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2022)川1923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川1923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识别富祥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经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许可,临时管理人拟通过书面比选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对富祥公司预重整受理之日现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就具体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富祥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8月8日 |
经营状态 |
在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23073990770B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营业期限 |
2013年8月8日至长期 |
行业 |
房地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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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廖家咀社区新平街西段15号附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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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参选机构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或巴中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
(三)参选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
(四)参选机构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
包含富祥公司预重整阶段的评估事项,且包含富祥公司破产重整阶段(如进入)的评估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对富祥公司现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富祥公司的全部资产在清算状态下及模拟重整后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按时出具评估报告及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报告;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工作要求
1、中选后,中选机构应及时调配人员进场完成现有财产的盘点。
2、中选机构应在项目现场的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两周。
3、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限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法院裁定受理富祥公司破产重整,根据案件情况需要重新或补充出具报告的,中选机构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一周内完成。
四、参选报价
(一)本次比选设置“最高限价”,资产评估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含税)。参选机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种情况和风险。
(二)参选机构的参选报价应是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三)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且无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重整、清算、和解),均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五、参选文件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
(3)入选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或巴中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6)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参选机构关于与富祥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2、提供已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书面报告等(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本机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4、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参选文件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执业资质证书、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报价方案、服务方案。
(三)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参选机构将书面参选文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1号二楼。(不接受到付)
(四)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2日18:00。
(五)参选文件的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文件-日期”。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老师,159 2846 9321。
七、评审和服务合同签订
(一)全部参选文件于2022年11月23日9:00开封。
(二)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小组根据报名机构数量及提交材料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评定评估机构,评选主要考量各机构资质条件、综合实力、业绩表现、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临时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债务人、债权人代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比选过程。
(三)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将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
注:本次比选程序不收取费用。
八、特别说明
(一)临时管理人将审查报名材料,根据各机构资质条件、综合实力、业绩表现、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择优选择1家评估机构作为拟聘请单位,若仅有1家报名单位的,该报名单位自动中选,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批准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二)如法院未裁定受理富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相应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将与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报酬支付时间一致;如法院裁定受理富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与正式管理人的报酬支付时间一致。同时,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评估服务费的支付将受富祥公司资产能否变现或能否获得重整投资的影响。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比选。
(三)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如果迟延,富祥公司、临时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参选机构请充分考虑上述事项并提出报价。
(四)报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文印费等)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五)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需提交比选文件壹式贰伍份原件。
(七)临时管理人对本次比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代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评估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要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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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实力(20分) |
机构年限(5分) |
成立10年以下得2分;成立15年(含)至20年的得3分;成立20年(含)以上的得5分。 |
机构规模(10分) |
机构有注册房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共10人以下得4分,10(含)-15人得6分,15(含)人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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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荣誉 (5分) |
委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获得市级(含)以上行业协会荣誉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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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业绩 (25分) |
从2019年1月1日以来承办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的,每1例得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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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40分) |
方案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实施性,方案内容应包含: 1、委派项目人员与本项目评估工作的匹配程度; 2、时间安排合理,及时高效,有明确的工作计划; 3、对项目及评估事项有一定的认知度; 4、对评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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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 (15分) |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