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综合楼(饭堂)、行政大楼、福来楼等物业出租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金额
69.7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9924 | 项目名称 | 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综合楼(饭堂)、行政大楼、福来楼等物业出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二社区南岭路21工业园福祥楼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福照楼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福照楼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门卫室招生办公室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福来楼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汇俊苑(原港人宿舍)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综合楼(饭堂) 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福耀楼 9、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福星楼 10、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聚福楼 1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工业园行政大楼 1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福明楼 13、房产建筑物: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翰林居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3203.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835.6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448.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50.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3835.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1875.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2870.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3838.700平方米 9、房产建筑物:3836.00平方米 10、房产建筑物:3211.00平方米 11、房产建筑物:1031.00平方米 12、房产建筑物:3838.700平方米 13、房产建筑物:288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2、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3、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4、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5、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6、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7、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8、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9、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10、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11、房产建筑物:商业类 12、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13、房产建筑物: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9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97,626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4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第7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地址:新二社区南岭路21号工业园 二、物业权属:新二股份公司持有60%,曾桂奎持有20%,潘宇齐持有20%。 三、物业用途:学校 四、物业面积:共38757平方米,其中行政大楼1031平方米、宿舍34806平方米、门卫室50平方米、综合楼(饭堂)2870平方米。 五、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395252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新二新盈丰实业有限公司。 六、本项目邀请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395252元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为本次谈判的受邀意向承租方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隋经理;龚经理 | 联系方式 | 23313839;2775832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新二新盈丰实业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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