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对江苏杰尔优尼家具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823920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对江苏杰尔优尼家具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钢木家具制造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祥云路7号

江苏杰尔优尼家具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套钢木家具。
 

淮安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表面前处理脱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其中表面前处理脱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隔油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表面前处理脱脂废水一同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板材加工废气、封边废气、钢管、钢板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抛丸废气、粉末涂料喷涂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食堂油烟。板材加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封边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钢管、钢板下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在通过配备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丸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末涂料喷涂废气(喷涂生产线)经集中塑粉回收装置(旋风除尘+脉冲滤芯)处理,回收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经塑粉回收装置(旋风除尘+脉冲滤芯)处理,回收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喷涂生产线)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打样固化烘房)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涂线烘干工序燃烧废气)经烘道内排气管道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涂线固化工序燃烧废气)经固化烘道出口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打样固化工序燃烧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对各处理构筑物加盖密闭,产生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木质板材加工、钢管材、板材加工过程以及粉末涂料喷涂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SO2和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表面涂装采用粉末涂料,固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不含苯、甲苯、二甲苯,以TVOC计,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和表2中TVOC的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和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NH3、H2S的嗅阈值执行《关于淮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嗅阈值评价内容的通知》(2016年5月20日)附件中限值;本项目食堂共设3个灶头,属于“中型”,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管机、激光切板机、激光切管机、冲床、钻床、弯管机、折板机、抛丸机、激光焊接机、气体保护焊接、天然气燃烧机、静电喷粉设备、木工锯板机、自动封边机、六面钻开孔机、水处理设备、空压机等等。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钢丸、废活性炭、废脱脂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脱脂槽渣、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水处理浮油、废水处理污泥、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等。其中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钢丸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脱脂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脱脂槽渣、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水处理浮油、废水处理污泥、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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