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盛华隆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用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三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受理古丈县盛华隆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为古丈县盛华隆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或抽签的方式选任矿业权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古丈县盛华隆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忠,住所地位于湖南省古丈县红石林镇白果树村。经营范围:方解石开采、销售灰绿石、建筑材料及政策允许的矿产品收购、销售;民族工艺品制作、销售(以上涉及政策许可的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该公司名下有4个采矿权,具体情况可咨询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选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中介机构名册(中介机构库);
2、申报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师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和业绩、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与古丈县盛华隆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6、申报机构需承诺及时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管理人要求及时开展相应评估工作;
7、评估服务费由申报机构与管理人面议(最终费用以人民法院批准的价格为准),收款时间由管理人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评估费可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内报名,并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中介机构名册(中介机构库)等情况;
2、申报机构和拟委派参与本案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近5年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经验、业绩;
3、报价方案(本院和管理人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职情况对最终评估服务费进行调整);
4、申报机构书面承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4月26日16:00。
五、选任规则
1、本案评估机构的选任采用摇号或抽签方式;
2、本院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产生一家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提交申报书的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书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指定的地点参加摇号或抽签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评估机构选任。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古丈县人民法院。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人团队:刘玉春,联系电话:13808425781。
古丈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毛亚琦、龙元渊、陈洪波。联系电话:0743-4726749、0743-4724586、13574348103
纪检监督电话:0743-4722312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