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59.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9.3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173583664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向徽185811135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7
公告正文
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采购公告
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2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1,593,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月29日 至 2023年2月3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创智路315号8-12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2月7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2月7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3年2月7日 17:06
磋商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采购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17358366472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河南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向徽
代理机构电话:18581113518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6号锦艺国际中心B座15层1521
九、附件
20230129(定)招标文件(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docx
20230129(定)招标文件(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docx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95791002510725120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项目名称: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第一篇磋商采购邀请书
河南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年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 39.825 | 1 | 农、林、牧、渔业 |
最高限价:0.531万亩×75元/亩=39.825万元/年最低限价:0.531万亩×48元/亩=25.488万元/年 |
备注:上述金额为除治一年的费用限价。本项目采用招标一次、“一定四年”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采购单位年度验收后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除治队伍,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绩效承包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分项处罚,并可终止合同。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条件:近三年有参与枯死松树除治清理业绩,并有相关区县林业局或森防站对于除治效果的评价证明。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服务商,自行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服务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3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服务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服务商法人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810273921@qq.com(邮箱),视为具备报名资格,否则视为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磋商文件购买费各服务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交纳,只收取现金。
(五)服务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并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复兴街道办事处206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2月7日北京时间14:0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北京时间14:30(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我公司恕不接受)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7日北京时间14:30
(十)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参照《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本次招标取消磋商保证金收取。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身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勘察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17358366472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老师
电话:18581113518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创智路315号8-12
注:供应商如有书面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接收。供应商可采取将质疑函直接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当面签收或通过邮递方式送达(其他方式送达的不予接收),同时将电子版本(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第二篇磋商项目服务需求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年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 39.825 | 1 | 农、林、牧、渔业 |
备注:最高限价:0.531万亩×75元/亩=39.825万元/年最低限价:0.531万亩×48元/亩=25.488万元/年 |
备注:上述金额为除治一年的费用限价。本项目采用招标一次、“一定四年”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采购单位年度验收后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除治队伍,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绩效承包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分项处罚,并可终止合同。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
针对辖区内集体林地上的所有马尾松林及有松树生长的其它林地的小班,对有枯死松树的小班采取全小班全林清理方式除治清理,小班内所有枯死松树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除治清理干净,包括滑坡、风折、雪压木等灾害木,林内已腐烂的枯死松树可不作清理。松林面积0.531万亩,主要分布在歇马村、龙王村、双龙村、长沟村、太山村、三树村、栀子村等7个村。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
1.山场疫木集中除治
(1)清理范围方式
针对辖区内的所有马尾松林及有松树生长的其它林地的小班,对有枯死松树的小班采取全小班全林清理方式除治清理,小班内所有枯死松树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除治清理干净,包括滑坡、风折、雪压木等灾害木,林内已腐烂的枯死松树可不作清理。
(2)伐桩处理
采取随采伐随处理方式进行,采伐疫木及林内枯死树时,全部采取锯伐,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枯死松树的伐桩根据伐桩大小投放磷化铝1-2粒,再加套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并落实专人监管,做好伐桩处理记录。
(3)疫木的处置
集中除治中,所有除治小班及结合森林抚育开展除治采伐的所有松木及病死松木、松枝、松丫及滑坡、风折木等,采取能粉尽粉的方式进行除害处理,禁止其他用途。在交通不便、搬运难度较大的除治区域使用焚烧处理方式。采用焚烧处理需注意当天伐除的松木当天焚烧,不能过夜。焚烧处理时,必须填写相关的现场记录表格,监管焚烧的现场人员要签字确认,严禁将疫木疫枝藏匿在林中或默许他人搬运使用。在交通方便的地方,所采伐疫木,按相关要求运至指定粉碎点进行集中粉碎处理。
(4)除治清理进度安排。每年11月中旬开展除治清理,春节前务必完成枯死松树集中除治清理工作,春节后开展“回头看”,对新发生或漏除的枯死松树再次进行除治清理,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除治清理任务。
(5)资源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市级林业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我街道对于枯死松树的采伐,根据采伐管理相关规定向区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凭证采伐。
第三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2022-2025年
(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辖区,位置详见设计图或甲方指定。
(三)验收方式
1、检查验收:
年度除治工作结束后,组织街(镇)、村、除治队伍等相关人员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书面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复查。
2、严格绩效考核:
严格按照重庆市北碚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控绩效承包除治管理的通知(北碚重林防指办〔2022〕7号)要求,并将相关绩效承包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加强除治队伍的检查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除治队伍,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根据绩效承包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分项处罚,并可终止合同。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0.531万亩×75元/亩=39.825万元/年,最低限价:0.531万亩×48元/亩=25.488万元/年,供应商所填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用招标一次、“一定四年”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竞标报价须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合同签订后,除治费用采取按年度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集中除治结束,经春季(4-5月)除治质量检查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秋季(9-10月)除治成效检查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余下的40%。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服务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服务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全部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3 |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磋商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作实质性修改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若最后报价高于初始报价的,则最后报价以初始报价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执行)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如果成交第一候选人最终并列,应当由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30%) | 报价 3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分 | ①服务范围现状查看、存在问题难点分析、应对措施(9分)。 | 服务方案全面问题难点分析得当、的得9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3分,缺项的0分。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分 | ②人员组织及保障措施(8分) | 人员组织及保障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1分,缺项的0分。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分 | ③技术标准的理解及分析(6分) | 方案合理、措施得当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1分,缺项的0分。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分 | ④施工进度保障措施(8分) | 施工进度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3分,缺项的0分。 |
2 | 服务部分(50%) | ⑤质量控制措施(6分) | 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措施得当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1分,缺项的0分。 | |
2 | 服务部分(50%) | ⑥设施设备及后勤保障(6分) | 设备和后勤保障合理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1分,缺项的0分。 | |
2 | 服务部分(50%) | ⑦施工安全保障及突发情况应急措施(7分) | 施工安全保障及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合理、措施得当的得7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1分,缺项的0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20分 | 1.业绩(15分):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同时具有枯死松树除治项目业绩和好评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和好评证明的得5分,最多得15分。只提供了业绩未提供好评的不得分。 | 提供合同(协议)、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的好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商务部分(20%) | 20分 | 2、人员(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磋商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通知书
(一)磋商通知书由磋商采购邀请书、磋商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磋商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磋商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磋商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报价。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以联合体报价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磋商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网下磋商适用)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一)中标人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比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办事处一楼公告栏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咨询
(一)投标人如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二)投标人对询比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需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通知书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比通知书、询比采购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比通知书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投标人参与了询比活动后,再对询比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非代理机构原因流标,重新采购再另行收5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服务费以转帐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三)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河南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军区支行
账号:1702120609200093378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
发包人(采购人):
承包人(成交人):
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勘察与设计方案编制的询比。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5.工程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合同价格形式:。
付款方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
(3)设计方案及图纸;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5)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勘察与设计方案编制,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七篇响应文件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磋商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磋商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磋商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磋商通知书规定,交纳磋商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磋商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磋商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合计( )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磋商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复兴街道2022-2025年度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
(项目名称)的标书,共计 元 日期: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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