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1.84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春燕139195361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三期)及设施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FT(JC)2022051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三期)及设施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2-05-13 16: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2-05-16 18:00:00
采购单位 泾川县汭丰镇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三期)及设施配套项目001 01 工程-施工 1718462.61(元)

公告内容

  • 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三期)及设施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三期)及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泾发改202276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泾川县汭丰镇人民政府, 现委托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企业是从限额以下甘肃省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现代农业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三期)及设施配套项目

    2.建设地点规模:该项目位于泾川县汭丰镇龙王村。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设施蔬菜园:1)新建日光温室5座(含卷帘机、棉被、配电及滴灌设备等),占地面积2125㎡,单座长50m,宽8.5m,脊高4.2m,后墙高2.9m。各配建3×2.5m砌体结构管理房一座,2.0×1.5×1.5m蓄水池一座,钢管、棚膜均选用国标准;(2)新建钢架拱棚6座(含滴灌设备等),占地面积1920㎡,单座长40m,宽8m,脊高3m,钢管、棚膜均选用国标标准;(3)新建五连栋温室2座,占地面积3200㎡,单座长40m,宽40m,每座配建5m³蓄水池2座,配电、滴灌、遮阳、水帘系统及电源控制箱各1套,风机10组,钢管、棚膜均选用国标标准;(4)在园区内配建生产道路240m,路面宽3-5m,路面结构采用15cm厚天然砂砾;(5)给水管网工程:敷设PE给水管共465m,其中De90给水主管212m、De63给水支管201m、De32进棚次管52m,新建Φ1200圆形砖砌检查井3座。(6)排水工程:新建30×40×50cm梯形混凝土排水渠260m,埋设DN400混凝土过路管涵12m;新建通日光温室盖板6个(3×1.5m);(7)电力工程:布设防水动力电缆500m,栽混凝土电杆3根,安装日光温室电表箱及配套附件7套(含电度表、电源控制系统、照明系统等);(8)平整台硷地1处,设置天津援建标志1座;栽植海棠50株、刺柏球40株。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1718462.61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泾川县2022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及自筹

    7.计划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6月29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205131600分00秒至2022051618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工采用定额计价,定额采用《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9地区基价)》《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地区基价《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取费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参照平凉市2022年第一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税金执行甘建价【2019】118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楼1号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汭丰镇人民政府

     址:泾川县汭丰镇街道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8152251216

    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曹春燕

    联系电话:13919536199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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