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第2次)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第2次)
预算金额:¥250000 元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1.本项目所需的车辆及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购置。承包期限内中转站运行、车辆运输、作业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
2.按照采购方要求将已装满的垃圾船当日清运完毕(垃圾船容量为5立方米,控制价为每船400元,供应商上报最低单价),按实结算,年结算额不超过250000元,清运垃圾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资质要求;
3.按照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含节假日)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4.必须保证车况正常,作业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安全。发生各种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保持垃圾船外观及周边环境整洁,无破损,运输过程中应密闭运输,无吊挂,无抛、撒垃圾现象,垃圾清运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污水;
6.垃圾清运必须遵守招标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招标单位日常的管理工作。
7.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无偿提供垃圾船;
8.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9.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垃圾清运工作;
10.严格遵守国家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定,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有运行记录,各类台帐、资料齐全;
11.运输车辆要证照齐全、司机要持证上岗;
12.生活垃圾清运方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负全责。
13.供应商报名前须与采购联系人沟通,了解采购人工作制度和具体项目需求,并结合工作要求进行报价,如未与采购人沟通自行报名,则视为承诺能够遵守采购人一切工作制度并满足采购人全部需求,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104团1连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
发布时间:
采购编号:20231583595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您尚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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