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001008004003014/2021-6127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来  源:
名  称: 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成日期: 2021-07-09 10:52
责任部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访问量:
内容概述: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决定时间原文链接1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万大卡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海建〔2021〕113号2021年7月6日见附件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长安镇艾宠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海建〔2021〕115号2021年7月6日见附件公告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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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万大卡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1〕113号

2021年7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1〕113号 光华科技审查意见.pdf嘉环海建〔2021〕113号 光华科技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长安镇艾宠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1〕115号

2021年7月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1〕115号-艾宠宠物医院.pdf嘉环海建〔2021〕115号-艾宠宠物医院.pdf

公告期为202179——20217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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