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压螺杆泵等综合第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苟琳娟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丽红0812-3381962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2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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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203180074/001
设备备件—PG-GJ202203001065-001—ZB2203180074/001
竞价公告
1、竞价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高压螺杆泵等综合
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邀请有
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竞价范围
项目名称:高压螺杆泵等综合第二次。
交货时间:至 20221123。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价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
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
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流通型企业投标,要求生产型企业注
册资金 200 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 100 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
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
2、投标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均要求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复印件。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3、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生产型企业的设备备件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设备备件类产品,并
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设备备件类产品的合同
或发票复印件,非生产型企业投标方均要求须提供指定生产型企业或品牌的设
备备件类产品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提供已供货设备产品质量证明,业绩总
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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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
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
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
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
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
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
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注册资金、结算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
偏离,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
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价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2-03-18 11:00 至 2022-03-22 08:3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
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竞价文件。
4.2 竞价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03-22 08: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
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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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竞价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
鞍钢集团电子竞价采购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竞价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竞价网、
中国竞价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
邮 编: 617023 | 邮 编: 610031 |
联 系 人: 苟琳娟 | 联 系 人: 沈丽红 |
电 话: 0812-3383806 | 电 话: 0812-3381962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 |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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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规格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
价时的参考,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
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须与使用
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
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3、投标方必需提供代理证书或特约经销授权等能够证明销售渠道的文件,不偏
离。
4、投标方只能投报 IMO 的产品,不能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
商务要求:二、供货要求:
1、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期,中标
(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
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0%),逾期采购方有权终止
合同。
2、交货时,原装进口备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质量保证书其中之一能
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国内生产备件需随货
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质量承诺书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
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
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 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
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
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委托
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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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
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 万元,按合同总金额||20220106 至
20221231 贴现询价表:票据类型:货币,支付期限:无,年化利率(%):
3.85;票据类型:惠信,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4.15;票据类
型:商票,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5.05;票据类型:银票,支
付期限:180 天以上,年化利率(%):2.287;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
90-180 天,年化利率(%):2.18;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 天以内,
年化利率(%):2.119;
二、 采购附件
公开竞价综合评估法评分表.pdf;合同主要条款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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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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