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黄埔区污水应急处理一体化设施服务采购项目(子包2重招2)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613.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112-201907-101289-0003
预算金额3613.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小姐020-87554018
标书截止时间2019/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5
公告正文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黄埔区污水应急处理一体化设施服务(子包2:南岗系统B)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2-201907-101289-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埔区污水应急处理一体化设施服务(子包2:南岗系统B)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13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2: 编号:440112-201907-101289-0003、 名称:黄埔区污水应急处理一体化设施服务(子包2:南岗系统B)、 预算金额:36,135,000.00元、 数量:1

1. 采购内容/用途:子包2:南岗污水处理系统应急处理一体化设施B服务,并提供3年的运营服务;

2. 服务时间:衔接管道及附属设施(含现场围蔽等)的土建和一体化设备到场并安装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包括提升泵的安装、取水、一体化设备建设)的工期为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书30个日历日;调试期10个日历日;试运行考核期30个日历日,最长不超过60个日历日;污水处理试运行考核通过,则计费运营服务期从有效的试运行考核开始日起,服务期限为3年(1095个日历日)。

3. 最高限价:人民币36135000.00元;

4.备注: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采购办。

7)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号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3-3《公平竞争承诺书》。

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6.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售后不退。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领购招标文件:

1.已经填写好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该表下载地址为:

http://www.zztender.com/tender/5bf4e01149935/p-5c2f08f107a12.htm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时进行评判和论断。(获得纸质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0月24日 至 2019年10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5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1115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209253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 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
联系人:左展林 联系电话:020-82098303
传真:020-82099913 邮编:51035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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