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财政局本级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次)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田海民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秋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市财政局本级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次)征集公告

2024-01-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本级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次)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4-01-17 至 2024-02-07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赵秋艳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沈阳市财政局本级委托,拟对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沈阳市财政局本级

2.联系人:田海民

3.联系方式:024-22848083 13840412849

4.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次)

2.征集项目编号:K2101012023000011

3.征集项目简介: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工作,规范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准备程序,提升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辽宁省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债管〔2021〕13号)等文件规定,拟对沈阳市 2024-2025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评价报告编制 其他会计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
2 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 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 其他法律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1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2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类型
1 辽宁省沈阳市所属采购单位 行政区划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以上(含2个)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评价报告编制,且已公开发行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公开发行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评价报告,且项目单位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名章(或签字)齐全。

(2).分包名称:2024-2025年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以上(含2个)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且已公开发行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公开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且项目单位公章、律师事务所公章、执业律师名章(或签字)齐全。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年01月17日 2024年01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1:59:59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帅   

电 话: 024-22896663

2.入围通知书受理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8交易组织部

电话:024-22890052

3.协议返还

项目联系人: 付超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10档案合同部

电 话: 024-22890069



征集人:沈阳市财政局本级

2024年01月17日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