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及垃圾压缩站维护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519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及垃圾压缩站维护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19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及垃圾压缩站维护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2 1298500
 合计金额小写: 1298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及垃圾压缩站维护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12985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3 —— 2025-06-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春华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5.2.1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清运范围
集镇范围内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镇域内大型农庄、餐饮企业、中小学校食堂和其他甲方指定单位或区域(具体收集单位名录以《春华镇餐厨垃圾清运单位明细表》和其他甲方指定单位或区域为准,如本合同年度内有新增不另增加费用)。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是指《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产生在餐饮服 务过程中的垃圾;
5.2.2有毒有害和其它垃圾清运范围
春华镇9个村级资源分拣中心和2个集镇小蓝屋的有毒、有害 及其它垃圾。有害垃圾是指《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它垃圾是指《长沙市生活 垃圾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除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包干,经考核后,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华支行(长沙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4000000816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清运要求
(1)负责收集清运春华镇S206及集镇范围内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镇域内大型农庄、餐饮企业、中小学校食堂和其他甲方指定单位或区域的餐厨垃圾;并按要求到规定地点装卸。
(2)采用密闭压缩式清运车,对餐厨垃圾桶中的垃圾进行清运。
(3)做到每天清运不少于一次,且每次清运做到垃圾桶内无残留。
(4)乙方负责垃圾清运的装卸工作。
(5)乙方清运垃圾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沿线掉漏垃圾,保证收集处及所经路面没有垃圾残留。
(二)有毒有害和其它垃圾清运要求
负责配备专业有毒有害和其它垃圾托运车辆,按季度收集清运春华镇9个村级资源分拣中心和2个集镇小蓝屋的有毒有害和其它垃圾,对托运的有毒有害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打包整理统一放置到镇环卫综合体,做好收运台账,及时预约县级托运公司予以清理;做好压缩站维护管理,确保压缩站运行正常,无其他垃圾积压,未经批准,不得允许有非乙方单位清运车辆进入压缩站卸载其他垃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垃圾清运情况按照考核情况进行扣款。
2、有关考核细则参照《春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每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甲方终止与乙方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3)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4)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有难度的情况下,配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进行执法。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乙方的员工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乙方员工发生意外或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管部门审批同意。
(3)乙方必须在辖区内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月向甲方报告作出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突击性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4)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指导餐厨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对于上级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配合进行整改。对上户回收保洁员开展定期培训,聘请的保洁员应满足餐厨垃圾收集所具备的条件。
(6)乙方每天收集餐厨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点,乙方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或送至非指定处理场所。
(7)乙方在收集餐厨垃圾时,发现餐厨垃圾内有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时,应现场要求被收集对象取出或自行取出,否则不予收集。
(8)乙方将餐厨垃圾收集后,必须交给甲方指定的清运公司——联合餐厨,不得私自处理、外交他人,同时要及时做好台账登记,以备检查。
(9)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洒餐厨垃圾,同时应做到餐厨垃圾日清日运。
(10)乙方应自备收运车辆,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央并承担责任。
(11))乙方应安排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及资料汇总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7.5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对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给予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造成实际损失,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
(1)乙方未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作业工人买全部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以致发生纠纷的;
(2)委托管理期间,乙方配备的作业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未及时处理好赔偿事宜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乙方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
(4)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况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任何单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1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春华新街1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老街298号

法定代理人: 屈小青 法定代理人: 胡乐清

委托代理人: 陈雨杰 委托代理人: 胡乐清

电话: 0731-86380061 电话: 15111387698

传真: 0731-8638049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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