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ZJ[GK]2019009的晋江市科学技术局晋江市海峡科技大市场运营商选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799 | 其他运营服务 | 服务类 | 2 | 年 | 国内 | 877550 | 1755100 | 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资、设备、工具、管理费、水电、网络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之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质量自检费用、会议活动费、中标服务费、系统建设费 | 无 | ||||
合计: | 17551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元(¥1755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开展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83号友玉科技楼;
4.3交付条件:完成晋江市海峡科技大市场运营、活动实施、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和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任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负责海峡科技大市场的日常运营管理,高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进出、考核机制;组建晋江技术经纪人团队;建设科技大市场电子阅览室,供企业查询各类科技成果;熟悉掌握晋江市各类政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将科技大市场打造成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2)协助科技局在科技晋江公众号开设海峡科技大市场专栏,运营商负责每月四次,每次不少于三篇微信推广,在线为企业和微信端粉丝进行实时互动,为企业提供信息采集、反馈、供需对接等服务; (3)运营商需依托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政务云平台,建设一个独立的、符合等级保护二级的PC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手机端平台,平台应具备技术转移服务、企业供需数据库、专利信息导航、技术合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并做好后续维护工作,保证该系统内容合规合法。合同到期后,该系统应无偿移交科技局使用 ,并保证该系统能正常使用且工作数据完整; (4)运营商需与国内外100家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联系机制,并在一年内为科技大市场招引一批能够推动我市技术交易、专利申报及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机构不少于10家(包括专利代理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科技查新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第三方成果评价机构等),并对其业务开展情况(如促成技术交易金额,专利申请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指标)进行管理考核;入驻企业、机构免收租金,但不得假借科技局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 (5)运营商应规范技术合同登记,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科技政策;首年需完成的技术交易额(需通过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应不低于2000万元,此后逐年递增25%(不含科技大市场其他机构促成的技术交易金额); (6)精准挖掘企业需求,定期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征集技术成果。每年分行业组织不少于12批次专家进企业深度对接;每年在科技大市场举办高质量的科技大讲堂、科技成果对接会、专利拍卖会、技术经理人培训、技术合同登记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每年举办不少于1场大型“科技创新产业对接峰会或交易会”,并适时举办中型“科技创新产业对接会”,推动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海峡科技大市场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7)需拥有自主运营的线上交易平台或手机端APP。 (8)需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项目运营中所需的设备。(科技大市场位于婴童文创园,面积约4600㎡,目前科技大市场二期展厅、路演中心即将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场地可交由中标人使用,设施、耗材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需承担水电费等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含物业服务费。) (9)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有类似专项活动项目统筹管理和领导经验,担任企业高管,能全程负责本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报采购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不按要求履职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10)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及时派相关人员常驻晋江协调相关工作事项,人员不少于1人,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出的工作要求,在不晚于第二天内作出积极正面响应。 (11)中标单位需配置晋江的驻地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不包含临聘人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根据考评结果拨付尾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好运营团队且开始运营后采购人拨付合同价款的25%。 |
2 | 25 | 运营年度结束前由科技局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评审小组根据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含入驻机构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运营商运营情况进行考评,采用优秀、良好、合格、较差进行评价。 若考评达到优秀,拨付合同价款的25%,若考评达到良好,拨付合同价款的23.75%,若考评为合格拨付合同价款的12.5%。若考评为较差,不予拨付尾款并且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尾款进行任何支付。 |
3 | 25 | 若中标人在上一年度服务合格,采购人将在第二年运营开始前,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好运营团队且开始运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5%。 |
4 | 25 | 运营年度结束前由科技局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评审小组根据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含入驻机构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运营商运营情况进行考评,采用优秀、良好、合格、较差进行评价。 若考评达到优秀,给予拨付合同价款的25%,若考评达到良好,拨付合同价款的23.75%,若考评为合格,拨付合同价款的12.5%.若考评为较差,不予拨付尾款;如运营商提前完成合同约定条款,可提前申请拨款事宜。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若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 10.2 乙方运营晋江市海峡科技大市场应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非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第五条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其未完成的事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若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的且情节严重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尾款不予支付。 10.3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报价含税 。
甲方: |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 | 乙方: | 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崇德路283号友玉科技楼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蒋家兴 | 单位负责人: | 谢英俊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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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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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50962626 |
联系方法: | 13588151285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开户银行: | 浦发银行钱塘支行 |
账号: | 1408012109022102255 | 账号: | 9509015480000334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