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市公安局智慧警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宣城市公安局智慧警营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 购 人: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
宣城市公安局智慧警营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宣城市公安局智慧警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9万元
最高限价:29.9万元
采购需求:为宣城市民警配备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该柜使用人脸识别登录,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具备关键节点主动提醒功能,便于民警对装备进行维修、点验,提升日常工作效率,通过智能装备柜使用,实现装备智能化管理,确保装备使用“隐患清零”,同时采购采购一批装备,详见采购文件。
1、智能单警装备柜1套主柜(8格口)和10套副柜(每个副柜10格口),以及配套1000张RFID标签及2台RFID读卡器。
2、部分警用装备,装备具体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供货通知起30日之内安装、调试、摆放完毕并交付使用,逾期按违约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9日 9 时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提交地点:宣城市公安局 七楼 会议室。
3.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宣城市公安局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395号
联系人:杨先生、朱先生
电 话:19855265988、0563377224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招标。
2.定义
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招标人:是指开展招标活动的各类主体。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无。
3.3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具有监督管理权利的相关部门。本项目的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见须知。
3.4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4.2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5.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为自愿招标采购项目,本项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和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人有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束和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询价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五、采购合同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质疑函范本
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须知表。
7.4原则上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招标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招标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招标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异议
8.1招标文件的澄清
8.1.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8.1.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本须知8.4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1.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8.1.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8.2招标文件的修改
8.2.1招标人以本须知8.4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无论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修改,或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或异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澄清公告、变更公告或答疑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5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6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澄清公告、变更公告及答疑公告的内容)。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须知中另有规定。
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1.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招标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
11.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招标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投标人请注意: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前次招标失败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须知。
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因特殊原因,招标人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投标文件份数
15.1.1投标人应按照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1.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热敏纸无效。
15.1.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由联合体授权委托人签字。
15.1.4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人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5.2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5.2.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建议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
15.2.2建议投标人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15.2.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须知。
16.投标截止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当在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招标人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开标
18.1开标将在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8.2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8.3开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8.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
18.5投标人应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9.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3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3.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3.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9.3.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投标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盖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发现并被证实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未到开标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须知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保密要求
23.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确定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2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须知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5.编写评标报告
25.1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5.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6.中标候选人公示
26.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须知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26.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7.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8.定标
28.1按照须知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结果公示
29.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
29.2中标结果公示期1日。
30.中标通知书
30.1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告知招标结果
31.1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2.异常情形及处理方式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流标: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5)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无法继续评审的;
(6)其他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应予以流标的情形。
32.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建议、招标人同意,可转为谈判或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
(1)由于本项目采购任务紧急;如果出现投标人家数不足规定数量将直接转为谈判或磋商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应按照须知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采购活动。
34.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招标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无。
36.廉洁自律规定
36.1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恶意串通。
36.2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7.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须知。
三、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宣城市市公安局 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拟为市局机关民警配备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该柜使用人脸识别登录,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具备关键节点主动提醒功能,便于民警对装备进行维修、点验,提升日常工作效率,通过智能装备柜使用,实现装备智能化管理,确保装备使用“隐患清零”。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1、产品清单
1.1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1套)
将警用装备管理终端分配到单位名下部署安装。提供给相关民警进行个人装备的存取,且警用装备终端的装备都需要通过装备管理平台进行绑定装备RFID的标签来进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装备的取还记录进行实时的追踪,防止出现丢失装备无法找到实际的使用者问题。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硬件技术规格如下:
1.2配套使用RFID系列产品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的使用依托RFID物联网技术,需要将RFID标签固定到装备上,并将数据联动到装备及平台。
RFID标签
包括RFID抗金属标签、扎带标签签等,满足不同种类单警装备特性的赋码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RFID赋码机
可以对标签进行授权、挂失、编程等操作,可广泛应用于各种RFID系统中;
1.3警用装备,装备待定(预算为人民币6.9万元,甲方监购)*
1.4其他服务
1.4.1警用装备智能管理平台服务
警用装备智能管理平台是装备柜运行的基础,主要功能包括采购管理、仓储管理、日常管理、报废处置、预警管理和基础信息管理等。平台具有设备接入、应用接入、数据集成、系统维护等功能。
采购管理
装备采购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和装备接收。
采购入库指装备通过采购方式入库,包括常规入库流程、仓库登记和初始数据批量导入功能;
装备接收指基层所队接收上级警务保障部门下发的装备,并进行入库或下发的过程。
仓储(装备室)管理
仓库管理包括库存查询(装备室装备总览)、装备出库、装备申领等功能。
库存查询,指库存中装备的数据统计,包括实时库存,出入库统计,入库批次,出库记录。面向基层所队,提供装备室、车载、站点和单警装备数据统计及详情查询功能;
装备出库,指装备的出库业务,出库类型包括调拨、价拨、装备室配发、单警配发、车载配发、站点配发等;
装备申领,指公共装备借用和归还管理功能,使用人申请公共装备领用,使用完后领用人归还至装备室,由管理员确认装备已归还,完成整个借用流程闭环,若领用人未及时完成装备归还操作,管理员可向领用人发出提醒归还消息。
装备日常管理
装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装备使用、维护、保管、安全检查等,包括装备点验、装备维修、装备保养、编码管理等功能。
装备点验可从单警、仓库、装备室(含车载等)不同维度进行装备点验。支持上级单位创建点验任务并选择下发进行和点验结果上报。支持本单位自行创建点验任务,完成后记录点验结果。
维修登记,指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的装备,可在该页面进行维修登记,操作留痕,方便查看装备维修台账;
保养登记,指当装备需要保养时,在保养登记中新建保养登记单,为装备保养数据留痕记录。设置保养期限后,系统会提醒需要保养的装备信息。
编码管理,可在平台查看装备RFID标签情况,支持装备绑定操作。
报废处置
报废处置功能包括装备报废、装备回收、装备注销等功能。
装备报废包括报废申请、报废审批及报废仓功能,对于提出装备报废的申请,审核后统一进入报废仓展示;
装备回收指对人员离退、错发的情况的装备回收,支持回收到仓库或装备室后,可选择继续使用或其他处理;
装备注销指因导入错误,或者装备灭失等原因对错误的装备数据进行注销,注销时需要记录装备处理方式。
预警管理
预警管理,指针对装备设置不同场景下的条件触发机制,触发后进行预警的情形。预警管理包括异常出库预警、维保过期预警、失效预警、规则预警等。
基础信息管理
基础信息,包括组织架构、人员信息、角色分配和权限设置等;系统设置,包括装备类型设置、供应商管理、文件管理、电子签章、序列号管理等。
1.4.2系统对接服务
通过调用标准数据接口,所投产品能无缝对接到省厅警用装备管理平台,承担数据接入软件平台工作,实现单警装备管理数据在警用装备管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1.4.3技术服务
单警装备柜和平台投入使用稳定运行需要优质的运维服务,该项服务为保证装备柜和平台投入使用开始正常运行、装备隐患清零。需要提供装备柜的平台软件维护升级服务,及7×24小时运维与技术保障,包括日常运行管理(巡检、操作支持与指导)、软件维护(更新升级、系统恢复)等问题咨询与解答,确保装备柜正常持续运行。
(1)平台软件运维、升级
装备柜平台软件的运营、维护、升级,保证平台软件和省装备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和兼容,定期更新终端软件版本,保障终端数据加密传输。
(2)终端数据存储
提供24小时数据服务运维,如终端和服务监控、数据定点加密安全传输和服务期内存储、数据库和日志服务维护等。终端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关系到公安机关单位执法执勤服务实战的信息安全。
(3)终端巡检服务及运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终端数据日常运维监控与终端硬件检修。当发现终端硬件出现问题时,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确保硬件正常运行。每半年提供一次装备柜及平台使用情况运营报告,协助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单警装备使用问题、提供运营建议及解决方案,规范装备使用,助力装备隐患清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此项目系和银行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合作银行支付)。
2、履约保证金:无。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确保能满足工作需求。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供货通知起30日之内安装、调试、摆放完毕并交付使用,逾期按违约处理。
(十)验收:验收要求:验收包括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它指标。
服务:
(1)免费保修期:本次采购装备柜硬件货物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即日起提供装备柜运行技术服务,包括对各种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
(2)技术培训服务:成交供应商需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负责对采购人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日常使用方面的培训,确保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
(3)技术资料:成交后提供系统配套说明书(使用说明、技术说明)及软件备份光盘、提供系统网络布线图、提供设备安装连接示意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十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的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能与安徽省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管理平台进行100%数据对接,需要提供承诺函及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相关对接工作及使用培训由供应商承担,无需采购人协助。
(2)配备专人负责解决技术问题咨询并准备充足的备品、备件及维修配件,高速响应客户需求,实现紧急情况或系统出现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协助处理问题;在24小时内派遣专业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进行技术调试、故障诊断和排除,保障系统正常使用。
(3)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关系到单警装备管理的信息安全,成交供应商需具有实现国产化的能力。同时具有安全集成和运维能力,保证单警装备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
(4)为保障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运行平稳和业务连续性,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终端定期检查和巡检,同步建立终端运维管理标准体系。
(5)若装备柜软件升级,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进行升级维护;
(6)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安装、运行及验收过程中派驻至少一名工程师。
(7)合同履行期间,涉及装备柜相关安装、调整、运维、维修等工作由中标方全全负责,不再单独增加经费。
(8)中标方未能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或违反公安机关关于信息化合作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中标金额的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一、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询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文件所述范围。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询价小组。
3、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修正和扣除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评审价相同的情况,采取询价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5、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接受采购单位授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细则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项目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五 、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注: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采购双方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明确预付款方式等。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条款不能约定或变相约定质量保证金。
六、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
报
价
文
件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公章:
(二)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公章:
备注:
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七、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宣城市公安局 |
2 | 招标单位 | 宣城市公安局 |
3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 /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6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24年12 月 9日8时30分 |
7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8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9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10 | 投标有效期 | 30 日历日 |
11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投标文件应密封提交;装订成册。 |
12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14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地点 |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15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16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家 |
17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招标人确定 |
18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19 | 其他内容 | / |
20 | 异议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宣城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联系电话: 19855265988 电子邮箱: 无 通讯地址: 无 |
2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如有) |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投标有效性声明。 3.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如有)等建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 |
22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23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本次采购货物中列明由“甲方监购”的产品或未明确要求型号或质量的产品,投标人供货前必须征的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4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25 | 其他补充说明 | 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无需递交其他电子投标文件。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主柜) | 套 | 1 |
单警装备智能管理柜(副柜) | 套 | 10 | ||
2 | 配套使用RFID系列产品 | RFID标签 | 张 | 1000 |
RFID赋码机 | 台 | 2 | ||
3 | 警用装备 | 装备待定(预算为人民币6.9万元,甲方监购)* |
序号 | 类型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及相关技术要求 |
1 | 装备智能管理设备 | 智能单警装备柜主柜 | 组 | 1 | 1、技术参数: (1)显示器(AUO):显示类型TFT;触摸形式:10点电容式;屏幕尺寸:≥21.5寸;分辨率:≥1080*1920 (2)主要外设设备:双目人脸摄像头(200万),指纹(指纹容量500) (3)主机:内存:RAM:≥4G;ROM:≥32 G RFID识别器:高性能超高频RFID读写模块,支持高达33dBm的射频输出,模块支持标签RSSI检测,模块可在-20℃到+50℃的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支持在5%-95% 的环境湿度中稳定工作,高效稳定的性能,可以适用于多种恶劣工作环境。读距离>13米(使用10.5dBi铝板天线) (4)电控锁:电控锁控制;锁控板:定制; (5)格口:主柜8口/组,副柜10口/组; (6)格口充电口:不少于4路USB充电口/格口; (7)屏幕格口内装有温湿度传感器; (8)操作屏下方装有RFID识别区,柜子顶部装有LED灯。 (9)每个格口内有紫外消毒灯,对装备进行有效的杀菌消毒;每个格口内装有照明灯;每个柜门装有柜门状态灯; (10)机体部分:机壳:机柜:新颖美观、厚实、不变形,1.0-2MM冷扎钢板,表面处理:防锈、防腐、耐磨、不易沾污损坏,高端静电喷粉工艺处理;辅材:迷你音箱、插座、福马轮和配线,漏保。 (11)配套软件:警用资产管理终端软件。 2、整机功能: (1)登录:支持账号密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三种登录方式 (2)用户管理:管理员可查看用户基础信息、管理用户人脸及指纹信息、管理用户的公共箱门使用权限 (3)公共装备:具有公共箱门使用权限的民警,登录成功后可开启箱门借用和归还公共装备 (4)装备失效提醒:若箱门内存在即将失效和已失效的装备,民警在取还装备时,将对装备的失效情况进行提醒 (5)装备上下架:管理员可对公共装备进行上下架操作 (6)装备状态查看:民警取还装备并关闭箱门后,将自动进行装备盘点,管理员可查看装备在柜离柜状态,以及离柜装备的领取人 (7)装备错放提醒:若民警取还装备时发生了错放,盘点后将对错放装备进行提醒 (8)记录查询:管理员可查看箱门开关记录、装备上下架和取还记录、用户登录记录 (9)一键盘点:管理员可一键盘点柜内所有装备的在柜离柜情况 (10)应急开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可多开箱门和一键开启单组全部箱门 (11)装备离柜预警:管理员可查看离柜装备情况 (12)装备查询:可通过扫描识别装备来查询装备信息 (13)语音播报:在关键业务节点,会进行语音播报提醒 (14)离线使用:终端支持离线使用,断网情况下可使用人脸或指纹识别进行登录 (15)内网在线升级:支持公安内网在线升级 (16)机械开箱:终端具有应急机械开箱功能,在断电等故障情况下,可通过机械开箱方式开启箱门 |
2 | 智能单警装备柜副柜 | 组 | 10 |
RFID标签 | 张 | 1000 | 包括抗金属标签、扎带标签、洗涤标签等,满足不同种类装备特性的赋码要求。 (1)抗金属标签:尺寸:直径≤16mm, (孔: 直径≤2mm*2) 厚度≤3.0mm(不含芯片凸起部份), ≤4mm(含芯片凸起部份);安装方式:背胶或者螺丝;重量:≤1.5g;防尘防水等级:IP68;存储温度:-40°С到+150°С;工作温度:-40°С 到+100°С; (2)扎带标签:尺寸:总长≤310mm;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读取距离:8米(跟读写设备及环境有关);外壳尺寸:≤80*30mm;材质:ABS;工作温度:-40ºC~+150ºC;存储温度:-40ºC~+80ºC;安装方式:扣环 (3)织物标签:尺寸:≤70mm*15mm*2mm;重量:≤1g;洗涤方式:水洗/干洗;水压:60 bar;抗化学物质:常规洗涤剂、 软化剂、漂白剂等;烘干:单次125℃ ,15-20分钟;高低温交变测试:-40℃~+150℃7次高低温交变循环,共计连续2天测试通过;工作温度:-25℃~+110℃;保存温度:-40℃~+85℃。 |
RFID读卡器 | 台 | 2 | 调频方式:广谱调频(FHSS)或定频,可软件设置; 天线增益:增益1.5dbi PCB天线; 通讯接口:Type_C; 应用软件接口:提供动态连接库(DLL),支持二次开发; 读取距离:内建收发天线,读取距离100~200mm; 写入距离:写入距离0~100mm; 空中接口协议:支持符合ISO-18000-6C(EPC G2); 尺寸:≤140(长)*90(宽)*22(高)mm |
项目审查表 | ||||
供应商: | ||||
审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供应商声明函 | 按照规定格式 | ||
2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 | |
3 | 询价承诺函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
4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 |
5 |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 ||
7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等 | ||
8 | 技术参数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所投产品满足询价文件所有必备参数和实质性要求 |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询价文件中用带 “★”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 |
9 | 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 |
10 | 其他 | 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 ||
审查意见: | ||||
询价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最终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序号 | 分项报价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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