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区块链已存证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3
预算金额98.96万元
招标公司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传旭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
优化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3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三 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二、投标文件初审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比较与评价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货物类)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3
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
预算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3元
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3元,单价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含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电警生态环保摄像机、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反向卡口生态环保摄像机、多合一补光灯、枪球一体摄像机、高点监控摄像头、交通信号灯检测器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9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并经交警支队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2.投标人须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城路6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 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1.7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8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9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 招标文件的发出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8.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0.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0.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0.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1.投标报价
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1.2分项报价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1.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1.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1.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1.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1.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2. 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3. 投标保证金
23.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4.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5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7.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7.4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8.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8.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8.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9. 评标
29.1 评标准备工作
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9.2 评标办法
2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电警生态环保摄像机 、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反向卡口生态环保摄像机、枪球一体摄像机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9.5投标文件的澄清
29.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9.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5.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9.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29.8评标报告的签署
29.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9.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9.10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0. 定标
30.1 中标人的确定
30.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0.2 中标通知书
3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0.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1.1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技术标暗标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均能反映投标人信息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 履约保证金
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7.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9. 询问、质疑
39.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0. 投诉
40.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0.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0-50分)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2.技术标评审细则(0-20分)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6.3商务标评审细则(0-30分)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用带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远程自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序列码加密锁或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3)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供应商投标MAC地址或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注:1.本项目清单内容与图纸不一致之处,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提出,未在质疑期内提出的视为响应清单及图纸内容。
2.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按甲方及图纸要求完成该项合格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设备费、成品保护费、因施工质量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保养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费、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安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施工期间现行政府文件)、保险费、税费、利润以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2)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二、商务要求(重要条款用“★”标明)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5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3 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后按采购人要求开始供货,至
年 月 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八)交货地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九)验收: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货物类)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
(4)合同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5)供货地点: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及B证;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日 期:年月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日 期:年月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具体要求按照技术标评审细则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进行编制。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如有)。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供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设备、材料费、安装费、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评审费、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优化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3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三 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二、投标文件初审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比较与评价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货物类)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03
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
预算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3元
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3元,单价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包含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电警生态环保摄像机、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反向卡口生态环保摄像机、多合一补光灯、枪球一体摄像机、高点监控摄像头、交通信号灯检测器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9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并经交警支队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2.投标人须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城路6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sjqt202307-003 |
1.1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9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并经交警支队调试完成。 |
1.1 | 供货地点 | 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李传旭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1.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3元 |
1.5 | 最高限价 | 总价最高限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3元,单价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2.1 | 采购内容 | 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2.1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6.6608万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
12.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
15.4 | 采购人澄清的方式 | 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
2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3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4.1 | 投标文件数量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24.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25.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7月24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 7 月 24 日 8时00分至 2023 年7 月 24日 9时00分。 |
26.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7.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7.3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28.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30.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
30.2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
34.1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履约数额:合同价*2%,取整到千位; 形式:①银行转账或②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 备注:(1)须由项目所在地的六大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或公司所在地的六大国有银行或滁州市融资担保集团出具,保函出具前须取得采购人认可。 注释:①六大国有银行仅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②股份制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 (2)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 缴纳时间: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退还: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合同服务期满后,六个月内无息退还。(由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的除外)。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合同服务期满后六个月。 |
39.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7月14日8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39.6 | 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7月14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设备安装、联网接入交警支队调试完成,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待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备案价款的95%,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5年)满后无息付清。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同义词语 |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免费注册即可查看,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 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1.7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8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9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 招标文件的发出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8.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0.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0.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0.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1.投标报价
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1.2分项报价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1.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1.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1.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1.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1.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2. 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3. 投标保证金
23.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4.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5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7.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7.4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8.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8.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8.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9. 评标
29.1 评标准备工作
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9.2 评标办法
2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电警生态环保摄像机 、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反向卡口生态环保摄像机、枪球一体摄像机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9.5投标文件的澄清
29.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9.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5.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9.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29.8评标报告的签署
29.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9.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9.10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0. 定标
30.1 中标人的确定
30.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0.2 中标通知书
3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0.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1.1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技术标暗标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均能反映投标人信息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 履约保证金
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7.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9. 询问、质疑
39.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0. 投诉
40.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0.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3)资质证书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B证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B证 | ||
(6)社保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
(7)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0-50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资信分 (50分) | 投标人资质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ITSS 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1)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7001)认证证书;(2)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认证证书;(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三个证书每提供一项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完整截图且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否则不得分; | 0-4分 |
企业业绩 | 2018 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类似业绩的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达到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该项满分10分; 注:①中标通知书原件(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印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有效网址链接);②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上述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者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规模、项目内容、项目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初验报告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0分 |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响应情况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 分(正偏离不加分); 2、每项参数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进行评判。 | 36分 |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2.技术标评审细则(0-20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20分) | 现场勘察方案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划点位表在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内容应完整具体(勘察内容应包含前端点位安装的路口名称、经纬度、勘察时间、立杆高度、横臂长度、现场照片等,现场照片应能反应立杆位置、落地机柜安装位置等)。根据勘察点位的全面性、勘察内容的完整性及安装点位现场情况的符合性等由评委综合评审,优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施工组织方案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工程进度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方法、主要物资劳动力计划、施工难点分析及相应解决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后期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方案、运维服务资质、维保服务人员配备、培训方案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本地化服务方案 | 评标委员会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6.3商务标评审细则(0-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30分 |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用带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远程自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序列码加密锁或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3)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供应商投标MAC地址或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 | 合价(元) |
1 | 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电警生态环保摄像机 | (1) 采用 1"英寸全局曝光 CMOS 技术图像传感器; (2)视频帧率在 1~25fps 可调,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 4096×2160像素; (3)通讯接口:不低于 1 个 RJ45 100M/1000M 自适应网口,不低于2 个 RS485 或 RS232 接口; (4)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夜晚能产生符合国标的视频和图片; (5)视频压缩标准:支持 H.265、H.264(Main Profile、High Profile、Base Profile),M-JPEG; (6)支持 TCP/IP、HTTP、HTTPS、FTP、DNS、RTP、RTSP、RTCP、NTP、IPv6、DHCP、802.1x 等网络协议; (7)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和违章检测功能; (8)具备视频、线圈、雷达等车辆检测联动功能; (9)具备新能源车牌识别功能;具备危险品车检测功能,识别准确率不低于 90%; (10)识别 19 种车型,全天抓拍准确率不低于 97%; (11)具备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可识别常见的 3600 种车辆品牌; (12)具备深度学习功能,图片合成功能支持多种违法图片记录的合成处理,图片合成可以配置多种合成方式,支持 JPEG 图片、视频流同时输出; (13)相机支持存储卡容量不小于 128G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14)相机性能必须满足 GA/T 496-2014、GA/T 497-2016、GA/T832-2014,并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15)满足 5 年质保要求。 | 台 | 150 | 12451.6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 |
2 | 高清一体化900万像素反向卡口生态环保摄像机 | (1)采用 1"英寸全局曝光 CMOS 图像传感器; (2)视频帧率在 1~25fps 可调,最大图像尺寸不低于 4096×2160像素; (3)采用 50mm 焦距镜头; (4)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夜晚能产生符合国标的图片; (5)爆闪灯支持白天、夜晚两种模式,白天为白光,夜晚为红外; (6)通讯接口:不低于 1 个 RJ45 100M/1000M 自适应网口,不低于1 个 RS485 接口,不低于 1 个 RS232 接口; (7)视频压缩标准:支持 H.265、H.264(Main Profile、HighProfile、Base Profile)、M-JPEG; (8)可支持 TCP/IP、HTTP、HTTPS、FTP、DNS、RTP、RTSP、RTCP、NTP、IPv6、DHCP、802.1x 等网络协议; (9)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和违章检测功能; (10)可支持视频、线圈、雷达等车辆检测联动功能; (11)支持新能源车牌识别功能; (12)支持危险品车检测功能,识别准确率不低于 90%; (13)可识别 19 种车型,全天抓拍准确率不小于 97%; (14)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可识别常见的 3600 种车辆子品牌; (15)支持驾驶员行车时打电话动作的检测,是否打电话检测准确率不低于 80%; (16)支持未系安全带检测功能,驾驶人未系安全带识别准确率不低于 95%; (18)支持深度学习功能,图片合成功能支持多种违法图片记录的合成处理,图片合成可以配置多种合成方式,支持 JPEG图片、视频流同时输出; (19)相机支持存储卡容量不小于 128G; (20)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21)相机性能必须满足 GA/T 496-2014、GA/T 497-2016、GA/T832-2014,并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22)满足 5 年质保要求。 | 台 | 290 | 12451.6 | 3610964.00 |
3 | 多合一补光灯 | (1)LED色温2800K~5500K; (2)符合 GA/T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 (3)距离补光装置20m处,频闪型补光装置基准轴上的有效光照度一级应小于或等于20lx,收到触发信号后的第一个频闪周期内的有效光照度,一级允许小于80lx。补光区域边缘的有效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基准轴上光照度的50%;在基准轴上、下7.5°范围外,平均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5lx。距离红外型补光装置20m处,基准轴上辐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000μW/㎡; (4)具有峰值光强抑制功能,连续两次补光之间的最小时间间隔≤100ms ; (5)在AC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补光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基准轴上光照度的变化幅度应小于等于额定电压下的15%; (6)工作环境温度:-30℃~+70℃; (7)支持白光LED频闪、白光气体爆闪、LED爆闪补光、红外爆闪模式; (8)需要与抓拍机进行关联。 | 套 | 440 | 2249.27 | 989678.80 |
4 | 枪球一体摄像机 | (1)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1个镜头; (2)传感器类型:【全景】不低于1/2.8",【细节】不低于1/1.8"; (3)全景通道内置2个镜头,光圈不小于F1.0,具有不小于1/2.8靶面尺寸,内置补光灯; (4)细节通道内置镜头,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20mm,具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红外补光灯及白光灯; (5)全景路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840×1080,细节路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560×1440; (6)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x,黑白0.0001lx; (7)全景通道可输出2个镜头无缝拼接的全景图像,纵向拼接偏差像素≤4个像素点;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200°;全景通道可垂直旋转,旋转范围≥12°; (8)支持违法停车抓拍功能,且白天和晚上违法停车捕获率、捕获有效率均大于99%; (9)设备进行违法停车检测时,镜头倍率为1倍,白天有效检测距离最大为150米,其他倍率下,白天有效检测距离最大为400米; (10)支持违法取证图片单张上传或者多张合成上传,合成图片的数量(1-6张可选)可配置; (11)支持智能切换功能,支持快速智能切换,当更换智能模式时设备不重启,新智能使能后即可生效; (12)支持掉头检测、压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逆行抓拍、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抓拍; (13)支持雨刷等功能; (14)接口:不少于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路音频输入/输出; (15)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 台 | 77 | 10271.6 | 790913.20 |
5 | 高点监控摄像头 | (1)摄像机不低于400万像素; (2)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不低于6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400mm; (3)采用闭环高精度电机控制技术,云台偏移后可自动归位,确保画面不偏移; (4)支持混合目标检测 (5)采用光学防抖技术,防抖补偿角达画面视场角的30%,有效抑制抖动对画面的影响 (6)支持水平范围:360°,垂直范围:-20°-90°(自动翻转); (7)防护:不低于IP67,6000V 防雷、防浪涌、防突波,符合GB/T17626.2/3/4/5/6四级标准。 | 台 | 2 | 35341.6 | 70683.20 |
6 | 交通信号灯检测器 | 交通灯信号检测器,支持16路AC220V信号接入; 支持不低于1个RJ45以太网口、1路RS485接口; 16个输入状态指示灯; | 台(套) | 38 | 1529.43 | 58118.34 |
7 | 抱杆机箱 | (1)名称:抱杆机箱 (2)规格:配套设备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具备防雷、防水、防尘、防盗,等功能,400*600*300壁厚1.5镀锌板材质 | 台 | 144 | 624.41 | 89915.04 |
8 | 落地机柜 | (1)落地机箱,采用不低于 1.5mm 冷轧板制作。 (2)机箱箱体结构为双层板材,机箱顶端有排风装置。 (3)箱体统一外观,长×宽×高:不小于 600mm×600mm×1200mm。 (4)箱体内部配置安装钢板。 (5)箱体安装防水锁,所有锁芯统一钥匙。 (6)整箱防水,箱门内侧粘有密封条,密封条宽度不小于 10mm; (7)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箱体上机柜上印有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log等信息。 | 台 | 38 | 3015.22 | 114578.36 |
9 | 温控开关 | (1)规格:220V,32A | 个 | 38 | 209.56 | 7963.28 |
10 | 避雷器 | (1)名称:防雷器 (2)技术参数: 1)网络部分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6V 标称放电电流; 2.5kA 最大通流容量; 6kV/3kA 电压保护水平Up x-PE ≤500V ;(防雷产品测试中心出据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插入损耗; ≤0.2dB 适应数据传输速率; 100Mbps 保护线; 1/2,3/6 接头形式;-I/O RJ45 2)电源部分 工作电压; 220V AC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275V AC 标称放电电流;(8/20us) ≥7.5KA 最大通流容量;(8/20us) ≥15KA ;电压保护水平Up(In)≤900V (防雷产品测试中心出据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 工作环境 温度;-40~+85℃,相对湿度≤95%(25℃) | 台 | 182 | 188.25 | 34261.50 |
11 | 监控标志牌 | (1)材质:镀锌板 (2)规格:1050*700mm (3)漆面:整体高温喷塑烤漆 (4)工艺:1.5mm 镀锌板焊接 (5)花艺:3mm 钢板雕刻 | 块 | 144 | 325.42 | 46860.48 |
12 | 工业级交换机 | (1) 千兆以太网电口,千兆以太网光口; (2)支持 SNMP 协议,可接入交警支队网管系统,ms 级自愈环网保护; (3)支持DHCP抗攻击、ICMP抗攻击、防IP扫描攻击、DoS Protection抗攻击等防御功能;提供具有CMA 或CNAS 认证标准的第三方权成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 (4)支持静态路由,RIP,OSFP,支持VRRP虚拟路由冗余协议,支持基于端口的组播流速度限制功能,支持MAC地址绑定功能,支持Web、CLI管理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工业级交换机WEB 管理软件证书扫描件。 (5)工作温度:-30C~+70C,湿度: 5%~95%(无凝露); (6)防护等级 IP40 及以上,绝缘电阻常温下设备不小于200MΩ,湿热下设备不小于120MΩ,泄漏电流≤2mA;提供具有CMA 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7)传输距离、电口和光口数量按实际建设要求。 | 台 | 38 | 2119.48 | 80540.24 |
13 | 光纤收发器 | ((1)低功耗无风扇设计,工业级产品,适用于不同应用环境 (2)工作温度:-30C~+70C,湿度 5%~95%(无凝露) (3)支持电口10/100/1000M自适应功能,网口支持速率与双工模式自协商,直通,交叉自适应模式,光口发光功率大于-4.4 dBm,提供具有CMA 或CAL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及光纤收发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测软件扫描件 (4)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设备支持在工作状态下,静电放电抗扰度不低于空气放电15KV,接触放电8KV,泄漏电流小于0.5mA,需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5)功耗低,即插即用 (6)支持传统光纤点到点、链型及星型连接 (7)单模单纤,电口和光口数量按实际建设要求 (8)提供光纤收发器入网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 台 | 364 | 804.05 | 292674.20 |
14 | 云存储单元扩容 | (1)≥4U 标准机架,可接入硬盘≥48 块 ,单设备配置双 64 位多核处理器,内存≥32GB; (2)可接入 2T/3T/4T/6T/8T/10T/12T/14T/15T/16T/18T/20TSATA/SAS 硬盘,配置 48 块 8T 企业级 SATA 磁盘; (3)支持视音频、图片、直接写入,支持视频高速预览、回放、下载,支持云内容灾备份,支持一体化运维,支持GB/T28181-2011、Onvif、RTSP、H265、SVAC 等标准视频协议; (4)配置≥4 个千兆网口,可增扩≥6 个千兆网口,或可增扩≥4个万兆网口;支持≥12 级扩展柜级联扩展;可支持 12GB SAS 扩展口; (5)支持对视音频、图片及智能分析录像的混合直存,支持流媒体协议直存; (6)支持不低于 700Mbps 图片并发输入,同时不低于 700Mbps 图片并发输出; (7)支持将损坏 RAID 按照 RAID 损坏等级进行重构; (8)支持网络中断后重新恢复,可续存断网期间存储在前端设备中的录像文件,支持 256 路 4Mbps 的录像回传。 (9)云存储主机需无缝接入到滁州市交警支队现有云存储系统,提供承诺函。 (10)售后服务:提供原厂 5 年质保服务; | 台 | 7 | 147306.12 | 1031142.84 |
15 | 前端存储服务器 | 支持 16 路 H.265、H.264 编码混合自适应接入; 支持 SDK、RTSP、ONVIF 和 GB28181 添加相机通道; 支持图片存储展示,包括车辆卡口、违法、人脸、人体以及其他事件结构化图片数据;可设置图片的存储空间,在规定的空间内自动循环覆盖,剩余空间为录像存储空间; 支持视频预览、录像和回放,可配置录像计划,录像和图片存储空间可配置; 支持本地浏览器查询数据,可设置多种筛选条件;查询结果可关联对应事件短录像; 支持新国标电警应用,有反向卡口需要图片六合一时,最大支持6个电警相机六合一; 支持区间测速、区间限停和区间变道功能; 支持多个相机抓拍数据匹配合成,三种匹配策略可选; 支持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 录像、图片文件无法直接删除,只能通过循环覆盖和硬盘格式化操作; 支持实时显示车流量、平均车速、平均车道时间百分比、平均车头时距等数据;支持存储采集到的车流量信息,可对全部卡口或单个卡口按天或按小时实时统计过车流量,并能够按照时间、通道、车道等条件查询;支持柱状图、折线图、表格形式展示,并可将数据上传至平台; 支持数据直存,可将视频流直接写入存储,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格式,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0.3s; 支持车牌黑白名单布防比对,黑白名单是否上传平台可配; 支持双网隔离应用,可向两个隔离网络分别上传图片和视频数据; 硬件规格: 网络接口:2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双网卡,物理隔离;具备 16 个 10/100M 以太网接口;具备 2 个光口(SFP); 硬盘接口:4 个 SATA 接口,配置8T硬盘; 工作温度-40℃~70℃、工作湿度 10%~90%,无风扇设计,适合多种场景下应用; | 台(套) | 76 | 13459.69 | 1022936.44 |
16 | 数据融合服务器 | (1)CPU :不少于2颗16核 X86架构CPU; (2)内存:不低于256GB DDR4; (3)硬盘:不少于240G M.2*1(系统)+240G SSD*1 + 480G SSD*6 + 2T 7.2K SATA *4(RAID10) + RAID卡; (4)支持热插拔; (5)RAID:支持硬盘组RAID10(2T*4); (6)外部接口:不少于OCP 万兆光口(2个)+ 千兆电口(2个);USB4个;VGA1个;最大支持10个PCIE扩展,含2个专用; (7)电源模块:高效能800W铂金1+1 CRPS冗余电源; (8)散热模块:最大4个热插拔冗余风扇; (9)单台设备支持存储不少于20亿条数据 。 (10)支持接入交警支队现有大数据平台; (11)提供原厂五年质保。 | 台(套) | 1 | 311029.69 | 311029.69 |
17 | 服务器 | (1)4U机架式服务器; (2)配置≥4颗5218处理器,CPU核数≥16核、主频≥2.3GHz; (3)硬盘:支持热插拔2.5英寸SAS/SATA/SSD硬盘,配置≥2块960G SSD盘,配置≥4块600G SAS盘; (4)内存:配置≥512GB DDR4 内存; (5)独立RAID卡:配置≥1个RAID卡(2GB缓存),支持RAID 0/1/5/6/10/50/60/等; (6)网卡:配置≥2个1Gb以太网接口,≥4个万兆以太网光接口(含光模块); (7)电源:配置4个≥1500W冗余热插拔电源,并提供配套的电源连接线; (8)风扇:配置热拔插对旋风扇,支持N+1冗余; (9)提供原厂五年质保。 (10)支持接入滁州市交警支队现有虚拟化平台 | 台(套) | 1 | 163879.69 | 163879.69 |
18 |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 (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已取得检测依据为:《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C类信号机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附录A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2)道路交通信号机控制软件符合国家标准 GB/T 20999-2017《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通讯协议的体系结构,,支持不少于180 个对象,占可选对象总数的100%; (3)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通过CE认证,具备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能与现苏滁大道、清流东路交通信号机接入同一管理平台,实现信号参数管理、实时监控、组织管控、查询统计、路口属性及渠化管理、无电缆协调控制、线协调控制、行人协调控制、全息自适应控制等系统全部功能。 (5)具备联网控制、单点优化控制、公交信号优先、紧急信号优先、感应控制、无电缆协调控制、多时段控制、黄闪控制、手动控制、行人过街请求等多种工作方式; (6)可实现不少于32 相位控制,不少于54 路灯控输出,(7)可扩充至不少于108 路灯控输出; (8)可接入不少于16 路车流量检测器并可扩充至不少于32 路,支持不少于4 路行人按钮接入,接入车流检测器支持无线线圈、地磁、微波及视频等检测方式; (9)可接入不少于4路三色倒计时显示器,并可扩充至不少于16 路,支持倒9秒显示; (10)支持不少于48个时段配时设置(例如:节假日、星期)、(11)支持不少于20种配时方案; (12)通信接口丰富,提供不少于一个EIA RS-232C(DB-9)一个10/100 Base-T Ethernet以太网接口(RJ-45)通信接口或二个EIA RS-232C(DB-9)接口; (13)当发生绿冲突、信号灯不亮、红绿同时亮灯故障时,可进行自动降级处理; (14)应具备主控单元失效处置功能,当信号机主控制板失效时,信号机继续执行定周期工作方式,无灭灯现象;当主控单元功能恢复时,能自动恢复自主控制;此时当信号机出现绿冲突、信号灯组红灯、绿灯同时点亮、某信号组所有红灯均熄灭或黄灯、绿灯故障时,信号机能转入黄闪控制方式; (15)支持掉电数据保护功能,工作参数和时钟可保持一个月不丢失; (16)信号机具备故障处理、记录存储功能; (17)通过手持终端、掌上电脑、笔记本计算机,能对信号机的主要参数进行现场调看和设置。 (18)交通流采集功能,可采集时间间隔不大于0.25s的交通流数据; (19)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备协调过街控制功能:应支持无电缆协调和线控协调方式下的过街控制 (2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备无线手控功能,可通过外接无线手持终端实现手动/自动切换、相位步进、跳相; (21)其他满足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 台 | 10 | 36559.32 | 365593.20 |
19 | 控制工作站 | (1)CPU:12代i5及以上; (2)内存:不低于16GB ; (3)硬盘:不低于1TB SATA机械硬盘+256G SSD硬盘; (4)显卡:独立显卡,显存容量不低于4G,视频输出接口不少于2个; (5)键鼠:配套USB有线键鼠套装; (6)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屏幕尺寸不低于21.5英寸。 | 台(套) | 4 | 8009.69 | 32038.76 |
20 | 核心工业级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5.9Tbps,转发性能≥220Mpps, 支持扩展插槽;支持双电源,实配双电源(提供 官网截图); (2)MAC 地址≥64K,IPv4 FIB 表≥16K,提供第 三方测试报告; (3)支持 G.8032 标准以太环网协议,提供第三方 测试报告; (4)支持堆叠,主机堆叠数不小于 9 台; (5)简化网络运维,须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提供官网截图且保留测试权利; (6)支持静态路由、RIPv1/2、RIPng、OSPF、OSPFv3、 ISIS、BGP、VRRP 等协议; (7)支持 MPLS、MPLS L2VPN、MPLS L3VPN、MPLS TE、三层组播; 品牌: 国内一线品牌,性能质量强大, 同时能耗小,节能环保。 (8)支持 IP 快速重路由技术,<50ms 故障倒换; (9)配置:双电源,48 个 10/100/1000Base-T 以 太网端口, 4 个万兆 SFP+口;10个万兆单模光模块 (10)售后服务:提供原厂5年质保、服务; | 台(套) | 2 | 34396.37 | 68792.74 |
21 | 光缆终端盒 | (1)名称:熔纤盒及配件 (2)型号规格:16路 | 台 | 38 | 252.90 | 9610.20 |
22 | 光缆 | (1)规格型号:8芯,室外单模光纤,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2)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21400 | 7.49 | 160286.00 |
23 | 双绞线缆 | (1)类型:信号控制线 (2)名称:超五类室外防水0.5mm实心无氧裸铜导体、抗拉强度2KN.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规格、型号:CAT5E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22900 | 3.99 | 91371.00 |
24 | 光缆接续 | (1)方法:熔接法 | 芯 | 726 | 32.80 | 23812.80 |
25 | 布放尾纤 | (1)名称:布放尾纤 (2)规格:SC/PC-SC/PC | 根 | 726 | 44.62 | 32394.12 |
26 | 跳线 | (1)名称:光纤跳线 (2)规格型号:SC | 条 | 726 | 68.08 | 49426.08 |
27 | 监控杆件 | (1)类型:L型立杆件(立柱6.5米,悬臂5米) (2)材质:立柱与横臂均为八角形钢管,采用Q345B优质钢材(提供钢材材质证明资料)一次成型,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铁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量600g/m2,紧固件则为350g/m2。 (3)立柱:6.5米-220/260*6.0 ,钢柱脚底部法兰Ø460*16 (4)横臂:5米-90/200*5.0 ,横臂法兰360*360*18 (5)法兰连接螺栓:采用螺栓10.9级 (6)地笼8-M24*1200-S3 (7)颜色最终须经甲方确认。 | 根 | 7 | 5048.31 | 35338.17 |
28 | 监控杆件 | (1)类型:L型立杆件(立柱6.5米,悬臂7米) (2)材质:立柱与横臂均为八角形钢管,采用Q345B优质钢材(提供钢材材质证明资料)一次成型,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铁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量600g/m2,紧固件则为350g/m2。 (3)立柱:6.5米-250/300*8.0,钢柱脚底部法兰Ø550*20 (4)横臂:7米-110/220*6.0,横臂法兰420*420*20 (5)法兰连接螺栓:采用螺栓10.9级 (6)地笼8-M24*1200-S3 (7)颜色最终须经甲方确认。 | 根 | 28 | 5736.63 | 160625.64 |
29 | 监控杆件 | (2)类型:L型立杆件(立柱6.5米,悬臂9米) (2)材质:立柱与横臂均为八角形钢管,采用Q345B优质钢材(提供钢材材质证明资料)一次成型,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铁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量600g/m2,紧固件则为350g/m2。 (3)立柱:6.5米-280/330*8.0 ,钢柱脚底部法兰Ø580*25 (4)横臂:9米-110/250*6.0,横臂法兰450*450*22 (5)法兰连接螺栓:采用螺栓10.9级 (6)地笼8-M27*1200-S4 (7)颜色最终须经甲方确认。 | 根 | 29 | 6390.63 | 185328.27 |
30 | 监控杆件 | (1)类型:T型立杆件(立柱6.5米,悬臂7+3米) (2)材质:立柱与横臂均为八角形钢管,采用Q345B优质钢材(提供钢材材质证明资料)一次成型,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铁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量600g/m2,紧固件则为350g/m2。 (3)立柱:6.5米-250/300*8.0 ,钢柱脚底部法兰Ø550*20 (4)横臂:7+3米-110/220*6.0+90/160*5.0,横臂法兰420*420*20 (5)法兰连接螺栓:采用螺栓10.9级 (6)地笼8-M24*1200-S3 (7)颜色最终须经甲方确认。 | 根 | 12 | 6935.63 | 83227.56 |
31 | 监控杆件 | (1)类型:T型立杆件(立柱6.5米,悬臂9+5米) (2)材质:立柱与横臂均为八角形钢管,采用Q345B优质钢材(提供钢材材质证明资料)一次成型,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铁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量600g/m2,紧固件则为350g/m2。 (3)立柱:6.5米-280/330*8.0 ,钢柱脚底部法兰Ø580*25 (4)横臂:9+5米-110/250*6.0+90/200*5.0,横臂法兰450*450*22 (5)法兰连接螺栓:采用螺栓10.9级 (6)地笼8-M27*1200-S4 (7)颜色最终须经甲方确认。 | 根 | 62 | 7480.63 | 463799.06 |
32 | 监控杆件 | (1)类型:T型立杆件(立柱6.5米,悬臂12+5米) (2)材质:立柱与横臂均为八角形钢管,采用Q345B优质钢材(提供钢材材质证明资料)一次成型,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铁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量600g/m2,紧固件则为350g/m2。 (3)立柱:6.5米-320/380*10.0 ,钢柱脚底部法兰Ø620*25 (4)横臂:12+5米110/280*6.0+90/200*5.0,横臂法兰480*480*24 (5)法兰连接螺栓:采用螺栓10.9级 (6)地笼8-M27*1400-S4 (7)颜色最终须经甲方确认。 | 根 | 6 | 8352.63 | 50115.78 |
33 | 垫层 |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 m3 | 45.32 | 591.50 | 26806.78 |
34 | 基础模板 | (1)基础类型:混凝土垫层 | m2 | 101.92 | 55.71 | 5677.96 |
35 | 基础垫层 | (1)厚度:100mm (2)材料品种及比例:碎石垫层 (3)部位:机箱 | m3 | 2.74 | 380.43 | 1042.38 |
36 | 设备基础 |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665.94 | 625.34 | 416438.92 |
37 | 设备基础 |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m3 | 14.36 | 614.54 | 8824.79 |
38 | 基础模板 | (1)基础类型:设备基础 | m2 | 1764.28 | 58.50 | 103210.38 |
39 | 接地极 | (1)名称:接地极 (2)规格:∠50x5x1500热镀锌角钢 | 根 | 114 | 81.01 | 9235.14 |
40 | 接地母线 | (1)名称:接地母线 (2)规格:50x5 热镀锌扁铁 | m | 228 | 43.23 | 9856.44 |
41 | 接地极 | (1)名称:接地极 (2)规格:∠50x5x2500热镀锌角钢 | 根 | 144 | 103.62 | 14921.28 |
42 | 接地母线 | (1)名称:接地母线 (2)规格:40x4 热镀锌扁铁 | m | 1356 | 38.51 | 52219.56 |
43 | 避雷针 | (1)材质:Φ22镀锌避雷针 (2)规格:L=1.5m (3)安装形式、高度:监控杆件、H=6.5m | 根 | 144 | 108.46 | 15618.24 |
44 | 接地母线 | (1)材质:15mm铜编辑线 (2)配管:PVC管 PC20 (3)含铜铁转换器制作安装费用 | m | 1215.6 | 29.33 | 35653.55 |
45 | 接地装置系统测试 | (1)名称:接地装置系统测试 (2)类别:独立接地装置 | 组 | 182 | 346.60 | 63081.20 |
46 | 电缆保护管 | (1)名称:PE75管 (2)材质:HDPE (3)规格:公称外径75mm,公称压力>8Mpa,壁厚>2mm (4)说明:投标报价应包含接管所有费用,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10725 | 13.23 | 141891.75 |
47 | 电缆保护管 | (1)名称:PE150管 (2)材质:HDPE (3)规格:公称外径150mm,公称压力>8Mpa,壁厚>2mm (4)说明:投标报价应包含接管所有费用,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4720 | 30.14 | 142260.80 |
48 | 拉管施工 | (1)材质及规格:拉管施工,不含管材,工程量以井间距离计入,不计弯折 | m | 4290 | 130.80 | 561132.00 |
49 | 配线 | (1)名称:三芯电缆线 (2)型号:国标 RVV3×1.5mm2,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敷设方式:穿管敷设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4850 | 5.52 | 26772.00 |
50 | 配线 | (1)名称:三芯电缆线 (2)型号:国标 RVV3×1mm2,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敷设方式:穿管敷设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8100 | 4.04 | 32724.00 |
51 | 配线 | (1)名称:三芯电缆线 (2)型号:国标 RVV3*0.75,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敷设方式:穿管敷设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6600 | 3.26 | 21516.00 |
52 | 配线 | (1)名称:二芯电缆线 (2)型号:国标 RVVP2×1.0mm2,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敷设方式:穿管敷设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5300 | 4.15 | 21995.00 |
53 | 配线 | (1)名称:二芯电缆线 (2)型号:国标 RVVSP2×1mm2,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敷设方式:穿管敷设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19000 | 4.01 | 76190.00 |
54 | 配线 | (1)名称:电源线 (2)型号:国标 RVV3*6mm2,采用国标。提供检测证明和合格证 (3)敷设方式:穿管敷设 (4)说明:暂定量,按实结算 | m | 760 | 19.06 | 14485.60 |
55 | 接线井 | (1)材料品种:煤矸石砖,M7.5水泥砂浆砖砌井,内壁用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20mm,砂垫底。 (2)规格尺寸:520×520×1000mm (3)盖板材料、规格:交警部门统一球墨铸铁井盖井圈(五防井盖) | 座 | 692 | 939.53 | 650154.76 |
56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三类土 (2)挖土深度:详见设计图纸及说明 (3)工作内容:挖土不装车 | m3 | 3761.67 | 4.98 | 18733.12 |
57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三类土 (2)挖土深度:详见设计图纸及说明 (3)工作内容:挖土装车 | m3 | 344.96 | 6.49 | 2238.79 |
58 | 回填方 | (1)密实度要求:≥93% | m3 | 3271.02 | 20.54 | 67186.75 |
59 | 人工清底 | (1)土壤类别:三类土 (2)部位:设备基础 | m2 | 890.6 | 13.63 | 12138.88 |
60 | 管道垫层 | (1)垫层材质及厚度:5cm细砂 | m3 | 107.25 | 410.08 | 43981.08 |
61 | 余方弃置 | (1)废弃料品种:土方 (2)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单价不予以调整 | m3 | 344.96 | 24.96 | 8610.20 |
62 | 拆除及恢复 | (1)工作内容:敷设管线开挖沟槽时,人行道及绿化带的拆除及恢复等所有费用 (2)说明:投标人勘察现场后,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 项 | 1 | 150000 | 150000.00 |
64 | 光缆租赁费 | 所有点位接入交巡警支队后台网络专线链路5年租用费用: (1)电警、高点监控40条,带宽不低于200M,5年租赁费用; (2)信号机26条,比低于30M,5年租赁费用,位置由业主指定。 | 条 | 66 | 10800 | 712800.00 |
65 | 监控集成接入费 | 含监控接入授权、前端设备接入集成费 | 项 | 1 | 162000 | 162000.00 |
66 | 第三方检测费用 | 包含对电警摄像机、监控摄像机、补光灯、交换机、光纤收发器、杆件等设备的合格性做检测,对项目内交警设施设备的合格性检测,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对施工质量、安全等检测。 | 项 | 1 | 120000 | 120000.00 |
67 | 全彩色LED显示屏 | 型号:户外P10-320X160 灯珠规格:表贴三合一3535LED 显示颜色:全彩 扫描方式:1/4扫 模块尺寸:320*160mm 物理密度:10000点/㎡ 像素间距:10mm 平均功率:≤400W/m² 最大功率:≤800W/m² 最大亮度:≤8000cd/㎡ 扫描方式:8扫 通讯接口:RS232或RS485;以太网 钣金机箱:材料采用优质A3冷板(Q235A),材料厚度厚度1.0mm;外观:光洁平整,去除毛刺、锐边,无变形等缺陷;喷涂:使用纯聚酯室外粉末,涂层厚度≥40µm; | m2 | 15 | 7063.78 | 105956.70 |
68 | 单色LED显示屏 | 型号:户外P10-320X160 灯珠规格:表贴三合一3535LED 显示颜色:单色 扫描方式:1/4扫 模块尺寸:320*160mm 物理密度:10000点/㎡ 像素间距:10mm 平均功率:≤400W/m² 最大功率:≤800W/m² 最大亮度:≤8000cd/㎡ 扫描方式:8扫 通讯接口:RS232或RS485;以太网 钣金机箱:材料采用优质A3冷板(Q235A),材料厚度厚度1.0mm;外观:光洁平整,去除毛刺、锐边,无变形等缺陷;喷涂:使用纯聚酯室外粉末,涂层厚度≥40µm; | m2 | 15 | 2976.28 | 44644.20 |
69 | 控制机柜 | CPU:2.0GHZ双核双线程 内存:≥2G 硬盘:≥32G 显卡:集成显卡 接口:USB3.0×1,USB2.0×4,千兆网口×1,HDMI×1,VGA×1,可外置485转网口设备 温度:工作温度-20℃~65℃ 湿度:相对湿度5%~95%无凝结 含箱体、插座、空气开关、防雷单元、工控机等。 | 套 | 5 | 7500 | 37500.00 |
70 | 控制软件 | 协议对接、数据处理、数据发布 | 套 | 1 | 10000 | 10000.00 |
71 | 暂列金 | (1)事项:工程暂列金 (2)说明: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该项费用,否则予以废标处理 | 项 | 1 | 500000 | 500000.00 |
注:1.本项目清单内容与图纸不一致之处,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提出,未在质疑期内提出的视为响应清单及图纸内容。
2.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按甲方及图纸要求完成该项合格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设备费、成品保护费、因施工质量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保养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费、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安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施工期间现行政府文件)、保险费、税费、利润以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2)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二、商务要求(重要条款用“★”标明)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5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3 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后按采购人要求开始供货,至
年 月 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八)交货地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九)验收: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货物类)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
(4)合同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5)供货地点: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及B证;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是否响应 | 其他情况说明 | |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
1 | | | | 是/否 | |
2 | | | | 是/否 | |
3 | | | | 是/否 | |
… | | | | … | |
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日 期:年月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详细配置清单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日 期:年月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具体要求按照技术标评审细则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进行编制。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如有)。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供货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经交警支队调试完成。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供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元) | 合 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1+2+..):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设备、材料费、安装费、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评审费、调试、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传旭 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023年7月4日 |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2023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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