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投城乡规划测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城投城乡规划测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4081756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服务及10件知识产权申请; 6、技术要求: (1)服务要求:按企业及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数据、资料;至少组织一次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启动会;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结束,每个月一次申报进度的书面汇报; (2)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努力,使采购人获得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为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咨询服务; 7、服务要求: (1)为企业申报高新提供咨询,整理相关附件,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协助企业完成10件符合高新申报要求的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必要时提供加急服务; (3)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进行指导; (4)协助洽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高新专项审计工作,并由该所出具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本合同金额包含专项审计费用,后期事务所产生的专项审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网上申报:包括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等; (6)根据初审意见进行材料修改; (7)所有纸质文件的打印装订,并报送指定部门,必要时需采购人配合完成; 8、其它要求: (1)如采购人高新未申报成功,成交供应商费用不得再增加直至申报成功为止,如两个评审周期还未申报成功,第三个申报周期开始由采购人承担专项审计费,其他费用依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请必要时提供加急服务。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8日9:00至2024年8月13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8,100.00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1)为保证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保证范围为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服务、中途终止合同、服务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原因,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履约保证金额: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10%(以实际缴纳为准)的履约保证金,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在规定期限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