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邑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程(2023年度)勘察招标公告
金额
64.2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24万元
招标公司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富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硕0311-86311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富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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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9-27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0-20 09:00 |
高邑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程(2023年度)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程(2023年度)勘察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批【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邑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程(2023年度)勘察 2、实施地点:高邑县城区。 3、建设规模:该工程分别对兴华路(107国道一亿博大街)、西南关村北街村及凤中路(旧城街一亿博大街) 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内容包括: 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及道路恢复:对五百东街(刘秀路一文化路)、顺城街(凤中路一千秋路) 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排水工程及道路恢复。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含钻探、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服务周期:20日历天 3、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424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特别提示:(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7 00:00至2023-10-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4.239.186.7:8888)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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