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新普卫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规定,本项目此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编制《成都市新普卫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并经咨询论证,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建设单位对分析结论负责。非重大变动分析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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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家意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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