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8月19日 至 2022年8月19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竞选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竞选文件。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9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8月19日 10: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比选时间: 2022年8月19日 10:00
比选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唐老师
采购人电话:46784121
采购人地址:荣昌县昌元镇东大街37号
代理机构: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6231110
代理机构地址:昌元街道昌龙大道37号11—5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唐老师电 话:13983072818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37号11-5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46231110 |
1.1.4 | 工程名称 | 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楼5层办公室改建工程(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楼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3.1 | 比选范围 | 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楼5层办公室改建工程(第二次)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具有装饰装修类。2、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竞选人自行踏勘 |
1.10.1 | 竞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17 日12:00前; |
1.10.3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2 年 8 月 17 日17:00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清单工程量等应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 12:00 前通过匿名发送至邮箱474842298@qq.com。 |
2.2.2 | 竞选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2.3 | 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不采用 |
2.3.2 | 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不采用 |
3.1.1 |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等。 |
3.2 | 竞选报价 | 1、竞选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函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竞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SX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竞选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4、本工程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5.安全文明施工费:5.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竞选函》及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项目质量检测按照渝建〔2015〕420号文件执行,检测费由比选人支付。 7、本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距离包干,渣场由各竞选人自行解决,比选人不负责。 8、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竞选人不得修改。 9、本工程比选将对比选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大写:肆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46796.67元),其中含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1840.26元。竞选人填写的竞选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10、其他说明: (1)竞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费用自理,电费价差不作调整。竞选人自行负责水、电的(由接口点至各施工区域)接入,接入所有费用及相关用水用电等费用由竞选人承担,综合考虑在竞选报价中。中选后,该费用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并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选,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水压不足引起的相关索赔费用。(3)施工配合费由各竞选人自行测算计入本次竞选报价内,中选后不再计取。 |
3.3.1 | 竞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竞选保证金 | 一、竞选保证金的交纳1、竞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竞选人注册所在地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至以下指定账户。2、交纳截止时间:在 2022 年 8 月18日 17 时 00 分前竞选保证金账户收到的竞选保证金为有效竞选保证金。竞选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3、竞选保证金的金额:九百元整(人民币)4、竞选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名称: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楼5层办公室改建工程(第二次)户 名:重庆凡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竞选保证金账号: 31171701040011708竞选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xx项目xx款。(可简写) 未备注者,以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二、竞选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三、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竞选保证金;并视为放弃中选,由比选人另行决定处理。2、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的,不予退还竞选保证金;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凡在签发中选通知书前,竞选人被比选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 |
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竞选函部分: 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 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 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每一页均应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并应编制目录。 |
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 “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2.竞选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同时在“竞选文件”大袋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同时在“资格审查资料”袋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8.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竞选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和时间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递交时间: 2022 年 8 月 19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2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竞选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竞选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展示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竞选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 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否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
8.1 | 重新比选 |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 |
8.2 | 不再比选 | 重新招标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9 | 监督单位 | 本次比选工作受荣昌区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 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相关单位审计完成后30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 |
10.2 | 结算原则 | 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据实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合同约定其它因素。 1、工程变更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比选人审定);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2竞选报价第3条所列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开工令以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比选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销项税额除外)。4)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2、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3、本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
10.3 | 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若竞选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保函。(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与履约保证金同时缴纳;(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0.4 | 不允许负数报价 | 竞选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将对中选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选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比选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10.5 | 其他 | 中选人必须在接到比选人通知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
10.6 | 对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处理 |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者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比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10.7 | 交易服务费及比选代理服务费 |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时,由中选人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比选人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 |
2.1 | 报价顺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 5名(若实际竞选人数量小于 5 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条件 |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 |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竞选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暂定金额(暂列金) |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无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取报价排序前 5 名(若实际竞选人数量小于5 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比选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竞选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竞选人的财务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竞选人的业绩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竞选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5竞选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6竞选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竞选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3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竞选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9工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0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2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3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4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5竞选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7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其他 | / |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2 | 缺陷责任期 | 按相关规定执行 |
竞选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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