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69-867229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17127项目名称东莞市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昌路2号1号楼建设单位东莞市同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迁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350m2,主要从事生产电机转子、电机定子、支架、齿轮箱箱体、铸铝转子,年产电机转子400万个、电机定子400万个、支架259万个、齿轮箱箱体250万个、铸铝转子400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压铸成型、熔化、脱模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d”、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2、抛丸废气:经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1、压铸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2、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定期清理浮油,不外排;3、脱模剂添加水经脱模剂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4、切削液添加水使用过程全部受热蒸发;5、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实体墙隔声后,项目对四周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8-17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联系电话0769-86722966通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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