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屏山县综合教育培训基地项目
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综合教育培训基地项目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预算及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项目预算控制价及清单编制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屏山县综合教育培训基地项目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014㎡,总建筑面积31545m2;其中地下2层7970m2、设停车位163个,地上1-3层为配套服务及功能性用房7077m2(含中小型会议室、厨房、餐厅、主题厅、健身房、档案室),4-24层为公寓住宅16385m2、共150套(150m2户型12套,120m2户型48套,80m2户型90套)。
3、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预算金额:2.1亿元。
6、工作周期:自委托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7、编制金额:费率报价(本项目造价咨询最高限价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标准的70%。(参照屏府函〔2017〕45号、屏府发【2016】9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附件(招标公告电子版)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年 11 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1214号)。
2、报名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鲜章,不接受邮递报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附件(招标公告电子版)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
六、相关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请投标人于2021年 11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07911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公司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中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07911
6、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宜宾企业“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0831-8920089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屏山县综合教育培训基地项目
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综合教育培训基地项目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预算及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项目预算控制价及清单编制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屏山县综合教育培训基地项目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014㎡,总建筑面积31545m2;其中地下2层7970m2、设停车位163个,地上1-3层为配套服务及功能性用房7077m2(含中小型会议室、厨房、餐厅、主题厅、健身房、档案室),4-24层为公寓住宅16385m2、共150套(150m2户型12套,120m2户型48套,80m2户型90套)。
3、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预算金额:2.1亿元。
6、工作周期:自委托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7、编制金额:费率报价(本项目造价咨询最高限价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标准的70%。(参照屏府函〔2017〕45号、屏府发【2016】9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附件(招标公告电子版)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年 11 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1214号)。
2、报名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鲜章,不接受邮递报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附件(招标公告电子版)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
六、相关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请投标人于2021年 11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07911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公司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中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07911
6、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宜宾企业“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0831-8920089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