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钢材联合采购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钢材联合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TYZQ-2023-WZLC-001
发布时间: 2023-02-05 17:46:55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
自购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TYZQ-2023-WZLC-001
招标文件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招标牵头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附表 1
附表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证明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4 .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钢材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5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2 许可和认证
5 .3 生产能力证明
5 .4 近年财务状况表
5 .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5 .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5 .7 履约信用证明
5 .8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5 .9其他材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 .1 投标物资报价表
6 .2 物资描述表
6 .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6 .4物资到站价分析表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 .1 制造商资格声明
7 .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7 .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 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 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 3.其他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
自购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TY ZQ-202 3 - WZLC-001 1. 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全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30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主要范围为正线DK53+017~DK66+121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13.104公里。含苏州东隧道13.026公里(含隧道明挖敞口段部分),路基0.078公里。设盾构管片场1处,TYZQ-1、2标段范围内隧道管片预制。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
地方委托代建城际铁路桑田岛站同步实施工程,里程范围为 DK65+529.00 至 DK66+121.000,正线长度0.592km。主要包含地下一层至四层车站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及相应地下站房基础工程。其中地下一层、二层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含铁路使用功能部分),建筑面积49874平方米,由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地下三、四层站厅和站台层,建筑面积42906平方米,由苏州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委托代建。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2标:主要范围为正线DK66+121~DK98+432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2.311公里。含苏州东隧道 2.539 公里(含隧道明挖暗埋段及明挖敞口段)、汾湖隧道3.732 公里、路基工程0.166公里;吴中至吴江桥段(19.983公里)、苏州南高架站(1.281公里,不含沪苏湖铁路同步实施线下部分0.576公里)、汾湖南桥段(4.034公里)共25.874 公里;路基0.166公里;箱梁预制场1处,承担标段范围内654孔双线简支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不含标段范围内隧道管片预制。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3标:主要范围为正线DK174+794~DK184+638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9.844公里。含杭州湾跨海大桥9.844km(含北航道桥、中航道桥),设80/60m箱梁预制场1处,承担全桥230 孔80/60m箱梁预制(含四电平台),承担本标段92 孔80/60m箱梁运、架,北岸栈桥370m;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4标:主要范围为正线DK184+638~DK217+41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2.772公里 。含杭州湾跨海大桥19.315公里(含南航道桥),慈溪特大桥A段13.457公里,承担本标段138孔80/60m箱梁运、架(含四电平台,不含预制),南岸浅滩区栈桥7.8公里,标段范围内的桥面附属;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不含浅滩区引桥110孔40m简支箱梁预制、运输、架设,不含慈溪特大桥A段293孔双线简支箱梁预制、运输、架设。
2.2 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 人资格要求
3. 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9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2022年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2022年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各包件详细金额见包件划分一览表。
3.4本次招标: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5306网站查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3)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5)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6)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7)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 :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以下简称鲁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鲁班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须通过审核。
4.2 主动申请: 审核通过后,必须在供方交易系统(二期)中进行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点击“合格供应商准入—主动申请” 按钮,选择“管理单位、提供产品、供应商类型”后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资料完善”,“提交”管理单位审核。或在鲁班网“鲁班网校”-“精品课程”中查看“如何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若已是合格供应商,4.1/4.2项可忽略,潜在投标人在此步骤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即可。)
4.3 响应: 潜在投标人需在鲁班网上注册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响应。潜在投标人登陆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
4.4 购买招标文件 :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每日8: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人联系购买事宜,并将标书款通过对公账号汇至以下账号(如有多个包件,可以合并汇款),汇款账号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不提供标书费发票,可领取收据)
账户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42050125813600001176(本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行号:105521001058
汇款凭证上须注明招标编号简称及投标包件(编辑格式为:招标编号中的年份+包件号),如:投标“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自购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招标编号:TY ZQ-202 3-WZLC - 001)GC-1-01包件”,则汇款凭证上注明“TYZQ 2023 GC-1-01标书款 ” 。如未按要求备注,不予解锁。 招标文件按包件发售,每包件售价详见附表1,售后不退。
注:潜在投标人完成上述程序后,方可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 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 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5 提出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须在2023年2月12日17:00前在鲁班网对应项目中【澄清提问】功能中点对点向招标人提问并上传相应文件。
4.6 答复、补遗确认: 对2023年2月12日17:00前提交的所有问题,统一答复将于2023年2月15日17:00前在鲁班网“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投标人须于2023年2月15日17:00日前在鲁班网“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投标人,并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详细操作流程详见鲁班网 --“鲁班网校”-“精品课程”中查找“招标采购在线投标操作(二期)”或问询鲁班网电子客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交纳:现金转账或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金额详见附表1“物资包件划分表”。投标保证金到账与否,将在开标后与投标报价一起公布。
请于开标日期前2天全额汇达至以下账号,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简称及投标包件(编辑格式为:招标编号中的年份+包件号),如:“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自购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招标编号:TY ZQ-202 3-WZLC - 001)GC -1-01 包件”,则汇款凭证上注明“TYZQ 2023 GC-1-01投标保证金”。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注,不予解锁。汇款成功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编辑为以下格式word发送)及按照本公告附表 2 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编辑为w ord )发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 886931@qq.com )以便于解锁文件。
账户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42050125813600001176(本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行号:105521001058
5.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 2023年3月 1 日 9: 3 0 (即开标时间。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各潜在投标人提前一天上传投标文件和报价)。
5.3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格式:每包件上传一个PDF格式文件,且连续页码, PDF格式文件名称须命名为“ **公司(投标人名称)**物资**包件 投标文件”。禁止以单页PDF格式上传。
5.4线上开标时间: 2023年3月 1 日9:3 0
说明:本次招标,在中铁鲁班商务网( www.crecgec.com)上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铁建云采https://www.crcc ep.com 、鲁班网http://www.crecgec.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login.jhtm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牵头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程 超 电话:18627129124电子邮箱:886931@qq.com
7.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邓能辉 电话:13372106111 电子邮箱:896560886@qq.com
7.3:招标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房宏彬 电话:13600547227 电子邮箱:86436561@qq.com
7.4:招标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许英杰 电话:18971003793 电子邮箱:67810021@qq.com
7.5:招标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 波 电话:19107151528 电子邮箱:449832006@qq.com
7.6: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莲花湖路特1号
联系人: 陈玉洁 程超 手机: 1341956008318627129124
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42050125813600001176(本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行号:105521001058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附表 1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
自购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 TY ZQ-202 3 - WZLC-001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表 2
注:如同时购买多种物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份报名表即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和物资到站价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钢材投标报价方式为:投标期出厂单价 ( 网价基础价 )=B, 价差 =Y ,则到站单价 A=B+Y ,并已规定投标期出厂单价(网价基础价) B ,因此投标人可免予提供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价差 =Y 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投标人报价时须保持,同一包件中圆钢各规格的价差(Y)保持一致,同一包件中盘圆各规格的价差(Y)保持一致,同一包件中盘螺各规格的价差(Y)保持一致,同一包件中螺纹钢各规格的的价差(Y)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评标工作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纸制版,装订成册。当纸制版、电子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版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电商平台开标,无密封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评标工作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纸制版,装订成册。当纸制版、电子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版为准。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一旦上传,将无法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鲁班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通过鲁班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建议潜在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按钮。 5.2 开标程序
(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开标,请所有投标人按时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2)系统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投标人点击“签名”按钮处执行签名操作,点击“签名”按钮则会生成一个签名二维码;扫码签字即可。(未完成签字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查看其他投标人报价: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待系统唱标结束和公布报价后,标书解密状态变成“已解密”,投标人可点击“其他供应商报价”查看其他投标人报价。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若中标,与包件中不同收货人(分部)分别签订合同。
7.4.4招标人可委托旗下的物资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对本合同物资向买方提供相关服务,中标人需与招标人、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招标
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注:此表为鲁班平台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自动生成,故无唱标人;因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非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故“投标人签字”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钢材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2)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排名均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钢材评审过程中 , 钢材不同包件属同一类物资 , 规定 同一标段内投标过程中,包件划分 2 个及以下,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 1 个;包件划分 3 个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 2 个;包件划分 4 个及以上的,同一投标人不能中标全部包件。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 .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所有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日”指日历日。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 .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3 .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 .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 .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工厂验收(若有)、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 .计划和报告
6.1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30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 .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也不作为对抗买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或质量异议的证据。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 .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 .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 .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1 .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 .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物资结算无预付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税率为13%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单据。
13.2卖方将13.1所列单据送交买方后,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4 .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等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4.6卖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买方对卖方进行的信用评价。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5 .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该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且物资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纠纷最终解决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支付,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的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6 .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原则上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日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物资规格型号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的,采用该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2)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3)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规格型号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16.5本次招标物资单品种包件数量可允许浮动范围±25 %,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 .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
18 .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30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9 .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此条款已做修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0 .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弄虚作假、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1.4 如果卖方所提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且被行政监督机构或相关单位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
20.1.5卖方供应的物资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的;
20.1.6卖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买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发货计划的;
20.1.7卖方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供应;
20.1.8卖方在实际供应过程中出现两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买方工地停工待料的。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2 .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 .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4 .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日内未能解决,双约定提交买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5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技术规格书;
(2)订货明细表;
(3)履约保函;
(4)廉政协议书。
27 .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此条款已做补充,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1.5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2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3补充: 计量方式:钢材的计量单位为吨;直条状态按理计(检尺)结算;盘卷状态按过磅(检斤)结算;
2.4 补充: 若买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卖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1 0 .验收
10.7 补充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买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10.8 补充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10.9 补充 买方有权随时检查卖方供货数量或重量,卖方应配合买方的检查。
10.10 补充 买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10.11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0.11 补充 买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买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12 补充 由买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工地现场有权收料人,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卖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买方有效确认。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补充 质量保证期满,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13. 3补充: 买方付款方式(分标段):
( 1 )TYZQ- 1 标(采购价格和付款条件相关联)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
包件GC-1-01至GC-1-05执行先付款后供货源头采购预付款方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包件GC-1-06至GC-1-10执行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将根据资金情况及业主的工程款计价支付情况,提供发票认证通过后第三个月20号左右支付第一个月结算货款的 80%,第四个月20号左右支付第二个月结算货款的80%,以此类推,每月结算的15%余款在提供发票认证通过后四个月逐期支付,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余款(特殊情况下除外)。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如果业主的工程款计价延迟则甲方支付乙方货款顺应延迟。
( 2 )TYZQ- 2 标
招标人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支付条件: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的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买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原始收货单据作为唯一的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的凭证,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双方办理结算。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结算单、对账单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支付比例: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13%税率)进行结算。买方在收到发票后买方6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货款;剩余25%次月起分12个月内分期支付,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最后一批次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买方不计利息返还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0%,承兑期为6个月,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买方的货物供应。
卖方同意买方因资金统筹调配、支付手续等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可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名下账户代为支付,该支付款项均视为买方支付本合同应付款项,不视为买方违约。
买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双方签订的合同项下买方未支付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 3 )TYZQ- 3 标
招标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
支付条件: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支付比例: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70%,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12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0%。18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自每批货物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乙方供货完成,双方办理合同封账后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甲方优先选用银行转账支付,其中银行票据支付比例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5%,此价格基础上招标方不另外贴息。
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本合同资金来源于业主对甲方工程款的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甲方,双方约定按风险共担原则,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甲方在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 4 )TYZQ- 4 标
招标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结算方式: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 60 天内,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97%的货款,3%结算金额作为质保金在结算后第7个月无质量问题并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后无息支付。
支付方式:以6个月银行承兑支付。如采以下方式支付,贴息费用据实测算
现款提前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少于30天以现款方式提前支付,则根据具体提前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降价扣减计算;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基础价格基础上的资金费用,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时长最多不超过60天);
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资金费用根据票据期长,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据实计算;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资金费用根据票据期长,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据实计算;
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资金费用按二航局供应链金融业务资金费用计算方法据实计算并支付。
14 .保证
14.7 补充: 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4.8 补充: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14.9 补充: 卖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14.10 补充: 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14.11 补充: 卖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卖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4.12 补充: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应税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14.13 补充: 卖方积极协助买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买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 ※ 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卖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应由卖方承担。
14.14 补充: 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卖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4.15 补充: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买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卖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原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卖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发票,就减少的金额买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卖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14.16 补充: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应税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14.17 补充: 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卖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首次向买方开票前15日内向买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14.18 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买方无关,卖方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承担。
14.19 补充: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8 .索赔
18.5 补充: 卖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买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2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8.6 补充: 卖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按照买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如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卖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买方要求的,卖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15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8.7 补充: 卖方多送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如卖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买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8.8 补充: 卖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买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卖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断供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9 补充: 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买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且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此造成合同解除或合同变更转让的,卖方应按合同总额5%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8.10 补充: 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5 %的违约金。
18.11 补充: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如发现卖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卖方须按发票金额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买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卖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8.12 补充: 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由卖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买方造成的损失。
18.13 补充: 卖方被国家部委、国铁集团、建设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8.14 补充: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18.14.1 卖方或卖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买方及买方项目部、上级管理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体上作不利于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宣传,不得妨碍当地交通、治安,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会稳定,如有违反本条款,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8.14.2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及资质资料、银行保函、发票、单证等)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的材料虚假,或有其他欺骗行为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份、次;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全额赔偿。卖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9 .误期赔偿费
19.2 修改: 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买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逾期超过15日,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 .履约保证金
21.7 补充 卖方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采用银行电汇的,按中标合同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中标合同价的5%。
23 .税费
2 3.2 补充: 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对合同已履行已开票部分结算额不做调整,对合同已履行但未开票部分结算额根据实际开票税率调整已结算金额,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按合同实际履行期间的适用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
27. 其它
27.2 补充: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中铁十四局、中铁隧道局、中铁大桥局适用合同范本)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
(9)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X包物资材料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材料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附件三:
廉政协议书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务;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货物分包单位(或个人)、原材料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 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的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 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 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货物分包单位和原材料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 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3 个月 不得进入甲方建设市场管理范围投标,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甲方建设市场管理范围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 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
3. 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
4. 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 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30 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适用合同范本)
物资(钢筋)采购合同
招标(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或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确认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交二航局项目(工程)的钢筋 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钢筋)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2.1单价约定
2.1.1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所列单价包含材料单价、包装费、运杂费、吊装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1.2价格变更机制及定价模式:
(1)表格信息价A为投标信息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价A是指:在合同约定厂家范围内,在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城市)地区对应厂家的钢筋网价。如到货当日网上有多次价格公布,则以最早一次公布价格为准,如到货当日是节假日网上未公布价格,则按前一次有网上公布价格为准。如所送钢筋无对应网价时,由双方协商指定某个型号钢筋作为参考网价。
(2)运杂费B和调节价C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3)贴息D指付款方式为金融产品时买方所需承担的贴息成本及税金,若以现款方式支付,贴息成本D为零。本合同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增加的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卖方开具发票后计入买方资金成本。
①以不超过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资金费用根据票据期长,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与买方指定贴息银行利率两者中取较低利率后据实计算。
②以不超过12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资金费用根据票据期长,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与买方指定贴息银行利率两者中取较低利率后据实计算。
③以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的,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资金费用按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与买方指定贴息银行利率两者中取较低利率后据实计算。m
④采取固定贴息模式,以 个月承兑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2.1.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2.2数量约定
本合同第2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3材料生产厂家: 。(提示:如业主有规定,在2.3条款明确)
3.质量要求
3.1一般要求
(1)热轧光圆钢筋符合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2)热轧带肋钢筋符合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符合GB/T 20065-2016《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的规定。
(4)钢筋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2017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规定。
3.2专用要求
(1)每批(同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钢筋,在交货时每捆均应标注牌号、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2)每批(同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钢筋,在交货时均应提供其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应与每捆炉批号相对应。
(3)每批交货的钢筋均不得出现腐蚀污染情况。
(4)若使用方使用直螺纹接头连接技术,卖方供应的钢筋必须保持钢筋切头端面平齐并与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及扭曲现象发生,否则作不合格处理。
(5)钢筋(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或)者监理的要求。
3.3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 运输方式: 。
4.2包装方式: 。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4.3防护要求: 。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交货方式: 。
6.计量
6.1盘条钢筋按磅重计量。以(地点)磅重为依据。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过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有较大偏差时,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货物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6.2直条钢筋按理重计量。按理论换算计量,买方有权进行过磅复核,理论重量与过磅重量的偏差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买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
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 、 。
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1.4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8.2提出异议期限
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天内协商解决。
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 质量争议检测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结算与支付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9.1.1结算周期: 至 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支付
9.2.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9.2.2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9.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60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97%的货款,3% 结算金额作为质保金在结算后第 7 个月质量问题 无息支付。
10.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 £ 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 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 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
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
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7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 %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卖方(无息)。
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14.质量事故
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
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元/次。
15.2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元/次。
15.3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6.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保密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
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固体危废)。
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8.5材料包装物回收: 。
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合同解除
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
22.廉洁约定
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2.5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7买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3.争议的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3.2在提起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其他
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
25.合同附件
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
附件2:中交二航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5:廉政协议
(以下无正文)
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2:中交二航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
中交二航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
权限说明书
中交二航局项目部不得签订合作类(战略合作协议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投资类、金融融资类、保险类、担保类、信息化类、不动产购买和销售类合同,等。
中交二航局所有项目部公章只能在签订3万元以下的合同时使用。
中交二航局所有项目部超出上述范围使用其公章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悉其中的风险,造成损失由合同相对方自行承担。
合同相对方:我方已知悉《中交二航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授权给个人)
致(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 :
(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 (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某某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
本公司/本单位谨授权代理人姓名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身份证号)为本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本单位处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本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署并加盖本公司/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在盖章页附):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附件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卖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卖方进行赔偿。
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
费用
卖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附件5: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买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施工方车辆。
(六)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得要求卖方安排亲友工作。
(七)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卖方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七)卖方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四:
供应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并对产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供应物资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盖章)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供应商和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1、TYZQ- 1 标-钢材
2、TYZQ-2标-钢材
3、TYZQ-3标-钢材
4、TYZQ-4标-钢材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钢材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钢筋:
1.1 建筑用热轧圆盘条
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第35号》要求。
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第35号》要求。其中:表面形状:光圆钢筋
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牌号:HRB400。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1.4 铁标钢材还需满足:《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高强钢筋设计规定》(铁总建设[2015]343号文)有关标准;《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若上述标准有与《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高强钢筋设计规定》(铁总建设[2015]343号文)及《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不符之处,以《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高强钢筋设计规定》(铁总建设[2015]343号文)及《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为准。在供应期内国家有新标准的,经设计同意,按新标准执行。
2、环氧钢筋:
2.1 技术标准
环氧钢筋的质量应满足业主、监理及买方工程施工的需要,钢筋原材料材质HRB400,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要求,环氧涂层符合JG/T502-2016《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要求。
用于制作环氧涂层的钢筋和成品钢筋,应符合GB1499.1、GB1499.2、GB/T1499.3和GB13788的要求。应避免油、脂或漆等的污染。涂装前应目测确认钢筋不带锐边、毛刺或其他影响涂层质量的表面缺陷。
2.1.1 环氧树脂粉末技术标准及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1.2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涂层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1.3 涂层厚度:固化后的涂层厚度的记录值应至少有95%以上的概率在180μm~300μm,单个记录值不得低于140μm。涂层厚度的上限不适用于受损涂层修补的部位。对耐腐蚀等要求较高的环境下,固化后的涂层厚度的记录值应至少有95%以上的概率在220μm~400μm,单个记录值不得低于180μm。
2.1.4 涂层连续性:
Ⅰ.涂层固化后应无孔洞、空隙、裂纹和其它目视可见的缺陷。
Ⅱ.涂层钢筋每米长度上的漏点数目不超过3个。对于小于300mm长的涂层钢筋,漏点数目不超过1个。钢筋焊接网的漏点数目不应超过下表中的规定,切割端头不计入在内。
2.2 产品标准:按照项目部所提供钢筋大样图及加工数量,将钢筋加工成型。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3. 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盘条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1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4.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5.资格证明资料
5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5 .2 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 .3 生产能力证明
主要生产设备表
主要检测设备表
说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5 .4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5 .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5 .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 .7 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 . 8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 . 9 其他材料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6.投标报价资料
6 .1 投标物资报价表
适用于钢材包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如甲方需求订单为HRB400级钢筋,但乙方供应HRB400E级钢筋,则HRB400E级钢筋按HRB400级钢筋网价结算。
4.直条螺纹除9m/12m外,如甲方需订轧其它尺寸钢筋,则定尺费用的附加报价为元/吨(此处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不填报视为无效报价)
5.环氧钢筋包件报价表供应商应完成环氧钢筋连接套筒的附加报价,环氧套筒附加报价为:规格40mm:元/只;规格36mm:元/只;规格32mm: 元/只;规格28mm:元/只;规格25mm:元/只;规格22mm:元/只;规格20mm: 元/只。
6 .2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 .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6 .4 物资到站价分析表
物资到站价分析表(钢材)
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含税到站单价=不含税到站单价+增值税额,其中含税到站单价、不含税到站单价为包含运费单价。增值税率为13%。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 .1 制造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3年的营业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 .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1.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3年营业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6.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 .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招标编号)
(包件号)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 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说明: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1 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 3.其他材料
1 3 .1 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买方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买方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 3 . 2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
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 3 .3 关于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
我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及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我方基本账户汇出,否则一经查实,愿意接受招标人对我方投标做废标处理。我方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本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招标编号: TYZQ-2023-WZLC-001
发布时间: 2023-02-05 17:46:55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招标人 |
1 | GC-1-01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0391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 |
2 | GC-1-02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20065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3 | GC-1-03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25367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4 | GC-1-04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8066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5 | GC-1-05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8066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6 | GC-1-06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0391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7 | GC-1-07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9557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8 | GC-1-08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25367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9 | GC-1-09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7835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0 | GC-1-10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17835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1 | GC-2-01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313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12 | GC-2-02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521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3 | GC-2-03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250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4 | GC-2-04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250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5 | GC-3-01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7116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Ⅲ标项目经理部 |
16 | GC-3-02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686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7 | GC-3-03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 | 吨 | 403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8 | GC-3-04 | 钢材 | 环氧盘条、环氧螺纹钢 | 吨 | 21605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
19 | GC-4-01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环氧螺纹钢 | 吨 | 7725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
20 | GC-4-02 | 钢材 | 盘条、圆钢、螺纹钢、环氧螺纹钢 | 吨 | 46700 | 2000 | 现金转账30万或银行保函80万 |
开标记录表 | ||||||
招标编号: | 包件编号: | |||||
项目名称: | 包件名称: | |||||
开标日期: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保证金 | 备注 | 投标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 |
M=Q*E | ||||||||||||
项目 | 买方 | 卖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册地址 | ||
注册电话 | ||
开户行 | ||
账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10 | 吨 | 375.18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一分部工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
2 | 盘螺 | HRB400EΦ8 | 吨 | 234 | ||||||||||
3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313.56 | ||||||||||
4 | 螺纹钢 | HRB400EΦ12 | 吨 | 312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2031.9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1380.13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729.96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841.46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1440.7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572.79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159.63 | ||||||||||
合计 | 10391.31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4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二分部工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
2 | 螺纹钢 | HRB400EΦ12 | 吨 | 1000 | ||||||||||
3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1500 | ||||||||||
4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70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1200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800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360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7000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3495 | ||||||||||
合计 | 20065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6 | 吨 | 1.5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三分部工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
2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65 | |||||||||||||||||||||||||
3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145 | |||||||||||||||||||||||||
4 | 盘螺 | HRB400EΦ12 | 吨 | 4975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85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115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69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475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825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5540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6600 | |||||||||||||||||||||||||
12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5850 | |||||||||||||||||||||||||
合计 | 25366.5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6 | 吨 | 86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工地管片厂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
2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700 | |||||||||||||||||||||||||
3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1480 | |||||||||||||||||||||||||
4 | 盘螺 | HRB400EΦ12 | 吨 | 1870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1910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610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75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500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530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2850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2480 | |||||||||||||||||||||||||
12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2300 | |||||||||||||||||||||||||
合计 | 18066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6 | 吨 | 86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工地管片厂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
2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700 | |||||||||||||||||||||||||
3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1480 | |||||||||||||||||||||||||
4 | 盘螺 | HRB400EΦ12 | 吨 | 1870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1910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610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75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500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530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2850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2480 | |||||||||||||||||||||||||
12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2300 | |||||||||||||||||||||||||
合计 | 18066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10 | 吨 | 375.18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一分部工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
2 | 圆钢 | HPB300Φ10 | 吨 | 96.72 | |||||||||||||||||||||||||
3 | 圆钢 | HPB300Φ14 | 吨 | 68.64 | |||||||||||||||||||||||||
4 | 圆钢 | HPB300Φ28 | 吨 | 6.24 | |||||||||||||||||||||||||
5 | 圆钢 | HPB300Φ28 | 吨 | 3.12 | |||||||||||||||||||||||||
6 | 盘螺 | HRB400EΦ8 | 吨 | 234 | |||||||||||||||||||||||||
7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313.56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12 | 吨 | 312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2031.9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1380.13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729.95 | |||||||||||||||||||||||||
12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666.43 | |||||||||||||||||||||||||
13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1440.71 | |||||||||||||||||||||||||
14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572.8 | |||||||||||||||||||||||||
15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159.62 | |||||||||||||||||||||||||
合计 | 10391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593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二分部工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2 | 盘条 | HPB300Φ10 | 吨 | 52 | ||||||
3 | 圆钢 | HPB235Φ32 | 吨 | 65 | ||||||
4 | 螺纹钢 | HRB400EΦ12 | 吨 | 1048.64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1163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74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1243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1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717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3511.9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6584 | ||||||
12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3494 | ||||||
合计 | 19556.54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6 | 吨 | 1.5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三分部工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2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65 | ||||||
3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145 | ||||||
4 | 盘螺 | HRB400EΦ12 | 吨 | 4975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85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115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69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475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825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5540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6600 | ||||||
12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5850 | ||||||
合计 | 25366.5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645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管片厂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2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1481 | ||||||
3 | 盘螺 | HRB400EΦ12 | 吨 | 1852 | ||||||
4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1912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608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715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50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530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2813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2474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2305 | ||||||
合计 | 17835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1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645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 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卖方负责卸车,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管片厂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1标项目部 | 2023年2月至2027年12月 |
2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1481 | ||||||
3 | 盘螺 | HRB400EΦ12 | 吨 | 1852 | ||||||
4 | 螺纹钢 | HRB400EΦ14 | 吨 | 1912 | ||||||
5 | 螺纹钢 | HRB400EΦ16 | 吨 | 608 | ||||||
6 | 螺纹钢 | HRB400EΦ18 | 吨 | 715 | ||||||
7 | 螺纹钢 | HRB400EΦ20 | 吨 | 1500 | ||||||
8 | 螺纹钢 | HRB400EΦ22 | 吨 | 1530 | ||||||
9 | 螺纹钢 | HRB400EΦ25 | 吨 | 2813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Φ28 | 吨 | 2474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Φ32 | 吨 | 2305 | ||||||
合计 | 17835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热轧光圆 钢筋 | HPB300 各规格 | 吨 | 25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 车板交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嘉兴市嘉善县和苏州市吴中区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2023年2月至项目结束 |
2 | 热轧带肋 钢筋 | HRB400 各规格 | 吨 | 28800 | ||||||
合计 | 313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热轧光圆 钢筋(铁标) | HPB300 各规格 | 吨 | 21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 车板交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苏州市吴江区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2023年2月至项目结束 |
2 | 热轧带肋 钢筋(铁标) | HRB400 各规格 | 吨 | 50000 | ||||||
合计 | 521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热轧光圆 钢筋 | HPB300 各规格 | 吨 | 30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 车板交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苏州市吴中区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2023年2月至项目结束 |
2 | 热轧带肋 钢筋 | HRB400 各规格 | 吨 | 22000 | ||||||
合计 | 250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热轧光圆 钢筋 | HPB300 各规格 | 吨 | 30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同时满足重量负偏差应小于3%,碳当量应不大于0.5% | 外观及质量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 车板交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苏州市吴江区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经理部 | 2023年2月至项目结束 |
2 | 热轧带肋 钢筋 | HRB400 各规格 | 吨 | 22000 | ||||||
合计 | 250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圆钢 | HPB300 10~32mm | 吨 | 2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现场车板交货 |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施工现场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嘉兴市海盐县 | 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2023年2月起至工程结束 |
2 | 盘条 | HPB300 6~10mm | 吨 | 520 | ||||||
3 | 盘条 | HPB300 12mm | 吨 | 30 | ||||||
4 | 盘螺 | HRB400 6~10mm | 吨 | 50 | ||||||
5 | 盘螺 | HRB400 12mm | 吨 | 5300 | ||||||
6 | 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49860 | ||||||
7 | 螺纹钢 | HRB400 36~40mm | 吨 | 200 | ||||||
8 | 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15000 | ||||||
合计 | 7116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圆钢 | HPB300 10~32mm | 吨 | 3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现场车板交货 |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施工现场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嘉兴市海盐县 | 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2023年2月起至工程结束 |
2 | 盘条 | HPB300 6~10mm | 吨 | 1500 | ||||||
3 | 盘条 | HPB300 12mm | 吨 | 200 | ||||||
4 | 盘螺 | HRB400 6~10mm | 吨 | 200 | ||||||
5 | 盘螺 | HRB400 12mm | 吨 | 1200 | ||||||
6 | 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55000 | ||||||
7 | 螺纹钢 | HRB400 36~40mm | 吨 | 200 | ||||||
8 | 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10000 | ||||||
合计 | 吨 | 686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圆钢 | HPB300 10~32mm | 吨 | 3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现场车板交货 |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施工现场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嘉兴市海盐县 | 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 2023年2月起至工程结束 |
2 | 盘条 | HPB300 6~10mm | 吨 | 200 | ||||||
3 | 盘条 | HPB300 12mm | 吨 | 300 | ||||||
4 | 盘螺 | HRB400 6~10mm | 吨 | 200 | ||||||
5 | 盘螺 | HRB400 12mm | 吨 | 300 | ||||||
6 | 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35000 | ||||||
7 | 螺纹钢 | HRB400 36~40mm | 吨 | 4000 | ||||||
合计 | 403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盘条 | HPB300 10mm | 吨 | 1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现场车板交货 |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施工现场验收合格;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 嘉兴市海盐县 | 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 2023年2月起至工程结束 |
2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11000 | ||||||
3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螺纹钢 | HRB400 36~40mm | 吨 | 500 | ||||||
4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盘条 | HPB300 | 吨 | 5 | 中铁大桥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 |||||
5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螺纹钢 | HRB400 12~32mm | 吨 | 9000 | ||||||
6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螺纹钢 | HRB400 36~40mm | 吨 | 1000 | ||||||
合计 | 吨 | 21605 | ||||||||
备注: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
3.环氧钢筋为根据买方施工图纸加工制作好的半成品钢筋(含钢筋原材),含断料、打弯、车丝、环氧施工、半成品妥善打包等运达买方指定收货地的一切费用。 | ||||||||||
4.中标供应商需与一分部、二分部分别签订合同。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10mm | 吨 | 16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满足规范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滨海5路中交二航局项目部指定地点 | 2023年3月至项目完工 | ||
2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12mm | 吨 | 1800 | ||||||
3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16mm | 吨 | 200 | ||||||
4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20mm | 吨 | 200 | ||||||
5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2mm | 吨 | 1800 | ||||||
6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4mm | 吨 | 300 | ||||||
7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6mm | 吨 | 9350 | ||||||
8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8mm | 吨 | 400 | ||||||
9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0mm | 吨 | 5200 | ||||||
10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2mm | 吨 | 1700 | ||||||
11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5mm | 吨 | 1155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满足规范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滨海5路中交二航局项目部指定地点 | 2023年3月至项目完工 | ||
12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8mm | 吨 | 7100 | ||||||
13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32mm | 吨 | 30600 | ||||||
14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36mm | 吨 | 400 | ||||||
15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40mm | 吨 | 1400 | ||||||
16 | 环氧钢筋 | HRB400φ12mm | 吨 | 800 | ||||||
17 | 环氧钢筋 | HRB400φ16mm | 吨 | 600 | ||||||
18 | 环氧钢筋 | HRB400φ20mm | 吨 | 750 | ||||||
19 | 环氧钢筋 | HRB400φ25mm | 吨 | 500 | ||||||
20 | 环氧钢筋 | HRB400φ32mm | 吨 | 500 | ||||||
21 | 环氧钢筋 | HRB400φ40mm | 吨 | 500 | ||||||
合计 | 吨 | 7725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1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10mm | 吨 | 1600 |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满足规范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滨海5路中交二航局项目部指定地点 | 2023年3月至项目完工 | ||
2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12mm | 吨 | 1800 | ||||||
3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2mm | 吨 | 1800 | ||||||
4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16mm | 吨 | 5350 | ||||||
5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0mm | 吨 | 5200 | ||||||
6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2mm | 吨 | 1700 | ||||||
7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5mm | 吨 | 7550 | ||||||
8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28mm | 吨 | 7100 | ||||||
9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φ32mm | 吨 | 14600 | ||||||
合计 | 吨 | 467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 ||||||||||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
外观 | 色泽均匀,无结块 | 打开容器,用搅棒搅拌 | |
密度(g/cm³) | A类:1.2~1.3 | 按GB/T4472的要求进行 | |
挥发分/% | ≤0.6 | 按GB/T21782.7的要求进行 | |
颗粒分布% | 250μm筛上粉末 | ≤0.2 | 按GB/T21782.1的要求进行 |
150μm筛上粉末 | ≤3.0 | ||
磁性物含量% | ≤0.002 | 按JB/T6570的要求进行 | |
胶化时间/s | 符合生产企业要求 | 按GB/T16995的要求进行 | |
固化时间/min | 符合生产企业要求 | 按SY/T0315-2013附录A的要求进行 | |
热特性 | 符合生产企业要求 | 按SY/T0315-2013附录B的要求进行 |
项目 | 技术指标 |
耐化学腐蚀性 23℃±2℃,45d | 涂层不应气泡、软化、失去粘着性或出现微孔,人为缺陷孔周围的涂层也不应发生凹陷 |
阴极剥离/mm 23℃±2℃,168h | 剥离半径≤2 |
耐盐雾性/mm 35℃±2℃,800h | 剥离半径≤3 |
抗氯化物渗透性/M 23℃±2℃,45d | <1* |
耐磨性/mg 1kg,1000r | ≤100 |
湿附着力,级3.5%NaCl,90℃±2℃,15d | 1~2 |
抗冲击性 1.8kg,23℃±2℃ | 涂层的冲击吸收能力为10J,周边涂层周边涂层不应发生破碎、开裂 |
涂层可弯性 | 直径80mm芯轴,弯曲180°,弯曲段外半圆涂层不应有肉眼的可见裂纹、剥离出现 |
电气强度,MV/m | ≥30 |
体积电阻率,Ω.m,23℃±2℃ | ≥1* |
间距 | 检测的交叉点个数/个 | 最多漏点数量 |
10 | 20个/㎡ | |
5 | 10个/㎡ | |
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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