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金额
25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5050023030100111002
预算金额2500万元
招标公司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马小波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诚合(新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司晓楠157190400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65050023030100111002)
一、招标条件
本 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050023030100111002)已由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500.0 万元,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哈密市
2.项目规模: 新建装配式集装板房63套(18 平方米/套)、停车场220000平方米,配备200KVA变压器一套、400KVA箱式变压器一套、高杆灯5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50023030100111002001
标段(包)名称: 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范围: 新建装配式集装板房32套(18 平方米/套)、停车场220000平方米,配套箱式变压器两套(200KVA一套、400KVA一套)、高杆灯5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 工程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2)工程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与联合体成员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由企业书面承诺该项目经理具备)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由企业书面承诺该项目经理五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指2020年度至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得少于一项;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财务要求: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未完成,可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处罚执行期内、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的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截图,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之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授权委托人须为企业报送册中人员。 7)其他人员要求:①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总负责人:1名,本单位注册,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④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安全员还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以上人员配备(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⑤施工项目班子管理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在本单位注册,项目班子成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由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施项目)。 8)联合体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若为疆外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投标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需在进疆备案册中登记备案;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到 2023年05月16日
2.获取方式:请到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16日 10:00
2.递交方法:线上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0:00
2.开标方式:开标现场公开开标
3.开标地点: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1号建设大厦1楼开标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2)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登录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m)-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CA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或邮件形式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银行电汇 (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 、银行保函或出具保险保单也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电子保函。保证金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行户名: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单位账号开户行名称:工行新疆哈密解放路支行
保证金存入账(卡)号:9558833011000052561
(4)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无需到场参与开标活动,待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实地核查,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将严肃追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2023年04月25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65050023030100111002)
一、招标条件
本 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050023030100111002)已由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500.0 万元,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哈密市
2.项目规模: 新建装配式集装板房63套(18 平方米/套)、停车场220000平方米,配备200KVA变压器一套、400KVA箱式变压器一套、高杆灯5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50023030100111002001
标段(包)名称: 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范围: 新建装配式集装板房32套(18 平方米/套)、停车场220000平方米,配套箱式变压器两套(200KVA一套、400KVA一套)、高杆灯5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伊州区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 工程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2)工程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与联合体成员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由企业书面承诺该项目经理具备)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由企业书面承诺该项目经理五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指2020年度至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得少于一项;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财务要求: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2022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未完成,可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处罚执行期内、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的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截图,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之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授权委托人须为企业报送册中人员。 7)其他人员要求:①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总负责人:1名,本单位注册,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④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安全员还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以上人员配备(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⑤施工项目班子管理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在本单位注册,项目班子成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由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施项目)。 8)联合体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若为疆外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投标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需在进疆备案册中登记备案;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到 2023年05月16日
2.获取方式:请到哈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16日 10:00
2.递交方法:线上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0:00
2.开标方式:开标现场公开开标
3.开标地点: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1号建设大厦1楼开标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2)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请登录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m)-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CA办理事宜,详阅办事指南。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或邮件形式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银行电汇 (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 、银行保函或出具保险保单也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电子保函。保证金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行户名: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单位账号开户行名称:工行新疆哈密解放路支行
保证金存入账(卡)号:9558833011000052561
(4)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无需到场参与开标活动,待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实地核查,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将严肃追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诚合(新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建设大厦 |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13层2号 |
联 系 人:马小波 | 联 系 人:司晓楠 |
电 话:13999806389 | 电 话:1571904005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916817884@qq.com |
2023年04月25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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