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洪云山庄对外承包经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mq2024-ya09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永安市大湖镇坑源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赖先生1386054867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吴0598-38338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洪云山庄对外承包经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受 永安市大湖镇坑源村民委员会 委托,对 洪云山庄对外承包经营项目(三次) 进行组织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标工作。
1、项目编号:FJMQ2024-YA090-2
2、招标项目和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3、资格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人应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①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7)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招标。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若按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3)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于2024年 10 月 25日至2024年 10月 2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燕南街道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购买标书,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投标人可向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
(2)邮件获取:
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内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报名费汇款至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潜在投标人汇款完成后并将付款凭证、营业执照、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箱信息发送至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783346147@qq.com)。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报名资料核实完成后通过潜在投标人预留的邮箱向其发送《招标文件》。有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若需邮寄,需另加5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 11 月 05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燕南街道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 11 月 05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永安市燕南街道国林路151号2幢101室】。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提交到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口头或未按格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均不予受理。
10、信息公告指定媒体:有关本次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采购人:永安市大湖镇坑源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湖镇坑源村民委员会
邮 编:366000
联系人及电话: 赖先生1386054867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14层1403、1404室
邮 编:366000
邮 箱:378334614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小吴0598-3833889
附1:
代理费、标书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永安支行 |
银行账号:598900563910606 |
附2: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年) | 底标价 (元/年) | 服务要求 |
1 | 洪云山庄对外承包经营项目(三次) | 3 | 100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注:
1、报价低于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2、报价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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