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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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高铁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20: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三江新区高铁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8-511599-04-01-503461】FGQB-0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港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高铁片区L-09-02地块,用地面积约83325平方米(约125亩),建筑面积约为24.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6.6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建安费约11亿元,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建安费约4亿元。
  2.4计划工期: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72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2.6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有关报批工作,并完成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景观总平工程(含景观小品)、室外附属工程及其他室内精装饰设计、道路工程、照明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含基坑支护)、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
  2.7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合同、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取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9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9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一级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筹资企业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5)若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有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则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对除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以外的其他类型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做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9 00:00 至 2023-10-18 15: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19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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