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h-jtszzb2022-34
预算金额387.6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晶1309501617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哈巴河县城以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四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079753959@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17: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JTSZZB2022-34

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城以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四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876510.62

最高限价(元):3876510.6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巴河县城以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76510.6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木栈道更换、木栈道刷漆、木栈道栏杆更换及其他配
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单位必须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企业信息报送的单位。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5日2022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079753959@qq.com

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7: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之日前必须将响应文件加密(格式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1079753959@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7:3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开标会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腾讯会议,会议号:803-722-2999参与开标并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7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资料:
企业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原件,以上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盖章发至邮箱:1079753959@qq.com(需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开标时另外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均应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作为报名资料留存,交至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巴河县

联系方式:0906-2123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

联系方式:13095016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电 话:13095016175




附件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十四标段.docx竞争性谈判公告-十四标段.docx

    17.3K


附件下载: 竞争性谈判公告-十四标段.docx 竞争性谈判公告-十四标段.docx
谈判文件-十四标段.docx 谈判文件-十四标段.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