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施 工机电[E3300000001000640013001]第1次补充说明
金额
12748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74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琦0578-88016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5
公告正文
G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施 工机电[E3300000001000640013001]第1次补充说明

 

G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机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项字[2020]3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0]37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补助、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zjgcjy/)、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接既有235国道,位于松阳县邵山脚村附近,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山边往东延伸,经丁山头、大塔至铺门小区,从铺门小区和大路口中间穿过,经官溪西侧至周垒,设互通立体交叉与S222省道相交(K6+689.271),周垒~港口段(K6+689.271~K11+720)完全利用已建S222省道,从港口往南走,沿既有县道港排线布线,经包岭脚,至弓桥坑处设置西山隧道(全长261m)、绕过西山村外侧,至西山电站,之后沿老路对岸山边布线至白麻山村,跨小港溪设牛角圩大桥至百步栏村,沿港排线至湾内村西侧设牛角圩隧道(全长344m),在牛角圩路线折向西南,沿县道石汉线走至七村附近,设天堂坑大桥、七村大桥、石仓隧道(全长601m),经七村和六村西侧至洋头岗,路线继续往南走,经山边、下宅街西侧至蔡宅,路线于后宅南侧折向东,经灯塔后设大阳岭隧道(全长2930m,其中松阳境内长2247m)至终点松阳和云和交界位置,终点桩号K31+537。路线全长31.27公里,其中利用段长约4.777公里,新建段长约26.493公里。主线设大桥1707.66米9座,中桥229.68米/4座,隧道3453米3.5座,互通式立交1处,公路养护管理站1处,普通公路服务站1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2748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01425万元。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集散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港口段(约11.47 公里,含利用段4.78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 米;港口至牛角圩段(约9.06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 米;牛角圩至终点段(约10.69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 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本标段招标范围:隧道洞室门、通信系统、监控系统、通风、消防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管道工程等的施工、施工图补充设计的配合工作、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所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23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1月25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01月2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0:0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zjpubservice.com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new.zmctc.com/zjgcjy/)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新客运中心)南首交投大楼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418A1301

邮政编码:

323400

邮政编码:

323400

联系人:

毛云马

联系人:

刘琦、周岩

电话:

13575373186

电话:

0578-8801633

传真:

/

传真:

/

日期:

202415

 


[1]①土建、交安、机电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适用。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施行且发布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后,本条修改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②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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