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口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pcgk07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齐娟0991-52217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PCGK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口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11:30(北京时间)2022年09月04日11: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3日11:30(北京时间)2022年09月04日11:30(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于2022年08月23日11: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等支付方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提交。供应商应于2022年09月04日11: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等支付方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提交。
4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交纳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
交纳时间: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交纳金额:中标价格的10%;
收款单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医学院(兵团)支行
银行账号:30726 60104 0000 208
(2) 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乙方如约履行维保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30日内退还。
(备注:履约保证金增加“★”号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账户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乙方在合同履约期内如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
(备注:履约保证金增加“★”号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
5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项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1.1、履约保证金交纳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
交纳时间: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交纳金额:中标价格的10%;
收款单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医学院(兵团)支行
银行账号:30726 60104 0000 208
1.2、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乙方如约履行维保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30日内退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对外开立100%即期信用证,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至全套设备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账户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乙方在合同履约期内如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对外开立100%即期信用证,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至全套设备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6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七项七、验收标准: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需要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情况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如需要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九项、售后服务3、设备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常规故障24小时内到场并解决问题,如遇紧急故障,维修工程师应于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自报修之日计算,不超过为3个工作日,同时保修期顺延;保修期内,供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定期上门巡检服务,巡检周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每两个月一次,须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完成;卖方在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时必须留存服务单据,并有每次服务现场甲方科室人员及甲方工程师确认签字,以作为设备维保款结款依据;如有维修响应超时、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超过3个工作日而未提出解决办法、未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或缺少服务确认单据等情况,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设备维保款项。3、设备故障响应时间:4小时;如遇紧急故障,乙方维修工程师应于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自报修之日计算,不超过为2个工作日,逾期质保期顺延;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巡检周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每两个月一次,须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完成;乙方在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时必须留存服务单据,并有每次服务现场甲方科室人员及甲方工程师确认签字,以作为设备维保款结款依据;如有维修响应超时、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超过3个工作日而未提出解决办法、未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或缺少服务确认单据等情况,甲方有权延迟退还履约款。乙方提供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售前咨询、售中指导和售后服务。
8第四章合同条款/新增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注:新增本项后合同自此项后其他条款序号顺延重排。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07号

联系方式:0993-2850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0991-5221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5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娟、周娟、郭克栋、张轩、向磊、甘甜

电 话:0991-522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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