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路桥道路分公司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路基路面标4分部高标碎石询价采购公告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36.6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10180001
预算金额36.6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132256526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安徽路桥道路分公司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路基路面标4分部高标碎石 询价采购公告标段1采购公告


泾青高速项目第四分部高标碎石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泾青高速项目第四分部低标砼碎石材料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泾青高速项目第四分部高标碎石询价;
2、采购编号ACEG-202410180001
3、采购内容:泾青高速项目第四分部高标材料:高标1-2石子2800吨、高标瓜子片1000吨、不含税控制价为366600元,供货时间暂定自 2024年10月起。
4、工程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上滩河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公司合法注册,具备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
4、本次招标采购高标碎石料源地指定池州市翼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青阳县华厦矿业有限公司;所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供货过程中供货商从投标料源进场的砼碎石不能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时,需按项目要求及时更换指定范围内其他料源地进行供料,如指定范围内料源地均不能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时,投标单位可提供其它经招标人项目部取样检测认可并上报公司同意后的料源地进行供应。供应材料须附料场出厂证明,单价按照中标价执行,供应商不得以料场产能不足或停产影响供货耽误项目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
5、按照项目要求时间供货,若供货无法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项目将进行10000元/天罚款。且招标人将对违约单位处以纳入黑名单的处罚。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1016日下午15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最后一页的报价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出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225652662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姜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5130731。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甲方收到当月工程计量款后,按结算金额支付货款70%。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支付至总货款90%。剩余10%货款在供货结束并办理结算后一年内付清。招标人货款支付均以工程建设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如工程建设单位未按时付款,则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承担未付款项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主张权利。结算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现金转账。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
(6)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的。

(7)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授权子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其他说明: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由低到高顺序,与其他报价单位依次询问,是否愿意接受原中标单位最低报价成为候补中标单位。若其余候选单位均不接受原中标单位价格,则该采购项目招标人可进行流标重新招标或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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