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zdcg2023024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联系人李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梅先生0875-21328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SZDCG202302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2536.67元,招标人为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架设DN40镀锌管自潞江镇莫卡村赧浒组至东风桥站营区,长度约5000米,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关于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与工程施工资质相对应)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
5.人员配备要求:按《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中小型工程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专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质量员1人(专职),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以上人员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
七、其他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ZDCG2023024;
2、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5、最高限价:262536.67元;
6、采购需求:架设DN40镀锌管自潞江镇莫卡村赧浒组至东风桥站营区,长度约5000米,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递交验收申请;
8、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东风桥边境检查站
9、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关于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与工程施工资质相对应)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
5.人员配备要求:按《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中小型工程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专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质量员1人(专职),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以上人员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6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2、地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的材料扫描件(*PDF)发送至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592185656@qq.com)进行信息登记。
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至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号:53001728637050774923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32885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监督电话: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2868126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查工作办公室:0875-286808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0875-2868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5-2132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875-2132885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0875-286814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2868126。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0875-28681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875-2132885
电子邮件:592185656@qq.com
(招标编号:BSZDCG202302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2536.67元,招标人为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架设DN40镀锌管自潞江镇莫卡村赧浒组至东风桥站营区,长度约5000米,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关于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与工程施工资质相对应)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
5.人员配备要求:按《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中小型工程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专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质量员1人(专职),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以上人员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
七、其他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ZDCG2023024;
2、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东风桥站饮水管道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5、最高限价:262536.67元;
6、采购需求:架设DN40镀锌管自潞江镇莫卡村赧浒组至东风桥站营区,长度约5000米,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递交验收申请;
8、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东风桥边境检查站
9、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关于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与工程施工资质相对应)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
5.人员配备要求:按《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中小型工程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专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质量员1人(专职),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以上人员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6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2、地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的材料扫描件(*PDF)发送至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592185656@qq.com)进行信息登记。
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至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号:53001728637050774923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32885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监督电话: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2868126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督查工作办公室:0875-286808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0875-2868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5-2132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875-2132885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0875-286814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纪检工作办公室:0875-2868126。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0875-28681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875-2132885
电子邮件:592185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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