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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蒲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7
公告正文
关于文创服务部利用成龙校区龙湖书院部分区域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成本分摊)的公告第二次

关于文创服务部利用成龙校区龙湖书院部分区域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成本分摊)的公告第二次

按照学校和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改革方案思路,为进一步丰富和满足师生员工生活需求,现计划利用成龙校区龙湖书院内部分区域场地建设一处集咖啡、奶茶、书籍、讨论于一体的配套生活服务项目,主营项目为售卖现磨咖啡、奶茶、果茶、配套糕点、书籍售卖、借阅等。具体公告如下:

一、 合作项目及服务品类要求:

本次技术合作点位为1个,合作期限为2023年2月—2228年2月,合作项目:现磨咖啡、奶茶、果茶、配套糕点、书籍售卖、借阅等。

本次技术合作地点位于成龙校区西苑2栋龙湖书院部分区域,书院总面积约600㎡ ,已做精装修并已配置部分家具。响应人须严格按照校方要求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布置吧台、书台等运营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需在校方监督指导下对运营所需的电力电源以及水源进行二次改造,按校方能源部门要求为运营服务配置单独的水电保障并独立核算水电费并提供书院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除此之外,须按照校方要求对书院另一处配套用房(原公寓办公室)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并达到校方使用要求,建筑面积约150㎡,以供校方作为他用。

二、 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相应经营内容资格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具备安全卫生的货源渠道。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不存在国家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

7、所有售卖的产品系列应具有知名品牌或品牌供应商指定授权书(书籍除外)

所有售卖的产品系列如为入围企业自营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自营产品相关资质文件;若为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应提供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生产厂家对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合作需求

1、该技术合作区域内所有产值通过校园一卡通及微信、支付宝通道进入学校指定账户

2、校方定期向响应人提取成本分摊费(含管理服务、运营监督、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成本分摊费按每月营业收入比例提取,同时设置保底成本分摊费1.2万元/月。当成本分摊费提取额低于保底额时,则按保底额收取。

3、成本分摊费按营业收入提取比例最低响应控价为10%。

4、全年按10个月收成本分摊费(寒、暑假在不足月时,1、2月按一个月计算,7、8月按一个月计算)。

5、每个结算月的结算日为当月5号,其中寒暑假为1-3月、7-9月连续结算,营业款在扣除成本分摊费和其他需摊销的费用后,响应人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以转账方式返还。

6、成本分摊费包含:为响应人提供技术合作场地、能源保障,合作场地周边消杀灭四害服务、为响应方人员办理进出校区手续、定期为响应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提供一卡通设备、校方收款二维码、校方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系统接口等(响应人需使用自己的收银系统/小程序/公众号等对接校方微信公众号平台/综合支付平台,系统对接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8、校方每年为响应人支付能源0.8万元,超出部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9、终止合同时,退还由校方提供的设备、家具,恢复到能保证正常使用状态,自行添置的设备、家具在拆除时不得破坏场地,如有破坏必须恢复。

10、所有服务项目的产品及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学校内部及校区周边同类同质产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所提供的服务类别、价格及其它调整,须通过四川师范大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文创服务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

11、所有设备、家具、货品采购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并向校方提供相关资质备查。

12、场地改造、场地装饰、设备添置、用具采购以及经营中产生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

13、本场所服务人员由响应人自行招聘、岗位培训、日常管理和薪资给付。

14、本场所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上岗证、设备操作证、健康证,服从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文创服务部统一管理及按要求统一着装。接受校方全过程卫生、安全监督。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1、响应人必须承诺,在合作期间发生的因设备故障、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等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或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微信、支付宝通道进行消费,响应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含私装支付宝、微信及其他银联设备);若有私自收取现金(含私装支付宝、微信及其他银联设备行为校方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3、经营权保证金50000.00元,合同结束后无违约行为,补齐应交的成本分摊费用后,由响应人申请学校复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其余未尽事宜以具体合同为准。

五、商家须提供如下资料(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装订密封递交)

(一)响应人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响应人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企业也可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响应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事业法人也可同时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响应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相应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供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相应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响应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响应人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响应人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响应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响应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响应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响应人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四)响应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记录);

(五)响应人参加本次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响应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提供查询截图)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九)报价表。

(十)针对技术合作项目的方案。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函。

(十二)商家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1、本项目网上报名:报名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注: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的,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十一、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9:30分,商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九、磋商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校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采购部二楼会议室

十一、本磋商邀请在四川师范大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项目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狮子山校区)

联系人: 蒲老师 QQ:2952089164

四川师范大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采购部

二〇二三年〇一月〇六

附件: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50%

50分

成本分摊费按营业收入提取10%的比例作为基础价报价,报价达到基础价的得40分,每上浮1%递加2分,最高50分。低于基础价报价此项不得分。


2

业绩

18%

18分

响应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类似经营管理项目业绩合同(协议),得8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总分为18分。(每份业绩合同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3

售卖服务体系32%

32分

1. 响应人服务方案及售卖措施进行综合评定:(1)、顾客接待方案。(2)、售卖方式方案。(3)、排队等待服务方案。(4)、用户口碑经营方案。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符合甲方招标要求的得8分内容简略、操作性不强的4分,操作性不切合甲方实际需求或有缺项的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 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应急处理要求。经综合评定,应急预案内容详实、符合甲方项目要求,切实可行,计5分;内容虽符合要求,但简略的计3分;操作性不切合甲方实际需求或有缺项的1分;未制定的不计分。

3.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技术合作方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经综合评定:方案、措施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计5分;方案措施全面具体,操作性不强的计3分;方案措施全面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计1分;未制定的不计分。

4.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重新装修及家具配置方案并承诺按照方案进行装修改造,提供的改造方案美观大方细致,切实可行的计8分;改造方案详细但是操作性不强的计4分;改造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计1分;未制定的不计分。

5.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设备清单并承诺按照清单进行全新的设备配置;设备配置方案详细,具体并提供设备品牌,数量计6分;配置方案详细,实用性不强的计3分;配置方案不具体,实用性不强的计1分;未制定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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