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3-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蒙东公司”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及服务期: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业务覆盖区域。
服务期限:有效技术服务期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365天)。
2.2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华能蒙东公司集中式50MW(含)-500MW(含)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2.2.1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暂定数量:
50MW(含)-200MW(含)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项;
50MW(含)-200MW(含)风力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项;
200MW-400MW(含)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项;
200MW-400MW(含)风力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项;
400MW-500MW(含)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项;
400MW-500MW(含)风力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项;
50MW(含)-200MW(含)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2项;
200MW-500MW(含)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2项;
2.2.2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暂无法预计风、光项目具体规模、不按海拔高度细分、山区、丘陵和平原项目细分,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
本项目按上述新能源项目暂定数量总价评标,分项报价,按每项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采购成功后,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执行期内中标单价保持固定不变,暂定采购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声明:如采购人因项目开发实际需要等原因,可以另行单独采购,不能全部完成所列采购项目,有权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2.2.3本项目所称“新能源项目”是指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2.2.4本项目所称“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是指:
编制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华能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导则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章节设置和深度要求应按照风力和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光伏和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指导意见等标准执行,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2.2.5 本项目所称“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是指:编制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等),需达到华能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导则要求(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完成风、光资源分析、机组选型及布机、光伏组件选型及布置阵列、发电量计算、配套制氢规模及制氢设备选型(如有)、储能容量及储能设备选型、投资估算、出具估算表、经济评价测算、电网消纳分析、接入系统方案、整体规划布局及开发规划等工作。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省)能源局下达的“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风光储”“清洁能源电量替代”等能源发展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省)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同时充分考虑新能源项目多种能源综合利用、与高新工业园区、高耗能、化工等企业进行产业融合分析,给出可行性开发建议并编制报告。
新能源项目在参加国家等各级优选、竞争性配置(或优选)等工作时,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以及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根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方案文件;在上报项目规划、核准等相关事项时,可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核准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新能源(含至少1项风电和1项光伏)的可研或初步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
3.2.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2项风电或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6日9:00起至2023年06月11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
7.2 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 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联系人:王浩
电话:0470-85501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400-010-1086转8339
电子邮件:zj_yang@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