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澳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专项办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澳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专项办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澳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专项办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6 16: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5202100166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澳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专项办案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 评审办法 3.综合评分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中 7.履约能力 中变更为本项目专业人员配置评审: (1)参与项目实施人员有一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得4分,每多一人得3分,最高得13分; (2)参与项目实施人员有一人具有政法类重点高校毕业证书的,得4分,每多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 (3)拟配置人员中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分,每多一人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案号:SCZC510105513001_20210008,采购预算品目为C0899其他商务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年(大写:叁拾万元每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监督部门: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28-8669981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曙前街4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习老师;联系电话:028-6073303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0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电话: | 028-84510079-8006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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