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用房(一期)档案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金额
21.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用房(一期)档案室设备项目
3、项目概述:本次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预计于2023年11月底完成一楼、二楼四楼档案室各一间,一楼档案室(面积129.15㎡)采用智能密集架建设(4组一列,21列),二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四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实际情况,将档案室采购项目分为以下二个部分:
1、一楼档案室(面积129.15㎡)采用智能密集架建设(4组一列,21列)。
2、二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四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
(二)项目总体要求和技术要求
智能密集架参数要求:密集柜柜体要求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密集架部件均配有2-6道加强筋,承重优良,底盘加厚处理;喷涂机械手静电喷涂,表面平整,架体外观配有折叠式把手,每列均有制动装置及磁性密封条,具有良好的缓冲防震密封作用。
密集架组件(包含:无焊接式立柱、挂板、层板、卡挂式顶板、卡挂式防尘板、轨道、密集架门条、拆装式无焊接密集架底架、摇柄隐藏式侧板、ABS钢塑电镀圆手柄、挡棒)符合检测标准要求,检测内容需含有:①化学成分:(C,%、S,%、Mn,%、P,%);②力学性能:(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并且检验结果合格。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或 CAL 的检测标识的满足以上指标要求的密集架组件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作无效标处理,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查验。
智能控制系统功能要求:需要有系统控制功能(人机交互、信息显示、档案查询、档案浏览功能、跨区搜索功能、架体存放目录查看、驱动电机、移动列运行、锁定操作、通风功能、屏幕触摸功能、通道宽度设定、电控配件盒、语音提示、照明灯控制、公告发布、帮助视频功能、一键检测、架体闭合到位检测功能、电子标牌、扫描定位、文字输入、九宫格解锁功能检验、日志存储和查询功能、双目人脸识别解锁功能、通信故障提示功能、语音控制、手势滑动、电机运行功能检验、语音休眠等);架体安全保护功能(本质安全的防挤压保护、移动列状态监测功能、架体锁定功能检验、电机故障保护、安全插头等);系统软件管理平台功能(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管理、系统结构、档案门类管理、权限管理等)。(需提供样品和成功实施单位样本)。
固定档案架参数要求:固定档案架要求采用优质冷轧钢板,防静电环保喷塑,抗腐蚀,防潮湿,带锁。
三、项目的服务时限及责任
1、项目服务期限: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对本项目内容需定制的材料进行订购,在档案室建设项目启动后30个自然日完成项目服务,项目启动时间由招标人提前5个自然日告知中标人。
2、违约责任:
2.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3、在服务期间,因中标人没能及时按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处理相应事项,则构成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4、若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4)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限的。
2.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处罚。
2.6、若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7、中标人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将该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对外发布,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若发生泄密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项目验收要求
1、档案室设备建设完成情况由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用房小组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现场验收。
2、档案室系统操作和管理使用需要中标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培训名额7名(各单位一名)。
五、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3、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六、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7万元,采取现场报价,最低价中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到场必须有3家及以上,按照比价最低价中标,若实际到场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价,则抽签确定;若实际到场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
按照中标价收取2%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按照要求保修两年。
验收合格后待招标人的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合同总额进行一次性全额支付(如出现服务问题按合同约定的进行扣除),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七、提交材料及其他说明
1、投标人严格按要求提交报价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无效报价),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3、提供以往成功案例佐证材料。
4、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并加盖公章。
5、请将以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封存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相关材料须一次发出,不得修改。
7、根据以上项目的主要内容,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参与投标,并于2023年10月18日10:00前携带密封盖章后相关材料一份至莆田市生态环境局109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八、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1、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用房(一期)档案室设备项目
3、项目概述:本次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预计于2023年11月底完成一楼、二楼四楼档案室各一间,一楼档案室(面积129.15㎡)采用智能密集架建设(4组一列,21列),二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四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实际情况,将档案室采购项目分为以下二个部分:
1、一楼档案室(面积129.15㎡)采用智能密集架建设(4组一列,21列)。
2、二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四楼档案室(面积25.09㎡)采用固定档案架建设(19组)。
(二)项目总体要求和技术要求
智能密集架参数要求:密集柜柜体要求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密集架部件均配有2-6道加强筋,承重优良,底盘加厚处理;喷涂机械手静电喷涂,表面平整,架体外观配有折叠式把手,每列均有制动装置及磁性密封条,具有良好的缓冲防震密封作用。
密集架组件(包含:无焊接式立柱、挂板、层板、卡挂式顶板、卡挂式防尘板、轨道、密集架门条、拆装式无焊接密集架底架、摇柄隐藏式侧板、ABS钢塑电镀圆手柄、挡棒)符合检测标准要求,检测内容需含有:①化学成分:(C,%、S,%、Mn,%、P,%);②力学性能:(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并且检验结果合格。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或 CAL 的检测标识的满足以上指标要求的密集架组件检测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作无效标处理,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查验。
智能控制系统功能要求:需要有系统控制功能(人机交互、信息显示、档案查询、档案浏览功能、跨区搜索功能、架体存放目录查看、驱动电机、移动列运行、锁定操作、通风功能、屏幕触摸功能、通道宽度设定、电控配件盒、语音提示、照明灯控制、公告发布、帮助视频功能、一键检测、架体闭合到位检测功能、电子标牌、扫描定位、文字输入、九宫格解锁功能检验、日志存储和查询功能、双目人脸识别解锁功能、通信故障提示功能、语音控制、手势滑动、电机运行功能检验、语音休眠等);架体安全保护功能(本质安全的防挤压保护、移动列状态监测功能、架体锁定功能检验、电机故障保护、安全插头等);系统软件管理平台功能(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管理、系统结构、档案门类管理、权限管理等)。(需提供样品和成功实施单位样本)。
固定档案架参数要求:固定档案架要求采用优质冷轧钢板,防静电环保喷塑,抗腐蚀,防潮湿,带锁。
三、项目的服务时限及责任
1、项目服务期限: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对本项目内容需定制的材料进行订购,在档案室建设项目启动后30个自然日完成项目服务,项目启动时间由招标人提前5个自然日告知中标人。
2、违约责任:
2.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3、在服务期间,因中标人没能及时按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处理相应事项,则构成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4、若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4)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限的。
2.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处罚。
2.6、若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需按中标价格的2%支付赔偿。
2.7、中标人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将该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对外发布,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若发生泄密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项目验收要求
1、档案室设备建设完成情况由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用房小组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现场验收。
2、档案室系统操作和管理使用需要中标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培训名额7名(各单位一名)。
五、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3、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六、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7万元,采取现场报价,最低价中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到场必须有3家及以上,按照比价最低价中标,若实际到场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价,则抽签确定;若实际到场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
按照中标价收取2%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按照要求保修两年。
验收合格后待招标人的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合同总额进行一次性全额支付(如出现服务问题按合同约定的进行扣除),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七、提交材料及其他说明
1、投标人严格按要求提交报价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无效报价),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3、提供以往成功案例佐证材料。
4、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并加盖公章。
5、请将以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封存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相关材料须一次发出,不得修改。
7、根据以上项目的主要内容,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参与投标,并于2023年10月18日10:00前携带密封盖章后相关材料一份至莆田市生态环境局109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八、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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