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培训费
学杂费
元/人
4600
120
552000
专业课程、线上学习、实训操作、专业辅导
2
教材费
500
60000
书籍及资料费等
3
技能鉴定费
980
117600
报考及证书费等
4
生活费
住宿、就餐、日常用品
1720
206400
早餐4元/餐、中餐10元/餐、晚餐6元/餐,每月按26天计。床上用品及水电费等
5
保险费
150
18000
合计
7950
954000
(1)计算机网络(完成电子商务各科目的学习);(2)建筑物工程;(3)培训方式:面授、案例训练、在线辅导、实操考评。
(1)专人培训、单个培训,每个专业须有专人授课,再培训期内退役士兵学员的培训时长为3个月-2年,但不少于3个月,平均到课时不少于462个课时;(2)承担培训期间人员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教材费、保险费、证照根本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结合就业岗位定向培养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符合现行企业对就业人员职业综合素养及职业技能的要求;(4)供应商要参训退役士兵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和电子信息台账。退役士兵离校时,需提交学籍档案。
(1)教育培训结束后,退役士兵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率不少于90%;(2)退役士兵学员毕业后3个月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与乙方保持协调、沟通,支持乙方做好参训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2)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每期培训人员名单应在开班前交与乙方;(3)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培训方案、师资配备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称职的授课教师提出更换要求;(4)依据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向乙方及时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职业鉴定费(含报考费)、教材费、保险费、住宿费及床上用品、学员培训期间一日三餐生活费及日常用品、水电费、工作安置(或推荐)等相关费用)。(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退役士兵在校期间违反乙方校纪校规的(在校期间打架斗殴、吸毒、盗窃等不接受乙方管教被开除者)不在此列,且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产生费用支付,并均可计入甲方要求的到课率、合格率、就业率的范围并支付其实际产生费用给乙方。①在培训期内退役士兵学员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70%的;②未组织退役士兵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③教育培训结束后,退役士兵学员获取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率达不到90%的;④退役士兵学员结业后3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0%的(自愿放弃推荐工作的计入就业人数内)。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落实教育培训计划、严格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完成教育培训评估报告;(2)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精心设置课程,编写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大纲,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协助甲方做好宣传、报名、接待等工作;(4)完善好食堂设施、设备,把好食品卫生关,使其符合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改善好住宿条件,安排好学员住宿;(5)应根据教育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专业设置情况单独编班,或与社会其他学员混合编班;不得将教育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6)确保教育培训质量,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参训时间的一半;(7)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校纪校规,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提出批评教育,对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取消培训资格;(8)保证退役士兵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若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该按已缴纳保险人员及时申请保险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认真组织教育培训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退役士兵学员获取相应毕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达不到要求的在外);(10)在培训完毕后,确保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合格率、获证率和就业率均须达到90%以上;(11)做好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并报甲方建档备案,同时将原始资料进行保存。
7.3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的,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7.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5教育培训结束后,对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合格率、获证率在90%以下的,按当期不合格人数学习期间培训费的5%扣减;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0%的(自愿放弃推荐工作的纳入就业率内),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就业人数学习期间培训费的5%扣减。但因退役士兵在校期间违反乙方校纪校规的(在校期间打架斗殴、吸毒、盗窃、等不接受乙方管教被开除者)不在此列,且均可计入在甲方要求的到课率、合格率、就业率,不得扣减乙方任何费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