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丰县海飞塑业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8260313
通讯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4(344000)
项目名称 |
南丰县海飞塑业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南丰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南丰县海飞塑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领航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江西南丰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22464°、北纬27.261117°,占地面积约为3640 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7.85%。 (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以PP、PE、钙粉等为原辅材料,经粗碎、投料、熔融、过滤、挤出、切粒、冷却等工序生产塑料粒子,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粒子13050吨。 (三)项目建设内容。租用南丰县欣荣塑胶制品厂已建的闲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等,同步购置相关生产及环保等配套设施进行生产。 (四)项目批复意见。根据《报告书》的结论、《报告书》的评估意见(抚环评估字[2020] 51号)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气中TVOC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TVOC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外排NMHC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各项指标须达到南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南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应按《报告书》要求,对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应立即停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区、仓库、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杜绝事故废水排放。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内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100m范围内。你公司应配合南丰县政府,须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确保环境安全。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16t/a、NH3-N≤0.02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