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4/6/5】【我要打印】 | ||||||||||||||||||||||||||||||||||||||||||||||||||||||||||||||||||||||||||||||||||||||||||||||||||||||||||||||||||||||||||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6月4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评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第二名 辽宁中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第三名 辽阳公路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①辽宁华宇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未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库”中选取后关联至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1)项规定;②辽宁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含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2)项规定,以上两家单位不能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辽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74号 邮 编:111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19-37860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陈家乐 联系电话:024-83733803-81 监督部门:辽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邮 编:111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419-2279013 2024年6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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