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项目招标内容
1、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向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不超过5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券,存续期不超过7年。本项目最终得分最高单位为预中标单位;中标人承诺协助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的报批及处理债券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审批部门受理发行申报资料。
2、项目承销内容
2.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2、中标人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发行人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和提供发行后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2.3、中标人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
2.4、中标人负责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的服务承诺;
2.5、中标人承担本次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2、具有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1.3、具有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券商(联合体投标指一家券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联合参加投标;如某一联合体成员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两项及以上资格,则联合体成员数量可相应减少,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2、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18日起,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3、联系方式:
3.1、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2、地 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3.3、联系人:陈女士
3.4、联系电话:0578-3311234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如须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恕不退还。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6、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9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3、本次采购允许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含相关原件),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9日09时00分(收到投标文件时间)前投标文件密封邮寄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寄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收件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8-3311234,15005787887),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于2022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http://jy.lssggzy.com/jyweb/)上发布。
招标人: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S219(鼎湖路)地 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857811133 电话:0578-3311234
公告发出时间:2022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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