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01801632
预算金额9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11018016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就业技能培训方案一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01801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年就业技能培训方案一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①计算机网络(完成电子商务各科目的学习);②建筑物工程。预算组成为:8000元/人*120人=960000元。1954000
 合计金额小写: 95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培训费

学杂费

元/人

4600

120

552000

专业课程、线上学习、实训操作、专业辅导

2

教材费

元/人

500

120

60000

书籍及资料费等

3

技能鉴定费

元/人

980

120

117600

报考及证书费等

4

生活费

住宿、就餐、日常用品

元/人

1720

120

206400

早餐4元/餐、中餐10元/餐、晚餐6元/餐,每月按26天计。床上用品及水电费等

5

保险费

元/人

150

120

18000

合计

7950

954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30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计算机网络(完成电子商务各科目的学习);(2)建筑物工程;(3)培训方式:面授、案例训练、在线辅导、实操考评。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在开班壹个月后,持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向甲方提出经费预拨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报同级财政部门预拨项目总金额的50%资金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教育培训结束后,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名单、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复印件、承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按规定向甲方申请结算培训等相关费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拨付至乙之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820103000004891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专人培训、单个培训,每个专业须有专人授课,再培训期内退役士兵学员的培训时长为3个月-2年,但不少于3个月,平均到课时不少于462个课时;(2)承担培训期间人员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教材费、保险费、证照根本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结合就业岗位定向培养制定培训方案,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符合现行企业对就业人员职业综合素养及职业技能的要求;(4)供应商要参训退役士兵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和电子信息台账。退役士兵离校时,需提交学籍档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教育培训结束后,退役士兵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率不少于90%;(2)退役士兵学员毕业后3个月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与乙方保持协调、沟通,支持乙方做好参训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2)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每期培训人员名单应在开班前交与乙方;(3)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培训方案、师资配备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称职的授课教师提出更换要求;(4)依据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向乙方及时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职业鉴定费(含报考费)、教材费、保险费、住宿费及床上用品、学员培训期间一日三餐生活费及日常用品、水电费、工作安置(或推荐)等相关费用)。(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退役士兵在校期间违反乙方校纪校规的(在校期间打架斗殴、吸毒、盗窃等不接受乙方管教被开除者)不在此列,且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产生费用支付,并均可计入甲方要求的到课率、合格率、就业率的范围并支付其实际产生费用给乙方。①在培训期内退役士兵学员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70%的;②未组织退役士兵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③教育培训结束后,退役士兵学员获取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率达不到90%的;④退役士兵学员结业后3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0%的(自愿放弃推荐工作的计入就业人数内)。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落实教育培训计划、严格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完成教育培训评估报告;(2)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精心设置课程,编写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大纲,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协助甲方做好宣传、报名、接待等工作;(4)完善好食堂设施、设备,把好食品卫生关,使其符合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改善好住宿条件,安排好学员住宿;(5)应根据教育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专业设置情况单独编班,或与社会其他学员混合编班;不得将教育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6)确保教育培训质量,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参训时间的一半;(7)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校纪校规,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提出批评教育,对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取消培训资格;(8)保证退役士兵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若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该按已缴纳保险人员及时申请保险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认真组织教育培训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退役士兵学员获取相应毕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达不到要求的在外);(10)在培训完毕后,确保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合格率、获证率和就业率均须达到90%以上;(11)做好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工作并报甲方建档备案,同时将原始资料进行保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的,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7.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5教育培训结束后,对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合格率、获证率在90%以下的,按当期不合格人数学习期间培训费的5%扣减;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0%的(自愿放弃推荐工作的纳入就业率内),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就业人数学习期间培训费的5%扣减。但因退役士兵在校期间违反乙方校纪校规的(在校期间打架斗殴、吸毒、盗窃、等不接受乙方管教被开除者)不在此列,且均可计入在甲方要求的到课率、合格率、就业率,不得扣减乙方任何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新山社区八一山钟馗巷3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长沙宁乡市经开区东升路16号
法定代理人: 彭荣杰 法定代理人: 刘正加
委托代理人: 姜的卢 委托代理人: 黄兰平
电话: 0731-87832325 电话: 0731-87108699
传真: 0731-8783232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pdf
  2. 中标通知书(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