音录像,一键自动智能归档保存,供代理机构免费下载。但因我市公管办规定,代理机构在项目结束前,不允许进入评标室,导致代理机构落实评审纪律要求、提醒评审专家评审时注意事项等方面工作缺失,而转移到采购人授权代表代为履行此职责。评审专家的场所活动评审纪律管理,主要由交易平台人员负责。二是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复核不到位,个别项目评审专家甚至因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认定存在错误,如河南诚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原阳县殡仪馆火化炉及尾气处理设备项目”、青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图书、家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供应商价格扣除优惠。
5.采购档案管理方面。一是个别代理机构的招标汇总资料不齐全。如部分项目未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网页截图资料,竞争性磋商项目未提供第二轮报价资料等。二是未妥善保管采购汇总资料,存在装订混乱的情况。
6.内控及日常管理制度。此次检查的11家代理机构,均为成长型企业。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少、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低情况,因疫情影响,从业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内部培训的次数均较少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问题
1.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培训不够。近年政府采购制度文件更新较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接连了出台的一些新制度、新规定,但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专业的业务培训不够,开展内部人员日常学习较少,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建议省级财政加大培训力度,或者将参加政府采购领域权威媒体的第三方培训列入代理机构年度考核要求,且明确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5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2.我市检查代理机构工作存在检查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性的检查人员少,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县区财政采购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日常检查力度。
2022年12月1日
附件: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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