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站一期—充电桩设备采购已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渝高新改投〔2023〕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05 17: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站一期—充电桩设备采购已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渝高新改投〔2023〕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2枪34台,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1枪5台,充电桩降噪腔体9套。
① 凤琴路快充站: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2枪10台。
② 渝水坊快充站: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2枪8台,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1枪1台,充电桩降噪腔体9套。
③ 二郎留学生创业园快充站: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2枪16台,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机1枪4台。
2.3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7.642414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设计、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监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详见本项目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及补遗、澄清文件,如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交货期要求:生产及安装时间 60 日历天。质保期 1 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信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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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金凤镇高新大道6号2号楼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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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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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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