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交易集团专家咨询服务部办公区微改造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交易集团专家咨询服务部办公区微改造项目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择广州交易集团专家咨询服务部办公区微改造项目服务单位,欢迎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交易集团专家咨询服务部办公区微改造
二、采购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28866248
邮 箱: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四层中庭。
四、采购内容、规模:
拆除原有柜台及石材台面,拆除原有靠墙矮柜及石材台面,保护性拆除原有天花,铲除原有墙面扇灰层,新建轻钢龙骨隔墙,重新安装铝板天花,新做服务台及石材台面,新安装空调分体机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谁。
五、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
¥80000元(本项目为总价包干)。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或装修专业类别);经营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三)响应供应商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并且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八、响应文件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响应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受权委托证明书;
(四)响应文件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证明材料每页需盖公章,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为一袋(供应商必须按本要求封装响应资料)。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45天内有效。
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20-28866248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下午14:00--14:30前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
十三、评标办法: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供应商。
十四、其它说明:
(一)响应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经采购人确定为中标人后,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三)本采购公告及相关文件为合同的一部分。
(四)供应商报价函应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并标明含税价及不含税价。
附表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日期: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择广州交易集团专家咨询服务部办公区微改造项目服务单位,欢迎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交易集团专家咨询服务部办公区微改造
二、采购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28866248
邮 箱: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四层中庭。
四、采购内容、规模:
拆除原有柜台及石材台面,拆除原有靠墙矮柜及石材台面,保护性拆除原有天花,铲除原有墙面扇灰层,新建轻钢龙骨隔墙,重新安装铝板天花,新做服务台及石材台面,新安装空调分体机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谁。
五、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
¥80000元(本项目为总价包干)。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或装修专业类别);经营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三)响应供应商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并且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八、响应文件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响应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受权委托证明书;
(四)响应文件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证明材料每页需盖公章,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为一袋(供应商必须按本要求封装响应资料)。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45天内有效。
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20-28866248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下午14:00--14:30前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
十三、评标办法: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供应商。
十四、其它说明:
(一)响应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经采购人确定为中标人后,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三)本采购公告及相关文件为合同的一部分。
(四)供应商报价函应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并标明含税价及不含税价。
附表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日期: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 ||||
2 |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 | ||||
3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建筑或装修类别 | ||||
4 | 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 ||||
5 | 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章 | ||||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